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振兴东北需要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承载着"整体政府公信力、区域性社会信用声誉、市场主体交易安全"等共有共享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滥用职权、不作为等违法行政行为是对相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功能,我国检察机关应将营商环境保护纳入起诉范围,并在东北振兴中率先积极探索,通过有效运用诉前程序、一并提起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科学设定可操作性的督促整改目标来达成诉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