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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政策】(接上期)
87.財稅〔2019〕13號文件的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所明確的投資時間和享受優惠時間不一致,執行期限是指投資時間還是指享受優惠時間?
答:為避免產生執行期限是指投資時間還是指享受優惠時間的歧義,讓更多的投資可以享受到優惠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特意寫入了銜接性條款,簡言之,無論是投資時間,還是享受優惠時間,只要有一個時間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的,均可以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
88.初創科技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標準是一樣的,這兩個指標的計算方法也是一樣的嗎?
答:初創科技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的計算方法不一樣。初創科技型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照企業接受投資前連續12個月的平均數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平均計算。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按照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89.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優惠政策中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條件是什麼?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初創科技型企業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成立、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
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於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下同);
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
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後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於20%。
【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
90.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何時發佈,如何執行?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關於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優惠政策,截至2019年2月19日,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發佈地方6稅2費減征政策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91.自然人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第三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公佈)第四條等規定,自然人(即其他個人)可以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落實文件中作出特殊規定的除外。
92.非企業性單位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第三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公佈)第四條等規定,未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非企業性單位可以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落實文件中作出特殊規定的除外。
93.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稅種優惠政策同時享受?
答:已經享受了原有地方稅種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進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也就是說兩類政策可以疊加享受。以城鎮土地使用稅為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暫按應徵稅款的50%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基礎上,如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一步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採取減征50%的措施,則最高減免幅度可達75%。
9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該納稅人從什麼時候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5號)規定,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征優惠。
95.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該納稅人從什麼時候停止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5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
96.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需不需要報送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5號)規定,本次減征優惠實行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方式,不需額外提交資料。納稅人只要在申報表中勾選是否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選項,系統自動計算減征金額,納稅人確認即可。
97.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減征優惠政策的適用時間如何確定?
答:享受減征優惠的時間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准。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有關規定一致。
98.代扣、代徵稅款的情形,納稅人如何享受小微企業普惠性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
答:代扣、代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款的,扣繳義務人、代征人可以按照減征比例計算扣繳或代征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的稅額。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指導扣繳義務人、代征人進行明細報告,保障有關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及時享受優惠政策。
99.減征資源稅中是否包含水資源稅?
答:減征資源稅是否包含水資源稅,由10個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省份明確。目前,10個試點省份均已明確減征範圍不含水資源稅。
100.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稅種和附加政策在納稅申報上有何要求?
答:為了便利納稅人享受優惠政策,本次減征優惠實行自行申報享受方式,不需額外提交資料。納稅人只要在申報表中勾選是否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有關選項,系統自動計算減征金額,納稅人確認即可。(完)
87.財稅〔2019〕13號文件的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所明確的投資時間和享受優惠時間不一致,執行期限是指投資時間還是指享受優惠時間?
答:為避免產生執行期限是指投資時間還是指享受優惠時間的歧義,讓更多的投資可以享受到優惠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特意寫入了銜接性條款,簡言之,無論是投資時間,還是享受優惠時間,只要有一個時間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的,均可以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
88.初創科技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標準是一樣的,這兩個指標的計算方法也是一樣的嗎?
答:初創科技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的計算方法不一樣。初創科技型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照企業接受投資前連續12個月的平均數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平均計算。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按照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89.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優惠政策中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條件是什麼?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初創科技型企業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成立、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
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於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下同);
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
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後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於20%。
【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
90.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何時發佈,如何執行?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關於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優惠政策,截至2019年2月19日,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發佈地方6稅2費減征政策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91.自然人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第三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公佈)第四條等規定,自然人(即其他個人)可以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落實文件中作出特殊規定的除外。
92.非企業性單位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第三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公佈)第四條等規定,未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非企業性單位可以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落實文件中作出特殊規定的除外。
93.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稅種優惠政策同時享受?
答:已經享受了原有地方稅種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進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也就是說兩類政策可以疊加享受。以城鎮土地使用稅為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暫按應徵稅款的50%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基礎上,如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一步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採取減征50%的措施,則最高減免幅度可達75%。
9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該納稅人從什麼時候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5號)規定,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征優惠。
95.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該納稅人從什麼時候停止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5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
96.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需不需要報送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5號)規定,本次減征優惠實行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方式,不需額外提交資料。納稅人只要在申報表中勾選是否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選項,系統自動計算減征金額,納稅人確認即可。
97.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減征優惠政策的適用時間如何確定?
答:享受減征優惠的時間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准。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有關規定一致。
98.代扣、代徵稅款的情形,納稅人如何享受小微企業普惠性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
答:代扣、代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款的,扣繳義務人、代征人可以按照減征比例計算扣繳或代征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的稅額。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指導扣繳義務人、代征人進行明細報告,保障有關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及時享受優惠政策。
99.減征資源稅中是否包含水資源稅?
答:減征資源稅是否包含水資源稅,由10個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省份明確。目前,10個試點省份均已明確減征範圍不含水資源稅。
100.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稅種和附加政策在納稅申報上有何要求?
答:為了便利納稅人享受優惠政策,本次減征優惠實行自行申報享受方式,不需額外提交資料。納稅人只要在申報表中勾選是否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有關選項,系統自動計算減征金額,納稅人確認即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