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愈演愈烈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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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和谐贸易体系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或者是“水中的月亮”,可望不可及。从根本上说,国际市场的占领和争夺是利益之争,而反倾销则是国际市场重新洗牌中没有
  硝烟的贸易战——
  反倾销立法和实践始于上个世纪初,但是反倾销措施的盛行却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以美国为例,20世纪80年时间里共发起1337起反倾销调查,其中1980年以前60年仅发起356起,但随后20年时间里共发起了981起反倾销调查。2000-2004年期间,美国又发起了257起反倾销调查。
  各种统计数据显示,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起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中国涉诉案件正呈现案件数目增多、涉案金额提高的趋势。加入WTO后,中国出口产品平均每年遭遇反倾销调查案件数超过50起,涉案金额超过数十亿美元。
  
  为什么发起反倾销行动?
  
  从宏观方面来看,近年来外国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愈演愈烈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产品出口量大幅增长从而在国外市场形成强大的冲击力,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国家经济发展停滞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加入WTO3年后,中国进出口贸易额增长了1倍,许多产品在国际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占有很高市场份额。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日本相似,中国被作为反倾销第一目标也就不为奇怪。与此同时,由于美国等国家经济发展停滞,加上其国内传统产业结构调整不力或者不及时,迁责于外国产品从而保护本国落后产业也就成为一个常用的手段。
  但是就个案而言,每一起反倾销案件都是一场利益争夺战。
  首先,反倾销是市场先占领者对后来者实施的市场驱赶。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下同)内生产企业都是其本国市场该类产品的主要供应方,是国内市场的先占领者。对于进口的产品,尤其是短期内对其形成竞争压力的进口产品,国内生产企业总是尽其所能地进行排斥,并往往诉诸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驱赶。反倾销就是其最常用的手段之一。
  从行为方式来看,反倾销市场驱赶可以分为主动攻击和被动防守两种类型:
  1、主动攻击型:此类行为主要为一些跨国企业为了达到长期占有国际市场或者主要消费市场的目的,对新出现的竞争对手四处阻击。草甘磷案为此类的典型。从1995年10月欧盟针对中国进口的草甘磷发起反倾销调查并最终确定征收24%的反倾销税开始,中国草甘磷出口企业此后多次面临欧盟反规避、反吸收调查,并先后遭遇2001年6月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2001年8月巴西反倾销调查和2003年4月阿根廷反倾销调查等多起反倾销调查。除了阿根廷反倾销调查案之外,在其他案件中我国出口企业都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而这种全球范围内追逐驱赶式的反倾销行动基本都是在国际草甘磷生产巨头美国孟山都公司(生产能力约占全球总产量的70%以上)的支持或者联合其在所在国的合资企业或合作伙伴所发起的。
  2、被动防守型:此类企业坚守本国市场,抵制竞争对手的产品以任何形式进入。以欧盟对华文具夹反倾销调查案为例。1995年9月18日,Krause公司和Koloman Handler公司代表共同体产业向欧盟委员会(欧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马来西亚和中国的文具夹展开反倾销调查。经过1年多的调查,欧委会决定对中国产品征收32.5%-39.4%的反倾销税(不包括17至23个铁圈的文具夹,此类文具夹按实际出口CIF价与325欧元/1,000个的差价征税)。此后近10年时间里,欧盟相关生产企业持续不断地采取反倾销行动,制止和防止中国产品直接或间接地进入欧盟市场。(1)1998年12月,奥地利Koloman Handler公司和德国Krause Ringbuchtechnik公司向欧委会申请对中国文具夹展开反吸收调查。2000年10月,欧委会裁定对17至23个铁圈之外的文件夹的反倾销税率提高到51.2%-78.8%。(2)2003年8月,SX Burowaren公司和Ringbuchtechnik Handelsgesellschaft公司向欧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分别对通过越南和泰国转运但原产于中国的文件夹展开反规避调查。2004年7月和12月,欧委会分别作出裁定:来自越南的文具夹存在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应当征收同样的反倾销税;鉴于泰国应诉企业具有生产文具夹的能力而不存在规避行为,终止对泰国的反规避调查。(3)2005年4月13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决定针对原产于中国但通过老挝转运和/或在老挝组装之后进入欧盟25国市场的文具夹发起反规避调查。
  其次,反倾销是缓解内部压力或者转移内部矛盾的工具。除了抵御竞争对手外,一国企业或相关组织可能因为转移内部矛盾或者缓解内部压力而提起反倾销诉讼。此类压力或矛盾包括:(1)工会组织的压力。一些反倾销案件的起诉方同时也是从相关国家进口涉案产品的进口企业,而且进口转售相关产品的利润率还要高于其自产自销。但是,迫于其工人和工会组织的涨薪、减少工作时间的要求和外国进口导致失业的指责,这些企业可能发起或者参加反倾销调查,从而转移这种内部压力。在美国对华木制卧房组家具案中,工会组织的积极推动可谓“功不可没”。(2)企业经营不善的压力。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或者利润下降,企业经营者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和转移责任目标,往往积极推动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行动。(3)生产企业与销售商和用户之间的矛盾。当销售商和用户放弃本国生产企业而逐步转向质优价廉的进口产品时,生产企业可能发起反倾销行动,以此打击本国销售商和用户,迫使他们恢复供销关系。(4)生产企业之间的矛盾。当一国国内生产企业在国内市场竞争激烈时,有时可能发展为一致对外,共同联手抵制外国企业,从而发起反倾销行动。
  反倾销行动还可能是一些企业主动寻求的一种手段。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些生产企业充分利用本国法律制度,企图通过发起争端获得额外的利益。例如,美国国会2000年通过《持续倾销与补贴抵消法案》(又称《伯德修正案》),规定提出或者支持反倾销申诉的美国国内企业可能按比例获得美国政府从外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这一立法很大程度刺激了美国国内企业,2001年在美国被诉倾销的产品金额突破100亿美元便是一个明证(超过前5年之和的85.2亿美元)。另一方面,在选择哪些国家的哪些产品作为反倾销对象时,申诉方更倾向于针对具有政策优势的国家(例如中国等被其本国法律视为非市场经济的国家)、时间(例如大选前某个阶段)和产品(例如反倾销获利可能更高的产品)。
  
  为什么要参加应诉?
  
  尽管反倾销诉讼是针对某个国家的所有出口企业(不管该企业是否被列入起诉书名单),但是是否应诉和如何应诉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一般而言,企业参加反倾销应诉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出口量大和市场前景良好,因而有必要参加应诉以维持和进一步扩大市场
  近几年来,我国企业海外反倾销应诉率有了大幅度提升尽管有企业自身意识提高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企业出口量和涉案金额大幅提高。对于有的企业而言,尽管目前出口量和市场份额并不高,但考虑到相关国家巨大的市场空间,仍然积极应诉。最近的一些反倾销调查案件最能说明问题:美国对华家具反倾销案中,120多家国内企业参加应诉;美国对华对虾反倾销调查案中,50多家企业应诉;欧盟对华化纤布反倾销调查案件中,近60家国内企业应诉。这些案件的共性在于:涉案金额过亿美元,出口企业众多而且涉案产品在相关市场前景广阔。
  
  积极抗辩以防止反倾销之火蔓延
  尽管对相关国家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不大,该国市场容量也有限,但是为了防止此类反倾销诉讼案件向其他国家或者其他类似产品蔓延,因而有必要积极应诉,以此防止和打击这种不利势头。例如,2004年初阿根廷对华眼镜反倾销调查案涉案金额不到100万美元,但是考虑到如果不应诉可能会引起其他国家反倾销的连锁反应,温州几家企业毅然决定参加反倾销应诉。
  
  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参加反倾销应诉
  反倾销诉讼是一场贸易战,同时又是市场重新洗牌的机会。对于有的企业而言,选择反倾销应诉还是希望在重新洗牌中争取主动。为此,有的企业在其他企业由于涉案金额太低或者其他原因而放弃应诉的情况下单独应诉,最终成为本国唯一的市场胜出者。马来西亚于2002年4月1日对从中国和香港进口的自行车立案反倾销调查,深圳某自行车积极应诉最后胜出。2003年1月终裁时该公司获得11.8%反倾销,而其他不应诉或应诉中途退出的公司,税率为189%,为期5年。中国当时年出口马来西亚自行车约80万辆,而该公司应诉时年产能20多万辆,出口马不足2万辆。应诉胜出的结果,意味着未来5年中国自行车行业中,只有该公司独自获得了马来西亚市场。
  
  如何应对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场没有硝烟的贸易战,是市场的重新洗牌。一定程度上来说,反倾销风险的出现也是国际贸易机会的开始——对于确定贸易战略的有准备者而言,反倾销可能是一次重新瓜分和获得更大市场份额的机会。为了应对这种风险,同时也更好地把握这种机会,我们建议:
  
  企业应当制定国际贸易战略,树立国际贸易反倾销风险意识
  企业在卖出自己的产品,控制交易本身风险的同时,更应当了解竞争对手,尤其是目标市场的生产企业的信息,把握总的方向。目前国内比较流行的反倾销预警即是此意。为此,企业可以通过商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联合、进口商或者代理商等机构和人员组成一个信息网络。在此基础上,企业应当配备一定的信息综合、分析并及时作出判断和采取应对措施的机制和人员。
  
  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市场竞争水平
  尽管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技术和政治因素,但是企业是否倾销和倾销幅度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规范,尤其是其销售策略和生产成本是否合理,财务体系是否健全可信。因此,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自我规范和约束,在此基础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长期立于不败之地。
  
  及时获取专业咨询服务,不断调整和规范国际贸易行为
  反倾销是项专业性强的工作,企业一旦获悉可能被诉倾销,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咨询服务,就反倾销应诉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最终确定是否应诉和如何应诉。较早地行动加上专业的指导和认真细致的工作,企业应诉成功的机率也将大大提高。
  (作者单位: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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