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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特种行业管理中较复杂、较繁重的一项工作。在公安机关阵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中小旅馆业在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同时,也成为犯罪分子违法活动的温床。在当前人口流动频繁、跨区域流窜犯罪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抓好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住”这一环节的管控,对于公安机关防范、打击、破案、追逃等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关键词:旅馆业;治安管理;阵地控制
中图分类号:D922.14;F71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02
引言
有关数据显示,中国旅馆业在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二十多年时间里,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递增,而100间客房以下的中小旅馆业发展速度更是惊人,至2014年底己占到我国旅馆业总数的75%左右。在当前国家经济体制转型期,中小旅馆业经营者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及市场竞争更为严峻,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违法违规现象迭出。与此同时,我国面临的治安形势日益复杂,以浙江地区为例,2016年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治安违法案件较2015年增长了6.89%左右。在查处的治安违法案件中,中小旅馆往往成为滋生赌博、卖淫嫖娼、毒品等犯罪行为的温床,一些犯罪分子更将管理不严的中小旅馆作为藏身、聚集的重要场所。有鉴于此,加强及改进中小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刻不容缓。
一、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情况较为复杂,各地区既呈现出个性特点,又更多呈现出共性特征。以杭州市拱墅区为例,该区现有旅馆业经营单位共351家,其中中小旅馆281家,占全区旅馆总数的80%。2014年1-12月份,上述地区中小旅馆内共发刑事及治安案件136起(其中刑事案件63起),同比上升10%。从发案的案件类别分析,居前四位的依次是涉毒、盗窃、非法拘禁及赌博等案件。其中涉毒案件53起,约占总数39%;盗窃34起,占总数25%;非法拘禁、赌博案件8起,约占总数5.8%。2014年1-12月份,杭州市拱墅区公安分局利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共破获各类案件50多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0余名,抓获网上在逃人员29名。2014年1-12月份,上述地区共查处违规旅馆212家,较2013年178家,上升19.1%。
二、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业人员管理难
目前,大部分旅馆从业人员为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且流动性大。有些工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不熟悉旅馆前台登记业务,责任心不强,造成迟传、漏传、不传旅客住宿信息等错误,導致公安机关不能对旅客信息进行及时比对,延误公安机关抓捕的战机。
2.经营业主法律意识不强
经营中小旅馆的业主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不能深刻领会在取得权益的同时,也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义务以及配合好社会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的义务。
3.旅馆登记制度落实难
公安机关历来对旅馆业登记制度十分重视,并且规定需要做到100%的登记率。与此同时,虽然基层派出所加强检查力度,但业主为拉拢客源,片面最大化经济利益,冒着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危险给无身份证的旅客住宿或出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的现象较多,登记率难以保证。甚至个别旅馆经营业主未经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将旅馆客房面积进行扩大或者加层,超面积经营旅馆,牟取暴利。虽经公安机关多次查处,但这一现象仍然存在。
4.安全防范到位难
中小旅馆因装修简单,防盗意识差,门窗经常不关,有些业主为减少投资成本,缩减工作人员数量,减少夜间值班巡查人员及保安人员,甚至有些旅馆无夜间巡查人员,只剩旅馆前台登记人员负责接待住宿,这种情况极易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旅客随身物品丢失,甚至发生入室抢劫、盗窃等侵财性案件。
三、成因分析
造成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营者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针对旅馆违规登记旅客信息的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中、小旅馆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上述法律法规对不落实旅馆登记制度的经营业主处罚力度偏轻,受此影响,人们对住宿登记身份证件的法律、法规的意识较为淡薄,甚至很少意识到不登记身份证件是违法行为。若能将处罚措施中的“责令限期整改”调整为“停业整顿”,相信旅馆经营业主的守法意识较以前会有大幅度的提升。
2.中小旅馆业无序竞争现象严重
由于近年来中小旅馆数量的迅猛增长,使旅馆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同时相关国家管理职能部门未对旅馆业网点布局与数量进行统筹规划,旅馆业网点过于集中,导致了行业的不良竞争,从而使旅馆业经营陷入恶性循环,也间接影响公安机关引导、监督该行业的有序、合法经营。以杭州市拱墅区汽车北站为例,该地区周边共有中小旅馆40余家,其中绝大部分为家庭式旅馆,旅馆分布过于密集,导致恶性竞争。同时由于房租租金逐年上涨,加之很多原先未从事过旅馆行业的投资创业者的盲目投资,高价从原旅馆经营者手中转让旅馆,未合理控制经营成本。为了获取更高额的经济利益,使其尽快回收投资成本,唯一可以节约开支的就是,减少旅馆前台服务员、旅馆巡查值班人员的数量。其做法是把旅馆前台登记服务员数量从3个变成2个,个别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只有一个,把旅馆前台登记工作的时间从三班变成二班,每班从8小时延长至12小时。一些中小旅馆经营者管理意识不足,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于一些旅客不愿登记身份证件的情况放任不管,也不愿过多去要求旅客出示身份证件;甚至一些经营者以违法行为来招引旅客入住,使中小旅馆成为赌博、卖淫嫖娼、吸食毒品等犯罪活动的温床。 3.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警力不足
对旅馆业实行阵地控制是公安机关一项非常重要的治安管理工作,作为主要监管责任主体的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也是导致旅馆业治安问题突出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公安基层派出所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各种需要应付的治安事件越来越多,进而未能投入足够的警力和精力去落实对旅馆业治安检查监督工作。
四、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1.理顺管理机制,促进长效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旅馆业治安管理效能,应建立并理顺一系列的管理机制。
(1)落实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的领导责任
规范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各公安派出所领导应充分认识到加强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的重要性,特别要把对旅馆业前台的治安管理和检查作为治安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专门成立旅馆业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旅馆业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并专门确定一名副所长负责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2)建立一支具有高水平、专业化的旅馆管理员队伍
选派有责任心的民警分管旅馆管理工作,经常深入辖区旅馆,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做好督查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旅馆例会,通报当月旅馆行业的治安状况,分析研究下步治安防范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也要组建一支优秀的旅馆前台登记管理队伍,确实承担起旅馆旅客住宿信息審核工作,促进旅馆行业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积极推行专业、社区民警多重管理制度,并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做到互通信息,互相管理,互相监督。多重管理制度的推行,能有效地促进旅馆业前台管理工作的开展。此外,施行中小旅馆业的分层管理,推进旅馆业规范管理。在原有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层管理方法,由专业组民警、社区组民警共同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其中专业组民警主要负责对宾馆、酒店的检查以及内部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并及时将处理打击的情况通报给社区组民警。社区民警主要加强对旅馆前台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旅馆内治安防范工作的宣传,中小旅馆业内各类情报信息的收集,并将收集的各类违法犯罪信息及时传递给专业组民警,有利于专业组民警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
(3)建立考评机制、倒查机制、信息研判机制
为了推进中小旅馆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应将中小旅馆业管理工作纳入专业组民警、社区组民警的每月综合考评,并及时通报考评结果。与此同时,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发生在旅馆内的重、特大案事件倒查力度。对中小旅馆业的管理情况进行阶段性的分析研判,从中分析找出治安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为监管好中小旅馆治安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强化行业培训,规范行业管理
(1)加强对中小旅馆从业人员的培训
应提高中小旅馆从业人员对落实旅馆登记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调动旅馆从业人员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强其业务素质,提高其信息录入、上传的及时性、准确性。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中小旅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及业务操作技能。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和短期学习等形式开展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从业人员的报警意识,增强从业人员参与治安管理的积极性。要积极依托旅馆行业分会组建的自律检查队伍,加强对中小旅馆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开展每月一次自我检查,每季一次抽查的有效举措,从而促进中小旅馆行业的规范经营和有序竞争。
(2)建立对中小旅馆从业人员的奖励机制
对严格按照规定登记,积极提供线索,从中侦破重大案件、抓获逃犯的中小旅馆经营单位和工作人员,应通过适当方式宣传奖励,对做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优先考虑申报年终平安旅馆、先进个人。对不落实验证登记制度,不按要求登记、漏录、不录、迟录以及上传住宿人员信息不及时的旅馆,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通报批评。
3.明确职责,加强安全防范
针对中小旅馆业发案率较高的现状,要进一步加强对该类旅馆的治安防控。明确规定旅馆外部和内部的各项防盗防抢措施,包括安装防攀爬设施及防盗门窗、设立贵重物品保管箱等。此外,基层公安机关应要求辖区内旅馆建立巡视、值班制度,要求旅馆工作人员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及监控室需设专人值守。同时,要积极发挥好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提高安全防范的技术水平,经营业主一旦发现旅馆内有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人员,以及发现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4.积极探索中小旅馆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
(1)在中小旅馆管理模式上开拓创新
实行“仿交警对违章驾驶员扣分式管理法”和“旅馆红黑名单管理法”、“旅馆积分制”等新的管理模式,开展发一份宣传单、发一张警示卡、发一张黄牌警告等“三个一”整治宣传活动。
(2)实行常规检查和动态管理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公开检查与便服检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各中小旅馆开展检查,认真排查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务必做到“四实登记”(实名、实时、实情、实数),并及时录入、上传至公安机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坚决禁止“不登记住宿”、“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本人登记他人住宿”等问题的发生。对接待旅客住宿不按规定登记的,严格依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多次违法违规经营的,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其经营资格。
(3)对中小旅馆实行挂牌治理
对在黄牌警告期间的旅馆,要求检查次数每周不少于一次。黄牌警告时间,由辖区派出所填写审批表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从批准之日起计算,并由辖区派出所及业务主管部门对黄牌单位进行连续三个月的明查暗访。在三个月内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旅馆登记率达90%以上的,则由辖区派出所填写审批表,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取消黄牌警告。在检查中连续三个月旅馆登记率在90%以上的旅馆,在下月的检查中减少一次检查,但一旦发现旅馆登记率下降的,则恢复原检查次数。
五、结语
公安机关加强对中小旅馆业的监管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治安管理工作,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复杂,对中小旅馆业进行有效管理,能够最大程度地挤压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降低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率,能够更好的为广大住宿人员提供安全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刘振华.我省旅馆业治安管理的现实困境与社会管理创新[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4):51-55.
[2]刘晓勇.对旅馆业四实登记难点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8(6): 77-79.
[3]陈龙龙.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创新——分级治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12):105-107.
作者简介:吴心怡(1990-),法学硕士,浙江警察学院助教,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公安管理等研究。
关键词:旅馆业;治安管理;阵地控制
中图分类号:D922.14;F71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02
引言
有关数据显示,中国旅馆业在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二十多年时间里,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递增,而100间客房以下的中小旅馆业发展速度更是惊人,至2014年底己占到我国旅馆业总数的75%左右。在当前国家经济体制转型期,中小旅馆业经营者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及市场竞争更为严峻,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违法违规现象迭出。与此同时,我国面临的治安形势日益复杂,以浙江地区为例,2016年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治安违法案件较2015年增长了6.89%左右。在查处的治安违法案件中,中小旅馆往往成为滋生赌博、卖淫嫖娼、毒品等犯罪行为的温床,一些犯罪分子更将管理不严的中小旅馆作为藏身、聚集的重要场所。有鉴于此,加强及改进中小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刻不容缓。
一、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情况较为复杂,各地区既呈现出个性特点,又更多呈现出共性特征。以杭州市拱墅区为例,该区现有旅馆业经营单位共351家,其中中小旅馆281家,占全区旅馆总数的80%。2014年1-12月份,上述地区中小旅馆内共发刑事及治安案件136起(其中刑事案件63起),同比上升10%。从发案的案件类别分析,居前四位的依次是涉毒、盗窃、非法拘禁及赌博等案件。其中涉毒案件53起,约占总数39%;盗窃34起,占总数25%;非法拘禁、赌博案件8起,约占总数5.8%。2014年1-12月份,杭州市拱墅区公安分局利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共破获各类案件50多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0余名,抓获网上在逃人员29名。2014年1-12月份,上述地区共查处违规旅馆212家,较2013年178家,上升19.1%。
二、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业人员管理难
目前,大部分旅馆从业人员为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且流动性大。有些工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不熟悉旅馆前台登记业务,责任心不强,造成迟传、漏传、不传旅客住宿信息等错误,導致公安机关不能对旅客信息进行及时比对,延误公安机关抓捕的战机。
2.经营业主法律意识不强
经营中小旅馆的业主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不能深刻领会在取得权益的同时,也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义务以及配合好社会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的义务。
3.旅馆登记制度落实难
公安机关历来对旅馆业登记制度十分重视,并且规定需要做到100%的登记率。与此同时,虽然基层派出所加强检查力度,但业主为拉拢客源,片面最大化经济利益,冒着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危险给无身份证的旅客住宿或出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的现象较多,登记率难以保证。甚至个别旅馆经营业主未经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将旅馆客房面积进行扩大或者加层,超面积经营旅馆,牟取暴利。虽经公安机关多次查处,但这一现象仍然存在。
4.安全防范到位难
中小旅馆因装修简单,防盗意识差,门窗经常不关,有些业主为减少投资成本,缩减工作人员数量,减少夜间值班巡查人员及保安人员,甚至有些旅馆无夜间巡查人员,只剩旅馆前台登记人员负责接待住宿,这种情况极易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旅客随身物品丢失,甚至发生入室抢劫、盗窃等侵财性案件。
三、成因分析
造成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营者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针对旅馆违规登记旅客信息的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中、小旅馆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上述法律法规对不落实旅馆登记制度的经营业主处罚力度偏轻,受此影响,人们对住宿登记身份证件的法律、法规的意识较为淡薄,甚至很少意识到不登记身份证件是违法行为。若能将处罚措施中的“责令限期整改”调整为“停业整顿”,相信旅馆经营业主的守法意识较以前会有大幅度的提升。
2.中小旅馆业无序竞争现象严重
由于近年来中小旅馆数量的迅猛增长,使旅馆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同时相关国家管理职能部门未对旅馆业网点布局与数量进行统筹规划,旅馆业网点过于集中,导致了行业的不良竞争,从而使旅馆业经营陷入恶性循环,也间接影响公安机关引导、监督该行业的有序、合法经营。以杭州市拱墅区汽车北站为例,该地区周边共有中小旅馆40余家,其中绝大部分为家庭式旅馆,旅馆分布过于密集,导致恶性竞争。同时由于房租租金逐年上涨,加之很多原先未从事过旅馆行业的投资创业者的盲目投资,高价从原旅馆经营者手中转让旅馆,未合理控制经营成本。为了获取更高额的经济利益,使其尽快回收投资成本,唯一可以节约开支的就是,减少旅馆前台服务员、旅馆巡查值班人员的数量。其做法是把旅馆前台登记服务员数量从3个变成2个,个别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只有一个,把旅馆前台登记工作的时间从三班变成二班,每班从8小时延长至12小时。一些中小旅馆经营者管理意识不足,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于一些旅客不愿登记身份证件的情况放任不管,也不愿过多去要求旅客出示身份证件;甚至一些经营者以违法行为来招引旅客入住,使中小旅馆成为赌博、卖淫嫖娼、吸食毒品等犯罪活动的温床。 3.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警力不足
对旅馆业实行阵地控制是公安机关一项非常重要的治安管理工作,作为主要监管责任主体的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也是导致旅馆业治安问题突出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公安基层派出所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各种需要应付的治安事件越来越多,进而未能投入足够的警力和精力去落实对旅馆业治安检查监督工作。
四、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1.理顺管理机制,促进长效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旅馆业治安管理效能,应建立并理顺一系列的管理机制。
(1)落实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的领导责任
规范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各公安派出所领导应充分认识到加强中小旅馆业治安管理的重要性,特别要把对旅馆业前台的治安管理和检查作为治安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专门成立旅馆业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旅馆业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并专门确定一名副所长负责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2)建立一支具有高水平、专业化的旅馆管理员队伍
选派有责任心的民警分管旅馆管理工作,经常深入辖区旅馆,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做好督查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旅馆例会,通报当月旅馆行业的治安状况,分析研究下步治安防范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也要组建一支优秀的旅馆前台登记管理队伍,确实承担起旅馆旅客住宿信息審核工作,促进旅馆行业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积极推行专业、社区民警多重管理制度,并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做到互通信息,互相管理,互相监督。多重管理制度的推行,能有效地促进旅馆业前台管理工作的开展。此外,施行中小旅馆业的分层管理,推进旅馆业规范管理。在原有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层管理方法,由专业组民警、社区组民警共同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其中专业组民警主要负责对宾馆、酒店的检查以及内部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并及时将处理打击的情况通报给社区组民警。社区民警主要加强对旅馆前台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旅馆内治安防范工作的宣传,中小旅馆业内各类情报信息的收集,并将收集的各类违法犯罪信息及时传递给专业组民警,有利于专业组民警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
(3)建立考评机制、倒查机制、信息研判机制
为了推进中小旅馆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应将中小旅馆业管理工作纳入专业组民警、社区组民警的每月综合考评,并及时通报考评结果。与此同时,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发生在旅馆内的重、特大案事件倒查力度。对中小旅馆业的管理情况进行阶段性的分析研判,从中分析找出治安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为监管好中小旅馆治安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强化行业培训,规范行业管理
(1)加强对中小旅馆从业人员的培训
应提高中小旅馆从业人员对落实旅馆登记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调动旅馆从业人员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强其业务素质,提高其信息录入、上传的及时性、准确性。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中小旅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及业务操作技能。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和短期学习等形式开展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从业人员的报警意识,增强从业人员参与治安管理的积极性。要积极依托旅馆行业分会组建的自律检查队伍,加强对中小旅馆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开展每月一次自我检查,每季一次抽查的有效举措,从而促进中小旅馆行业的规范经营和有序竞争。
(2)建立对中小旅馆从业人员的奖励机制
对严格按照规定登记,积极提供线索,从中侦破重大案件、抓获逃犯的中小旅馆经营单位和工作人员,应通过适当方式宣传奖励,对做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优先考虑申报年终平安旅馆、先进个人。对不落实验证登记制度,不按要求登记、漏录、不录、迟录以及上传住宿人员信息不及时的旅馆,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通报批评。
3.明确职责,加强安全防范
针对中小旅馆业发案率较高的现状,要进一步加强对该类旅馆的治安防控。明确规定旅馆外部和内部的各项防盗防抢措施,包括安装防攀爬设施及防盗门窗、设立贵重物品保管箱等。此外,基层公安机关应要求辖区内旅馆建立巡视、值班制度,要求旅馆工作人员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及监控室需设专人值守。同时,要积极发挥好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提高安全防范的技术水平,经营业主一旦发现旅馆内有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人员,以及发现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4.积极探索中小旅馆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
(1)在中小旅馆管理模式上开拓创新
实行“仿交警对违章驾驶员扣分式管理法”和“旅馆红黑名单管理法”、“旅馆积分制”等新的管理模式,开展发一份宣传单、发一张警示卡、发一张黄牌警告等“三个一”整治宣传活动。
(2)实行常规检查和动态管理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公开检查与便服检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各中小旅馆开展检查,认真排查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务必做到“四实登记”(实名、实时、实情、实数),并及时录入、上传至公安机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坚决禁止“不登记住宿”、“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本人登记他人住宿”等问题的发生。对接待旅客住宿不按规定登记的,严格依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多次违法违规经营的,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其经营资格。
(3)对中小旅馆实行挂牌治理
对在黄牌警告期间的旅馆,要求检查次数每周不少于一次。黄牌警告时间,由辖区派出所填写审批表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从批准之日起计算,并由辖区派出所及业务主管部门对黄牌单位进行连续三个月的明查暗访。在三个月内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旅馆登记率达90%以上的,则由辖区派出所填写审批表,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取消黄牌警告。在检查中连续三个月旅馆登记率在90%以上的旅馆,在下月的检查中减少一次检查,但一旦发现旅馆登记率下降的,则恢复原检查次数。
五、结语
公安机关加强对中小旅馆业的监管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治安管理工作,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复杂,对中小旅馆业进行有效管理,能够最大程度地挤压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降低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率,能够更好的为广大住宿人员提供安全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刘振华.我省旅馆业治安管理的现实困境与社会管理创新[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4):51-55.
[2]刘晓勇.对旅馆业四实登记难点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8(6): 77-79.
[3]陈龙龙.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创新——分级治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12):105-107.
作者简介:吴心怡(1990-),法学硕士,浙江警察学院助教,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公安管理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