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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约有2000万家政工和60万所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居世界首位1。这一庞大的群体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家政服务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价值、工作内容的特殊性致使家政工权益被法律所忽视。家政工人、家政公司、客户三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家政工人未纳入劳动法的保护,家政工自身维权意识弱,在现实生活中她们的权益频繁受到侵害,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保护家政工权利的专门法律。家政工满足了社会需要但其自身的正当权益却未得到社会关注、未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