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0年8月,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次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王晓勇检察长指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本职责是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民行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性质上是对公权力的监督,是居中监督,这种监督发挥着其他监督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与其他监督相辅相成,分工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