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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网6月22日报道,近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S-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决定.就落实扶贫主体责任、扶贫资金使用及监管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根据新修订的条例,湖北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工作负总责,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