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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保卫
以色列的警务与政治之间的紧密联系从警察机构的组织结构中得到充分体现。在组织层面,以色列警察机构的政治依附性从以下事实可以窥见一斑:警察总监直接受命于公共安全部部长,而部长代表的是政府。以色列警察机构从组织层面没有自主性,而是受控于高度集权的政府。因此以色列警察机构与在其他方面有可比性的国家警察机构相比,缺乏那些国家警察机构所具有的鲜明的亚文化特征。以色列警察机构的内部控制结构编织得非常紧密,也没有警察工会组织。从职能上讲,以色列警方不仅承担打击刑事犯罪以及服务职能,还承担旨在保卫以色列的国家安全职能。在以色列境内,警方的安全职能自主实施,而在占领区领土,警方听命于军队。对雅马斯而言,其安全职能主要是开展秘密行动。
以色列警方的政治依附性使其与军方的关系非常亲密。在以色列,警方和军方在机构及职能方面很大程度上是交叉的,特别是在某些与国家安全问题紧密关联的工作领域,如在反恐方面,情况更是如此。从组建伊始,以色列警察机构就具有鲜明的军事化、等级化、集权化特色。以色列的非自由民主政体助长了使用军事力量和极端安全手段来保卫国家安全。另外,某些冲突也影响到以色列警方的军事化风格以及从国家安全角度对警察职能的定位,但即使仅从战略角度看,这种警务模式也并非一定总能富有成效。
在以色列,军事安全职能大大超越了民事警察职能,这一点可以从建立反恐特勤单位反映出来。正如上文所述,第一支反恐特勤队建立在以色列国防军而不是国家警察总局或者边防卫队。反恐特勤单位的建立是由以色列前总理、现任国防部长埃胡德·巴拉克(Ehud Barak)推动的,当时埃胡德·巴拉克是以色列国防军少将(1987-1991)和参谋长 (1991-1995)。1973年4月,巴拉克亲身参与过秘密行动,当时他是以色列总参谋部侦搜队(Sayeret Matkal)的一员,该侦搜队是一个侦察和反恐专门机构。代号为“上帝震怒”(Operation Wrath of God)行動的一部分就是对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惨案的报复行动。在这次行动中,巴拉克化装成了妇女。在巴拉克领导下建立起军事秘密单位后,以色列边境卫队和国家警察总局也很快建立了自己的精英特勤队。
在开展秘密行动时,雅马斯通常与其他警察机关和军队单位合作。雅马斯开展干预行动所需的情报主要由军队和专门情报机关提供,特别是辛贝特(Shin Bet)。然而,雅马斯特勤队也从事情报搜集工作并将情报传递给其他机构。与日常警务工作中搜集与破获特定刑事案件有关的情报工作不同,雅马斯的情报工作不限于某个特定案件,而是一个惯常的情报搜集过程,尽管搜集情报的目的也是为了有助于警方和军队开展行动。
以色列警务的军事化特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20世纪90年代,以色列警方经历了去军事化趋势,工作重心由安全职能转向犯罪控制。尽管安全职能与犯罪控制一直都是以色列警方的授权职责,但这种工作重心的转变主要是由于普通犯罪案件的上升,如毒品犯罪及与财产和公共安全有关的犯罪问题等数量均在增加导致的。各地警察派出所在应对这些普通犯罪案件中获得了较多的自主权,且随着警察形象的提升、工资的提高以及工作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女性加入到警察队伍中。警方的这些变化使其与军队有了明显区分,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警察在社会中的地位也随之降低了。无论地位还是威望,以色列警员通常无法与以色列国防军战士比肩。
以色列警方承担着安全保卫与犯罪控制双重职能,但有关雅马斯这支特种警察部队开展行动的性质和权限的信息却少之又少。据一位指挥官讲,特勤队“每周开展几次行动”。公开资料表明雅马斯几乎每天都开展行动。近一年,边境卫队、军队及情报特勤队开展的行动据说“百分之百成功”。然而,有关干预行动的实际效果很难得到可靠信息。媒体和其他媒介只是偶尔捕捉到雅马斯开展的某个特定行动。雅马斯被公开认定的几个零星行动,包括20世纪90年代针对雅马斯炸弹工程师阿德万(Yahya Ayyash)开展的情报工作(Katz 2002: 186-189)。再近一点,2007年春,雅马斯参与了“打了就跑”的干预行动,打死了三名极端宗教组织成员,其中包括2007年在约旦河西岸城市杰宁发生的自杀式爆炸案的幕后操手。
秘密反恐专业化
尽管以色列警察机构经历了政治化历程,但其本身的组织演变也在发挥作用,这可用来解释以色列反恐警务机构的一些特点。最为明显的是,这些特勤队员及其指挥官身上表现出来的强烈的致力于专业标准的精神。正如一位前情报特工解释说,以色列语境下的情报工作一直“保有专业特色”,因为情报界不受每次选举过后发生的政党政治图景变化的影响。对情报官员而言,情报工作中的领导专长与专业角色受到特别重视,以至于情报信息被看做是为了政治领导人利益而“独立”生产的,政治领导人则被视为“客户”或者“消费者”。雅马斯领导层也同样强调“特勤队是独立的”,且每一次采取干预行动都是“基于专业标准”。
尽管在秘密反恐干预行动中会采用极端手段,但参战队员把这些手段视为预防恐怖袭击的主动先发措施。正如一位指挥官所言,秘密特勤单位“部署的目的是遭受袭击前拦截他们”。还有一点同样重要,反恐工作的最高境界是清除恐怖分子,但不要伤及百姓,使干预行动“尽可能干净利索……抓住坏蛋,但不要伤到百姓”。从一开始就注定极其危险的行动将被取消,用一位特勤队指挥官的话说就是特工一旦在调查中暴露了真实身份,“他们就会被撕成碎片。这是极其危险的,如果这样问题会非常严重”。
据报道,雅马斯的行动标准非常高,一次任务失败就会立即被特勤队开除。一位指挥官解释道,这种高标准是由工作的危险性决定的:“一个小失误就会造成一个同志……一位朋友,或者某个非武装人员的牺牲。”然而,虽然特勤队员非常清楚行动的严肃性和潜在危险性,但他们依然选择了秘密反恐作为职业,这是出于工作给他们带来的兴奋感。用一位雅马斯特工的话说,秘密特工的一举一动就像“电视真人秀”,他们在“寻求挑战……寻求危险……寻求自我表达”。另外一名警探还提及了他第一次实战杀敌的狂喜感。完成任务被队员们看做“最大的满足”。相反,专业性失误会导致负面情绪。一位秘密行动警官坦言他误杀一个人后心里感到“糟糕极了”,那个人举止怪异,但实际上只不过是从精神病院跑出来的一个精神病人。
以色列的警务与政治之间的紧密联系从警察机构的组织结构中得到充分体现。在组织层面,以色列警察机构的政治依附性从以下事实可以窥见一斑:警察总监直接受命于公共安全部部长,而部长代表的是政府。以色列警察机构从组织层面没有自主性,而是受控于高度集权的政府。因此以色列警察机构与在其他方面有可比性的国家警察机构相比,缺乏那些国家警察机构所具有的鲜明的亚文化特征。以色列警察机构的内部控制结构编织得非常紧密,也没有警察工会组织。从职能上讲,以色列警方不仅承担打击刑事犯罪以及服务职能,还承担旨在保卫以色列的国家安全职能。在以色列境内,警方的安全职能自主实施,而在占领区领土,警方听命于军队。对雅马斯而言,其安全职能主要是开展秘密行动。
以色列警方的政治依附性使其与军方的关系非常亲密。在以色列,警方和军方在机构及职能方面很大程度上是交叉的,特别是在某些与国家安全问题紧密关联的工作领域,如在反恐方面,情况更是如此。从组建伊始,以色列警察机构就具有鲜明的军事化、等级化、集权化特色。以色列的非自由民主政体助长了使用军事力量和极端安全手段来保卫国家安全。另外,某些冲突也影响到以色列警方的军事化风格以及从国家安全角度对警察职能的定位,但即使仅从战略角度看,这种警务模式也并非一定总能富有成效。
在以色列,军事安全职能大大超越了民事警察职能,这一点可以从建立反恐特勤单位反映出来。正如上文所述,第一支反恐特勤队建立在以色列国防军而不是国家警察总局或者边防卫队。反恐特勤单位的建立是由以色列前总理、现任国防部长埃胡德·巴拉克(Ehud Barak)推动的,当时埃胡德·巴拉克是以色列国防军少将(1987-1991)和参谋长 (1991-1995)。1973年4月,巴拉克亲身参与过秘密行动,当时他是以色列总参谋部侦搜队(Sayeret Matkal)的一员,该侦搜队是一个侦察和反恐专门机构。代号为“上帝震怒”(Operation Wrath of God)行動的一部分就是对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惨案的报复行动。在这次行动中,巴拉克化装成了妇女。在巴拉克领导下建立起军事秘密单位后,以色列边境卫队和国家警察总局也很快建立了自己的精英特勤队。
在开展秘密行动时,雅马斯通常与其他警察机关和军队单位合作。雅马斯开展干预行动所需的情报主要由军队和专门情报机关提供,特别是辛贝特(Shin Bet)。然而,雅马斯特勤队也从事情报搜集工作并将情报传递给其他机构。与日常警务工作中搜集与破获特定刑事案件有关的情报工作不同,雅马斯的情报工作不限于某个特定案件,而是一个惯常的情报搜集过程,尽管搜集情报的目的也是为了有助于警方和军队开展行动。
以色列警务的军事化特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20世纪90年代,以色列警方经历了去军事化趋势,工作重心由安全职能转向犯罪控制。尽管安全职能与犯罪控制一直都是以色列警方的授权职责,但这种工作重心的转变主要是由于普通犯罪案件的上升,如毒品犯罪及与财产和公共安全有关的犯罪问题等数量均在增加导致的。各地警察派出所在应对这些普通犯罪案件中获得了较多的自主权,且随着警察形象的提升、工资的提高以及工作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女性加入到警察队伍中。警方的这些变化使其与军队有了明显区分,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警察在社会中的地位也随之降低了。无论地位还是威望,以色列警员通常无法与以色列国防军战士比肩。
以色列警方承担着安全保卫与犯罪控制双重职能,但有关雅马斯这支特种警察部队开展行动的性质和权限的信息却少之又少。据一位指挥官讲,特勤队“每周开展几次行动”。公开资料表明雅马斯几乎每天都开展行动。近一年,边境卫队、军队及情报特勤队开展的行动据说“百分之百成功”。然而,有关干预行动的实际效果很难得到可靠信息。媒体和其他媒介只是偶尔捕捉到雅马斯开展的某个特定行动。雅马斯被公开认定的几个零星行动,包括20世纪90年代针对雅马斯炸弹工程师阿德万(Yahya Ayyash)开展的情报工作(Katz 2002: 186-189)。再近一点,2007年春,雅马斯参与了“打了就跑”的干预行动,打死了三名极端宗教组织成员,其中包括2007年在约旦河西岸城市杰宁发生的自杀式爆炸案的幕后操手。
秘密反恐专业化
尽管以色列警察机构经历了政治化历程,但其本身的组织演变也在发挥作用,这可用来解释以色列反恐警务机构的一些特点。最为明显的是,这些特勤队员及其指挥官身上表现出来的强烈的致力于专业标准的精神。正如一位前情报特工解释说,以色列语境下的情报工作一直“保有专业特色”,因为情报界不受每次选举过后发生的政党政治图景变化的影响。对情报官员而言,情报工作中的领导专长与专业角色受到特别重视,以至于情报信息被看做是为了政治领导人利益而“独立”生产的,政治领导人则被视为“客户”或者“消费者”。雅马斯领导层也同样强调“特勤队是独立的”,且每一次采取干预行动都是“基于专业标准”。
尽管在秘密反恐干预行动中会采用极端手段,但参战队员把这些手段视为预防恐怖袭击的主动先发措施。正如一位指挥官所言,秘密特勤单位“部署的目的是遭受袭击前拦截他们”。还有一点同样重要,反恐工作的最高境界是清除恐怖分子,但不要伤及百姓,使干预行动“尽可能干净利索……抓住坏蛋,但不要伤到百姓”。从一开始就注定极其危险的行动将被取消,用一位特勤队指挥官的话说就是特工一旦在调查中暴露了真实身份,“他们就会被撕成碎片。这是极其危险的,如果这样问题会非常严重”。
据报道,雅马斯的行动标准非常高,一次任务失败就会立即被特勤队开除。一位指挥官解释道,这种高标准是由工作的危险性决定的:“一个小失误就会造成一个同志……一位朋友,或者某个非武装人员的牺牲。”然而,虽然特勤队员非常清楚行动的严肃性和潜在危险性,但他们依然选择了秘密反恐作为职业,这是出于工作给他们带来的兴奋感。用一位雅马斯特工的话说,秘密特工的一举一动就像“电视真人秀”,他们在“寻求挑战……寻求危险……寻求自我表达”。另外一名警探还提及了他第一次实战杀敌的狂喜感。完成任务被队员们看做“最大的满足”。相反,专业性失误会导致负面情绪。一位秘密行动警官坦言他误杀一个人后心里感到“糟糕极了”,那个人举止怪异,但实际上只不过是从精神病院跑出来的一个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