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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涉及对新市场行为、新商业模式等新问题的判断,故无论是在涉案事实的认定或法律适用的选择方面,都存在着难点。但对于司法而言,更亟待解决的是此类案件中如何正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类型化条款和一般条款的问题。本文结合笔者所在法院近5年审理的近80个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试图为解决该问题作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