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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主要做法深入调研分析,多途径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加快土地流转,构建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加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农业科技服务等方面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5(a)-0000-0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组织和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1.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现状
全区共有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1家,其中,省级3家、市级28家。共有各类专业大户439家、家庭农场4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90个。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23.5亿元,出口创汇4500万美元,产业化经营率达到71.5%。
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做法
2.1坚持科技创新,发展高端产品
将科技创新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紧密结合,积极引进、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施尔得肉制品有限公司,通过公司专卖店等销售网络的建设,实现物物相连的互联网系统,通过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实现肉制品、休闲食品的产业化、标准化、高端化;东鑫扬青羊养殖场,与农业部合作,由农业部提供青羊,发展提取羊胎素。
2.2实施二次创业,促进企业升级
支持鼓励现有农业龙头企业加快产品升级和换代步伐,新上一批重要生产领域和关键生产环节扩建项目。如白龙专用粉项目,投资1.3亿元,采用国际先进的瑞士布勒生产设备和德国、瑞典等世界名牌检测仪器,建设日处理小麦500吨的专用粉生产线一条,年产挂面3万吨生产线两条,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实现利税3500万元;三商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投资1.1亿元,建设主体厂区13400平方米,购置并安装切菜机、清洗机、洗菜机等成套设备39台(套),年可实现产值1亿元,利税1800万元,可发展生产基地12000亩,拉动农户3000户,带动农户增收1万元以上。
2.3发展休闲旅游,打造新兴产业
依托良好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因势利导,大力发展都市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拓展农业发展空间。鑫湖农业生态园区,总投资5000万元,规划面积220亩,以发展高科技生态农业为主导,农业体验为特色,全力打造集生产采摘基地、休闲垂钓、绿色餐饮于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园区。
2.4加大财政支持,实施典型带动
以2014年为例,区财政安排4500万元专项资金,对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其中,年内农业龙头企业晋升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奖励;投入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投入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对同一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并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且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的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每亩给予100元补贴;对于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给予5000元资金支持,评选“十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每家奖励3万元;对于能够促进全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
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总体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制约因素。
3.1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组织化程度低
全区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仍以传统分散的农户为主体,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比例低,标准化生产落后。全区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只有61家,其中,省级只有3家、市级只有28家,数量少、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知名度不高,与我区农业大区的地位不相匹配。
3.2土地需求成为第一瓶颈
在农业用地方面,农户拥有的仅仅是承包经营权,一直影响着农民对土地的长期预期,不少农民对流转土地心存顾虑,转出土地特别是长期流转的意愿不强,较难实现规模经营,成为制约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发展的障碍。
3.3农村金融和保险发展滞后
在农村,大多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中小型农业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加上申请手续繁琐、成本过高等问题,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而小额信贷等扶持性贷款规模较小,远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
3.4农产品市场建设未成体系
现有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数量少、规模小、标准低,整个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距离构建对接京津冀的全国性市场为龙头、区域性市场为骨干、产地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销售市场体系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4.几点对策建议
4.1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法人代表的信誉度、社会责任心、组织机构等进行考核评价,每年一次,分类进行,将不同类别的企业和合作社的待遇拉开差距,对经营运转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给予一定奖励,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4.2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加强区、乡、村三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合同签订等服务,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优化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配置,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强化对土地规模流转项目中流转双方资质的审核,严格监督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禁止“非农化”,确保“三不得”(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合法利益、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
4.3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推动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对接,建立融资协作长效机制,逐年增加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综合采用保证、联保、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发放贷款,进一步做好“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快土地经营权(林权)的确权颁证,积极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区农业担保公司要对诚信度高、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符合产业支持政策的,给予贴息支持。
4.4加强农业科技服务,提升企业生存能力
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对接,建立科学试验示范基地和研发中心。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增加科技投入,调优种养结构,引进新技术,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选拔、培训和管理机制,建立资源库,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农业职业经理人,为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4.5构建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
依托毗邻京津,辐射东北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业。依托各地特色产业,打造不同类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鼓励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提高农户议价水平。
5.结语
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现代农业经济中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全面推动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孔祥智农业农村发展新阶段的特征及发展趋势[J].农村工作通讯,2012(2):46-48.
[2]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谈土地和适度规模经营[EB/OL].中国农业信息网,2013-7-24.
[3]宿爱梅.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J].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3(3):40-44.
[4]程少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J].衡阳通讯,2013(6):21-22.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5(a)-0000-0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组织和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1.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现状
全区共有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1家,其中,省级3家、市级28家。共有各类专业大户439家、家庭农场4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90个。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23.5亿元,出口创汇4500万美元,产业化经营率达到71.5%。
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做法
2.1坚持科技创新,发展高端产品
将科技创新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紧密结合,积极引进、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施尔得肉制品有限公司,通过公司专卖店等销售网络的建设,实现物物相连的互联网系统,通过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实现肉制品、休闲食品的产业化、标准化、高端化;东鑫扬青羊养殖场,与农业部合作,由农业部提供青羊,发展提取羊胎素。
2.2实施二次创业,促进企业升级
支持鼓励现有农业龙头企业加快产品升级和换代步伐,新上一批重要生产领域和关键生产环节扩建项目。如白龙专用粉项目,投资1.3亿元,采用国际先进的瑞士布勒生产设备和德国、瑞典等世界名牌检测仪器,建设日处理小麦500吨的专用粉生产线一条,年产挂面3万吨生产线两条,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实现利税3500万元;三商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投资1.1亿元,建设主体厂区13400平方米,购置并安装切菜机、清洗机、洗菜机等成套设备39台(套),年可实现产值1亿元,利税1800万元,可发展生产基地12000亩,拉动农户3000户,带动农户增收1万元以上。
2.3发展休闲旅游,打造新兴产业
依托良好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因势利导,大力发展都市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拓展农业发展空间。鑫湖农业生态园区,总投资5000万元,规划面积220亩,以发展高科技生态农业为主导,农业体验为特色,全力打造集生产采摘基地、休闲垂钓、绿色餐饮于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园区。
2.4加大财政支持,实施典型带动
以2014年为例,区财政安排4500万元专项资金,对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其中,年内农业龙头企业晋升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奖励;投入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投入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对同一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并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且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的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每亩给予100元补贴;对于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给予5000元资金支持,评选“十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每家奖励3万元;对于能够促进全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
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总体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制约因素。
3.1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组织化程度低
全区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仍以传统分散的农户为主体,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比例低,标准化生产落后。全区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只有61家,其中,省级只有3家、市级只有28家,数量少、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知名度不高,与我区农业大区的地位不相匹配。
3.2土地需求成为第一瓶颈
在农业用地方面,农户拥有的仅仅是承包经营权,一直影响着农民对土地的长期预期,不少农民对流转土地心存顾虑,转出土地特别是长期流转的意愿不强,较难实现规模经营,成为制约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发展的障碍。
3.3农村金融和保险发展滞后
在农村,大多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中小型农业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加上申请手续繁琐、成本过高等问题,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而小额信贷等扶持性贷款规模较小,远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
3.4农产品市场建设未成体系
现有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数量少、规模小、标准低,整个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距离构建对接京津冀的全国性市场为龙头、区域性市场为骨干、产地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销售市场体系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4.几点对策建议
4.1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法人代表的信誉度、社会责任心、组织机构等进行考核评价,每年一次,分类进行,将不同类别的企业和合作社的待遇拉开差距,对经营运转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给予一定奖励,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4.2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加强区、乡、村三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合同签订等服务,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优化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配置,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强化对土地规模流转项目中流转双方资质的审核,严格监督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禁止“非农化”,确保“三不得”(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合法利益、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
4.3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推动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对接,建立融资协作长效机制,逐年增加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综合采用保证、联保、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发放贷款,进一步做好“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快土地经营权(林权)的确权颁证,积极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区农业担保公司要对诚信度高、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符合产业支持政策的,给予贴息支持。
4.4加强农业科技服务,提升企业生存能力
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对接,建立科学试验示范基地和研发中心。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增加科技投入,调优种养结构,引进新技术,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选拔、培训和管理机制,建立资源库,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农业职业经理人,为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4.5构建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
依托毗邻京津,辐射东北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业。依托各地特色产业,打造不同类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鼓励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提高农户议价水平。
5.结语
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现代农业经济中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全面推动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孔祥智农业农村发展新阶段的特征及发展趋势[J].农村工作通讯,2012(2):46-48.
[2]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谈土地和适度规模经营[EB/OL].中国农业信息网,2013-7-24.
[3]宿爱梅.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J].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3(3):40-44.
[4]程少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J].衡阳通讯,2013(6):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