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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该草案提出,政府对待小商小贩不应一味堵截驱逐,而应该给他们提供适当的空间。设区的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从事农产品、饮食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提供合适的临时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保持周围市容环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