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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确立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但现行林业产权法律制度却不是以可持续经济理性为基础构建的。通过分析现行林业产权法律制度和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成因,揭示了我国现行林业产权法律制度的问题症结,并提出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林业法的制定为契机,重构我国的林业产权法律制度,从而完成林业产权制度自身的变迁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