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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年底,就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深圳华为公司又爆“新政”,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竞业上岗”,重新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从2007年9月开始,华为公司共计7000余名工作满8年的老职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辞呈,他们可获得化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额高达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