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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2]85号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绿色天津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4]13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天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