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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出台《泰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暂行办法》),决定以百分制形式对各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减排工作得分高的优先安排项目审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区域限批"和个人评先创优"一票否决"。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