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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保障供水水质的安全和卫生,应以相应的法规文件及技术文件作为依据,实现对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的系统管理,建立建全水质安全管理制度。对已有文件的系统分析和研究是开展水质检测、数据管理和安全分析的基础。本文简要介绍了国内城市供水安全相關的法规和标准,并指出了城市供水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了制定城市供水安全制度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供水 水质管理 制度分析 制度需求
【中图分类号】TV213.4
饮用水的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生命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1]。饮水安全、饮水健康等问题收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十一五”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是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特别强调了“饮水安全”,作为水利工作重点任务之一的国家水质督察对城市供水的水质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水质标准的更新,城市供水面临这新的考验。目前,为解决好未来的城市供水,首先应建立系统地可操作的水质管理制度,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到供水水质相关部分的表述比较笼统,没有细化的内容。为了合理开发水资源、节约用水、重视环境影响和经济效益,亟需建立健全与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补充和修订供水行业现行标准和条文、建立快速有效的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理体系。
依据
供水水质管理制度的建立依据由两大方面组成,一是供水水质相关法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二是技术标准(水质标准、项目指标、检测方法)[3]。中国城镇供水单位水质管理相关法规、规程部颁文件主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数据报告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国家标准主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行业/协会标准主要有:《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城镇供水服务》(CJ/T 316-2009)、《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
2、涉及城市供水安全的法律法规概况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水质、供水单位供水资格、工程项目的施工、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水质检验设备和人员、二次供水的水质要求、供水单位违反办法规定的处罚细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及从事水质检测的人员做了具体规定。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特别对供水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供水安全计划的编制备案、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水质检测数据的上报及公告、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应的水的质量负责,二次供水的水质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明确了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城市供水水质数据报告管理办法》确定了城市供水水质数据的管理及上报原则、水质档案的保密、当发生水质突发事件或发现安全隐患等特殊情况下的水质数据上报时间要求。
《城市供水水质数据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水质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上报,明确了报送程序和报送方式。
《关于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建立了供水企业、政府、公众参与的新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机制。
《关于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建立城市供水水质通报制度,应建立准确、快速、通畅的城市供水水质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问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对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对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规定: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设施的卫生标准、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求。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规定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与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涉及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制水生产、供水设施、供水设备运行、维护等安全方面的规定。
《城镇供水服务》规定了供水水质、水压、管理施工、售后服务、服务形象、投诉处理、服务规范及服务质量评价方式等。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规定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对具体的二次供水细则做了具体规定。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标准提出了对城市供水的水质要求,对供水水源、水厂生产、二次供水和用户受水点水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制度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从中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可以看到,中国非常重视对供水安全。由于可参考的法规文件大部分缺少细节规定,全国各供水单位情况不一,人员培训、政策的执行与落实线条较粗,与法规条文存在脱节。水质管理大多执行至水质检测、数据存档阶段,如发生供水水质安全事故的时候,无应急预案启动制度,水质上报的及时性、水质投诉处理的有效性难以保证,使得整个供水水质管理机制无法正常运行。目前亟需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构建规范统一的城市供水安全制度,二是解决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的一些关键制度问题。
(1)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
城市供水的水质安全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需要建立若干技术标准。为了体现这些标准与标准之间的依存性、制约性、衔接性和补充性,建构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是实现水质安全的基础。内容应该包括:标准体系的构建原则,标准体系的结构形式,标准体系表的编制,标准体系的技术指标。
(2)对影响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参数的分类研究
影响水质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参数主要包括:水质检测的正确性,水质数据管理,水质公报的效率,应急预案制度与措施,水质投诉渠道建立及投诉处理,关键技术岗位人员管理,二次供水水质监察等。
(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范围的划定依据和方法研究
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的关键是首先要确定合理的水质管理保护范围[4]。水质安全不仅取决于水源地汇流区域内污染源的位置,还取决于流域内的自然条件、人文条件、地理条件,同时水质状况的准确检测、管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等都对其有明显影响。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协调水质管理与经济利益的之间的关系,提出水质管理的依据和技术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应该通过合理设置水质管理制度,适应供水水质安全的发展和需要,针对供水水质安全现状,需完善和修订相应的法规条文,以保障供水安全。
参考文献
宋仁元,沈大年。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供水安全,建设科技,2007(13) 12
李丽娟,梁丽乔等。近20年我国饮用水污染事故分析及防治对策,地理学报,Vol.62 No.9 2007
蒋增辉。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制度探讨,给水排水,Vol.33 No.33 2007
关键词:城市供水 水质管理 制度分析 制度需求
【中图分类号】TV213.4
饮用水的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生命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1]。饮水安全、饮水健康等问题收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十一五”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是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特别强调了“饮水安全”,作为水利工作重点任务之一的国家水质督察对城市供水的水质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水质标准的更新,城市供水面临这新的考验。目前,为解决好未来的城市供水,首先应建立系统地可操作的水质管理制度,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到供水水质相关部分的表述比较笼统,没有细化的内容。为了合理开发水资源、节约用水、重视环境影响和经济效益,亟需建立健全与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补充和修订供水行业现行标准和条文、建立快速有效的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理体系。
依据
供水水质管理制度的建立依据由两大方面组成,一是供水水质相关法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二是技术标准(水质标准、项目指标、检测方法)[3]。中国城镇供水单位水质管理相关法规、规程部颁文件主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数据报告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国家标准主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行业/协会标准主要有:《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城镇供水服务》(CJ/T 316-2009)、《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
2、涉及城市供水安全的法律法规概况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水质、供水单位供水资格、工程项目的施工、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水质检验设备和人员、二次供水的水质要求、供水单位违反办法规定的处罚细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及从事水质检测的人员做了具体规定。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特别对供水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供水安全计划的编制备案、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水质检测数据的上报及公告、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应的水的质量负责,二次供水的水质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明确了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城市供水水质数据报告管理办法》确定了城市供水水质数据的管理及上报原则、水质档案的保密、当发生水质突发事件或发现安全隐患等特殊情况下的水质数据上报时间要求。
《城市供水水质数据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水质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上报,明确了报送程序和报送方式。
《关于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建立了供水企业、政府、公众参与的新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机制。
《关于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建立城市供水水质通报制度,应建立准确、快速、通畅的城市供水水质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问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对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对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规定: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设施的卫生标准、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求。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规定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与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涉及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制水生产、供水设施、供水设备运行、维护等安全方面的规定。
《城镇供水服务》规定了供水水质、水压、管理施工、售后服务、服务形象、投诉处理、服务规范及服务质量评价方式等。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规定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对具体的二次供水细则做了具体规定。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标准提出了对城市供水的水质要求,对供水水源、水厂生产、二次供水和用户受水点水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制度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从中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可以看到,中国非常重视对供水安全。由于可参考的法规文件大部分缺少细节规定,全国各供水单位情况不一,人员培训、政策的执行与落实线条较粗,与法规条文存在脱节。水质管理大多执行至水质检测、数据存档阶段,如发生供水水质安全事故的时候,无应急预案启动制度,水质上报的及时性、水质投诉处理的有效性难以保证,使得整个供水水质管理机制无法正常运行。目前亟需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构建规范统一的城市供水安全制度,二是解决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的一些关键制度问题。
(1)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
城市供水的水质安全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需要建立若干技术标准。为了体现这些标准与标准之间的依存性、制约性、衔接性和补充性,建构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是实现水质安全的基础。内容应该包括:标准体系的构建原则,标准体系的结构形式,标准体系表的编制,标准体系的技术指标。
(2)对影响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参数的分类研究
影响水质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参数主要包括:水质检测的正确性,水质数据管理,水质公报的效率,应急预案制度与措施,水质投诉渠道建立及投诉处理,关键技术岗位人员管理,二次供水水质监察等。
(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范围的划定依据和方法研究
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的关键是首先要确定合理的水质管理保护范围[4]。水质安全不仅取决于水源地汇流区域内污染源的位置,还取决于流域内的自然条件、人文条件、地理条件,同时水质状况的准确检测、管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等都对其有明显影响。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协调水质管理与经济利益的之间的关系,提出水质管理的依据和技术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应该通过合理设置水质管理制度,适应供水水质安全的发展和需要,针对供水水质安全现状,需完善和修订相应的法规条文,以保障供水安全。
参考文献
宋仁元,沈大年。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供水安全,建设科技,2007(13) 12
李丽娟,梁丽乔等。近20年我国饮用水污染事故分析及防治对策,地理学报,Vol.62 No.9 2007
蒋增辉。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制度探讨,给水排水,Vol.33 No.33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