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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法官的正义观念表现体现在审判权行使的过程中。经济分析的方法对制定合理的审判策略是非常有帮助的,但是经济分析的方法不能有效的分析审判权行使过程中主观因素对司法决策的影响,而且面对当前基层司法实践很难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适当论能够有效的弥补经济分析的局限,并为审判权的研究提供价值观判断和方法论指引。使用经济分析工具和适当论的理论指导能够更好的从整体上分析和理解当前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