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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间组织具有基层性、规模需求和影响相对小、数量多的属性.目前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法律治理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各地也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社区民间组织在成立门槛、竞争主体、活动资源、内部自律和外部监督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当前应针对社区民间组织本身的特点,结合实践经验,完善社区民间组织的立法,并通过立法和法律的实施建立促进该组织发展的准入、竞争、激励和监督等四大法律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