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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依据新形势,为了更有效地开展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新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已经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并将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由原国家计量局在1987年7月10日颁布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87]量局法字第231号)废止.为使广大读者更详细地了解新的考核办法,现将全文刊登如下,以供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