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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各地招商甚热,对加快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优惠”国家法律、法争和法规的招商现象值得注意,如制订“地方税法”,降低国家规定税率,将国家税法严格规定的地方政府无权减免的一些税收项目予以减征或免征;在国家《土地法》上“动土”,自行决定土地出让、承租、赠与的标准、范围和审批权限;在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时,为顾厦外商的“脸面”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