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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案情]被告人赵某于2008年2月至2010年11月期间,谎称其可帮助他人调入国家相关部门,私刻多家单位的印章,伪造劳动合同书、公函、报到通知、毕业证书等文件,以调动工作、分配住房、补交住房公积金、办理学历证明等各种名义,先后骗取十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赃款大部分被挥霍。被害人报案后被告人赵某被抓获。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以及在案的证据法院判决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