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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族关系历史记忆对民族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大跃进”时期和“文革”时期,刮起的所谓“民族融合风”,对我国民族工作实践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伤害了民族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宜提“促进民族融合”。要全面正确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关键词:历史记忆;民族融合;思考
2011年,胡鞍钢、胡联合发表了一篇题为《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1]的文章,在学术界引起广泛争论,造成人们思想上一定程度的迷乱,影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贯彻执行。笔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不宜提“促进民族融合”;“促进民族交融一体”。本文以民族集体记忆理论为视角,就其进行一些粗浅分析,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
集体记忆(collective memory)概念由法国社会学家哈布瓦赫于1925年提出,他将记忆类型分为个体记忆、社会记忆和历史记忆。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会学、人类学界开始普遍运用集体记忆的理论来讨论社会的历史和文化,认为人们通过记忆唤醒过去,同时也在记忆中选择性的忘却过去。作为民间认知系统的集体记忆,总是存在于人们处理过去与现在关系的过程中,它曲折而且隐晦地反映着现实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和社会定位的需要,而且被不断地想象、虚构、叙事和重构。1990年以后,集体记忆理论受到中国学者的关注,对这一理论不断做出明晰的阐述。其中,王明珂教授将历史记忆称之为“根基历史”,强调历史记忆中的“历史”是“以民族、族群或社会群体的根基性情感联系的(primordial attachments)”。[2]大量事实说明,各种群体如家族、阶级、民族乃至国家都以不同方式传承对过去的记忆,并从中凝练力量,塑造民族心理,增强对未来的信心。
集体记忆,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启蒙记忆,一种是创伤记忆。启蒙记忆,或可称之为关乎进步的记忆,反映了人们寻求发展、进步和文明的集体潜意识。目前在民族关系研究中,关于启蒙记忆的话语往往与如何进行和谐民族关系的建设问题等议题联系在一起;而“创伤性”记忆,则以悲情与委屈为主体,通过代际传递影响群体成员的交流与交往。“创伤性”记忆一旦确立进而通过代际传输,在其后代中建立起一种受到伤害的共同的族群印象与认知,其影响便不仅仅局限于亲身经历了这些伤害的人们,也左右着群体后代的精神世界和政治选择。正如有学者在研究我国民族历史时所说:“今天的民族主义义愤主要指向西方(尤其是美国)与日本。从中国大使馆被美军轰炸、到南海的飞机相撞、到最近日本公司职员在珠海的集体嫖娼等一系列事件,中国人感受到直接的、当下的耻辱体验。这种新的屈辱感选择性地激活了另一种创伤性的记忆——从鸦片战争、甲午战争直到20世纪日本侵华战争所遗留的历史伤口,而作为这一历史记忆的中心象征——火烧圆明园以及南京大屠杀等事件——散发着格外血腥的气息。于是,‘新仇’接续‘旧恨’构成了悲愤性的民族历史叙事。”[3]
历史记忆作为特殊的文化现象与认知形式,作为人们和历史进行跨时空的互动和对话,决定了其恒在的社会性。在特殊的社会环境或社会事件的刺激下,有可能被激活,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如何化解、避免创伤性记忆对民族关系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二
民族关系作为带有民族性内容的社会关系具有敏感性。从民族集体记忆理论分析,在我国现阶段提出所谓“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是不合时宜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曾有一段时间,因在指导思想上出现“左”的偏差,在民族工作实践中刮起“民族融合风”,对民族关系造成极大伤害,成为一些民族长期以来难以忘记的记忆。
以青海民族工作的实践为例,1957年12月,青海省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少数民族中进行整风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的指示》,其中提出:在牧业区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和一般劳动人民出生的民族干部中,适当进行整风学习。其内容是对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但是,在实际教育过程中,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出现了极大的偏差,把一些民族干部和上层人士中反映出来的正当的民族感情、合理的意见当作地方民族主义,进行批判,伤害了一批民族干部。紧接着,在“大跃进”中刮起了所谓“民族融合风”,否认民族差别,无视民族特点;不提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习惯,强调“融合”、“直接过渡”;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甚至强调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在这股“民族融合风”的影响下,牧区人民公社照搬汉族居住区农村人民公社的“左”的一套做法,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硬性提出藏族牧民男子分头化(即汉族干部发式),女子鞭子化(双辫子);不许回族、撒拉族妇女戴盖头;动员回族、撒拉族群众养猪,甚至公开提出吃不吃猪肉是思想进步不进步、革命不革命的表现,等等。使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正当的民族心理情感和平等权利受到粗暴地干涉和伤害。[4]
“文革”时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进一步遭到严重侵犯。一些地区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作为“四旧”破除,取消民族传统节日、强迫少数民族改变服饰、发饰,禁止少数民族唱民族歌曲、跳民族舞蹈,没收少数民族的特殊用地和牲畜、拆除宗教活动场所、烧毁宗教经典。1966年,一些人以“破除四旧”、“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为名,进驻西宁东关清真大寺,批斗宗教人员,焚烧经典和匾额、楹联,东关大寺被改为“劳动人民文化宫”。之后,该寺又被西宁市城东区居民指挥部占用。藏传佛教寺院塔尔寺也险遭破坏。这一阶段民族工作部门被扣上了“执行投降主义路线”的帽子,诬蔑为“牛鬼蛇神的庇护所”,一律被撤销。民族宗教界上层爱国人士被打成“牛鬼蛇神”,批斗抄家,剥夺公职,强迫劳动改造。原青海省副省长、中国佛教界具有很高声望的藏族爱国老人喜饶嘉措大师备受折磨,于1968年11月1日喊冤去世。在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中,党在民族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建国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被全面否定,民族工作全面陷入停顿,民族关系遭到严重损害。[4] 历史是一面镜子。时至今日,当我们在一些民族地区进行访谈时,对一些民族工作者和少数民族群众提及两胡文章中有关观点,大家不约而同地提到“文革”前和“文革”时期许多“极左”做法,深刻感受到“民族融合风”给广大少数民族群众造成的伤害。
三
产生事实的“创伤性记忆”作为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转化、沉淀为群体负面情绪。这种创伤一旦确立并通过代际传输,就会成为群体认同的重要内容,甚至成为群体认同的塑造者,从而会对民族关系造成久远的影响。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
(一)我国现阶段不宜提“促进民族融合”
马克思主义认为,所谓民族融合,是指全世界所有民族的差别完全消失的现象。“一切民族的完全平等和密切亲近是民族融合的前提,要实现民族融合,各个民族间必须首先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友好的民族关系;任何民族压迫、歧视、不平等,都会增强民族间的隔阂和不信任心理;只要民族隔阂和不信任存在就不可能实现民族融合。民族是自行消亡的,其自行消亡的途径是民族融合;民族融合发生于社会主义的后期即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实现很久以后的时期,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的事情,当整个人类步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时候,民族差别最终消失殆尽,因此就可以‘宣布取消民族’”。[5]21很显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民族融合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才可涉及。现阶段,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各民族共同因素不断增长,但差别仍然存在。并且可以预见,在很长的时期内这种差别不可能消除。第二代民族政策作者提出所谓“促进国内各民族交融一体”,其本质就是企图通过行政手段,实行强制同化。这是违背民族发展规律的不明之举,也是对党和国家关于“两个共同”民族工作主题的全然藐视,是历史上曾经盛行过的对我国民族工作造成巨大伤害的“左”倾错误的“事实罔顾”。必须提高警惕。
(二)全面正确地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的主体,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6]29
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在现阶段,就是要警惕各种干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错误观点,错误言论,就是要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就是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是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依据;坚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相信依据上述理论和政策指导我们的民族工作实践,我们的民族工作会越做越好。所谓“促进民族融合”的说法,现阶段委实不宜提。
参考文献:
[1]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1,(5).
[2]王明珂.历史事实、历史记忆与历史心性[J].历史研究,2001,(5).
[3]刘擎.创伤记忆与雪耻型民族主义[J].书城,2004,(12).
[4]杨虎德.青海民族工作的实践与讨论[M].西苑出版社,2011-9,(第一版).
[5]列宁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6]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徐杰(1989—),男,山西忻州人,青海民族大学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关系研究。
(责任编辑:李直)
课题项目:青海省高校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成果(QHGJ02012003)。
关键词:历史记忆;民族融合;思考
2011年,胡鞍钢、胡联合发表了一篇题为《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1]的文章,在学术界引起广泛争论,造成人们思想上一定程度的迷乱,影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贯彻执行。笔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不宜提“促进民族融合”;“促进民族交融一体”。本文以民族集体记忆理论为视角,就其进行一些粗浅分析,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
集体记忆(collective memory)概念由法国社会学家哈布瓦赫于1925年提出,他将记忆类型分为个体记忆、社会记忆和历史记忆。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会学、人类学界开始普遍运用集体记忆的理论来讨论社会的历史和文化,认为人们通过记忆唤醒过去,同时也在记忆中选择性的忘却过去。作为民间认知系统的集体记忆,总是存在于人们处理过去与现在关系的过程中,它曲折而且隐晦地反映着现实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和社会定位的需要,而且被不断地想象、虚构、叙事和重构。1990年以后,集体记忆理论受到中国学者的关注,对这一理论不断做出明晰的阐述。其中,王明珂教授将历史记忆称之为“根基历史”,强调历史记忆中的“历史”是“以民族、族群或社会群体的根基性情感联系的(primordial attachments)”。[2]大量事实说明,各种群体如家族、阶级、民族乃至国家都以不同方式传承对过去的记忆,并从中凝练力量,塑造民族心理,增强对未来的信心。
集体记忆,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启蒙记忆,一种是创伤记忆。启蒙记忆,或可称之为关乎进步的记忆,反映了人们寻求发展、进步和文明的集体潜意识。目前在民族关系研究中,关于启蒙记忆的话语往往与如何进行和谐民族关系的建设问题等议题联系在一起;而“创伤性”记忆,则以悲情与委屈为主体,通过代际传递影响群体成员的交流与交往。“创伤性”记忆一旦确立进而通过代际传输,在其后代中建立起一种受到伤害的共同的族群印象与认知,其影响便不仅仅局限于亲身经历了这些伤害的人们,也左右着群体后代的精神世界和政治选择。正如有学者在研究我国民族历史时所说:“今天的民族主义义愤主要指向西方(尤其是美国)与日本。从中国大使馆被美军轰炸、到南海的飞机相撞、到最近日本公司职员在珠海的集体嫖娼等一系列事件,中国人感受到直接的、当下的耻辱体验。这种新的屈辱感选择性地激活了另一种创伤性的记忆——从鸦片战争、甲午战争直到20世纪日本侵华战争所遗留的历史伤口,而作为这一历史记忆的中心象征——火烧圆明园以及南京大屠杀等事件——散发着格外血腥的气息。于是,‘新仇’接续‘旧恨’构成了悲愤性的民族历史叙事。”[3]
历史记忆作为特殊的文化现象与认知形式,作为人们和历史进行跨时空的互动和对话,决定了其恒在的社会性。在特殊的社会环境或社会事件的刺激下,有可能被激活,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如何化解、避免创伤性记忆对民族关系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二
民族关系作为带有民族性内容的社会关系具有敏感性。从民族集体记忆理论分析,在我国现阶段提出所谓“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是不合时宜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曾有一段时间,因在指导思想上出现“左”的偏差,在民族工作实践中刮起“民族融合风”,对民族关系造成极大伤害,成为一些民族长期以来难以忘记的记忆。
以青海民族工作的实践为例,1957年12月,青海省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少数民族中进行整风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的指示》,其中提出:在牧业区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和一般劳动人民出生的民族干部中,适当进行整风学习。其内容是对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但是,在实际教育过程中,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出现了极大的偏差,把一些民族干部和上层人士中反映出来的正当的民族感情、合理的意见当作地方民族主义,进行批判,伤害了一批民族干部。紧接着,在“大跃进”中刮起了所谓“民族融合风”,否认民族差别,无视民族特点;不提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习惯,强调“融合”、“直接过渡”;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甚至强调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在这股“民族融合风”的影响下,牧区人民公社照搬汉族居住区农村人民公社的“左”的一套做法,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硬性提出藏族牧民男子分头化(即汉族干部发式),女子鞭子化(双辫子);不许回族、撒拉族妇女戴盖头;动员回族、撒拉族群众养猪,甚至公开提出吃不吃猪肉是思想进步不进步、革命不革命的表现,等等。使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正当的民族心理情感和平等权利受到粗暴地干涉和伤害。[4]
“文革”时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进一步遭到严重侵犯。一些地区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作为“四旧”破除,取消民族传统节日、强迫少数民族改变服饰、发饰,禁止少数民族唱民族歌曲、跳民族舞蹈,没收少数民族的特殊用地和牲畜、拆除宗教活动场所、烧毁宗教经典。1966年,一些人以“破除四旧”、“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为名,进驻西宁东关清真大寺,批斗宗教人员,焚烧经典和匾额、楹联,东关大寺被改为“劳动人民文化宫”。之后,该寺又被西宁市城东区居民指挥部占用。藏传佛教寺院塔尔寺也险遭破坏。这一阶段民族工作部门被扣上了“执行投降主义路线”的帽子,诬蔑为“牛鬼蛇神的庇护所”,一律被撤销。民族宗教界上层爱国人士被打成“牛鬼蛇神”,批斗抄家,剥夺公职,强迫劳动改造。原青海省副省长、中国佛教界具有很高声望的藏族爱国老人喜饶嘉措大师备受折磨,于1968年11月1日喊冤去世。在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中,党在民族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建国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被全面否定,民族工作全面陷入停顿,民族关系遭到严重损害。[4] 历史是一面镜子。时至今日,当我们在一些民族地区进行访谈时,对一些民族工作者和少数民族群众提及两胡文章中有关观点,大家不约而同地提到“文革”前和“文革”时期许多“极左”做法,深刻感受到“民族融合风”给广大少数民族群众造成的伤害。
三
产生事实的“创伤性记忆”作为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转化、沉淀为群体负面情绪。这种创伤一旦确立并通过代际传输,就会成为群体认同的重要内容,甚至成为群体认同的塑造者,从而会对民族关系造成久远的影响。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
(一)我国现阶段不宜提“促进民族融合”
马克思主义认为,所谓民族融合,是指全世界所有民族的差别完全消失的现象。“一切民族的完全平等和密切亲近是民族融合的前提,要实现民族融合,各个民族间必须首先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友好的民族关系;任何民族压迫、歧视、不平等,都会增强民族间的隔阂和不信任心理;只要民族隔阂和不信任存在就不可能实现民族融合。民族是自行消亡的,其自行消亡的途径是民族融合;民族融合发生于社会主义的后期即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实现很久以后的时期,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的事情,当整个人类步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时候,民族差别最终消失殆尽,因此就可以‘宣布取消民族’”。[5]21很显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民族融合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才可涉及。现阶段,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各民族共同因素不断增长,但差别仍然存在。并且可以预见,在很长的时期内这种差别不可能消除。第二代民族政策作者提出所谓“促进国内各民族交融一体”,其本质就是企图通过行政手段,实行强制同化。这是违背民族发展规律的不明之举,也是对党和国家关于“两个共同”民族工作主题的全然藐视,是历史上曾经盛行过的对我国民族工作造成巨大伤害的“左”倾错误的“事实罔顾”。必须提高警惕。
(二)全面正确地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的主体,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6]29
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在现阶段,就是要警惕各种干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错误观点,错误言论,就是要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就是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是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依据;坚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相信依据上述理论和政策指导我们的民族工作实践,我们的民族工作会越做越好。所谓“促进民族融合”的说法,现阶段委实不宜提。
参考文献:
[1]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1,(5).
[2]王明珂.历史事实、历史记忆与历史心性[J].历史研究,2001,(5).
[3]刘擎.创伤记忆与雪耻型民族主义[J].书城,2004,(12).
[4]杨虎德.青海民族工作的实践与讨论[M].西苑出版社,2011-9,(第一版).
[5]列宁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6]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徐杰(1989—),男,山西忻州人,青海民族大学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关系研究。
(责任编辑:李直)
课题项目:青海省高校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成果(QHGJ020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