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出资人到位”命题的质疑

来源 :理论前沿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ujun20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本文认为,必要和有限的“国有经济”不存在出资人到位不到位的问题,“国有企业出资人到位”这一命题没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和现实的可能性。
   [关键词] 国有企业;出资人;到位
   [中图分类号] F12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4)20-0029-03
  
  在我国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企业出资人如何才能真正到位?到位的标准和特征是什么?一直是人们关心和争论的一个问题,并由此进一步引发了人们对于国有企业的性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和方向的思考。
  探讨企业出资人到位问题,必须对其标准进行科学界定。目前,学术界对企业出资人到位的标准尚无统一的说法。界定这一标准需要通过对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出资人情况、不同类型企业的出资人情况进行相应的比较才能获得结果。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全民所有制占据主导地位,在国有企业的利益关系中,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基本上是一体和一致的,因此不存在国有企业出资人到不到位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等生产要素的占有采取了法人财产权的形式,国有企业中的利益关系随之发生了变化,国家、企业、个人利益出现了分离,国有企业出资人“到位”出现了困难。我们再来对比一下外资企业、私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四种类型企业“出资人到位”的情况,其中外资企业和私有企业的产权是完全明晰的,其出资人也是完全到位的;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产权明晰情况是不确定的,出资人各方到位的情况也是不确定的;与外资企业和私有企业的出资人到位的情况相比较,国有企业的产权是不“明晰”的,其出资人显然也是难以到位的。通过上述比较,我们把企业出资人到位的标准可以归结为企业“资本人格化”,亦即企业股东这一资本人格化的自然人主体到位。在这里,马克思关于“资本家就是人格化的资本”的论述给了我们以启迪。企业“资本人格化”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企业出资人到位的实质是产权“归属清晰”;二是其本质规定是自然人主体到位,亦即人格化的资本主体到位。出资人到位的特征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1.产权可明晰到自然人主体。作为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企业,其资本完全可以对象化为自然人,股东就是资本的对象化;作为法人出资的企业,其出资人也可终极追溯到自然人。2.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的利益和权利在对等的前提下是一致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的收益权、经营损失、资产的处置权等方面完全由出资人按股份比例行使和承担。3.出资人能够承担所出资企业的责任,即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按照有限出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显然,按照上述所分析的企业出资人到位的标准和特征来衡量,出资人难以到位只是国有企业的特有现象。究其难以到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国有企业产权不能明晰到自然人。任何机构或个人在国有企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均为“出资人代表”,而“出资人代表”到位与“出资人”到位不是一回事。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体现的是代表出资人对出资人“代表”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且是层层委托、层层代理。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委托代理制相比较而言,“资本主义国家里企业的委托人是自然资本家,而中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人是政府,这种机制下的代理人出问题的可能性要比资本主义国家的几率大。”[1]由于这种原因及委托代理链条过长,出资人的利益取向已发生了层层的扭曲,以至没有人对委托代理的最终后果负责。在新的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挂牌成立后,有关官员也只是谨慎地宣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可以“从组织机构上保证国有资产出资入到位”,或是说“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提供了体制条件”[2],而没有直接地肯定说已实现了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到位。二是国有资产“人格化”是一个逻辑上的死结。因为“人格化所有者缺位”,使国有企业永远难以追溯到资本人格化的自然人主体。同时,国有企业的真正所有者全体人民是“消极”的所有者,全体人民没有一种有效的途径发挥作为所有者的功能。因此,国有企业资本在不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难以实现人格化,如果出资人到位既意味着资本人格化的自然人主体的进入,国有企业也就不成其为国有企业了,它已在无形中走向了非国有化。三是没有人对国有企业承担终极责任。由于角色不清,形成了政府与企业在权责利上是一种可以你多我少或我多你少的“分配”关系,造成了政府与企业权责利界定的不清楚和严重不对等。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形成了“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权利框架,而其又不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企业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却无权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没有完整的人事任免和资产处置权,同时又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照通常的法理,在现实中这是难以做到的。国有企业由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企业负责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就是这种权责利不对等的一个反证。因此,由于资本与自然人的紧密联系,使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既无从代表人格化的资本,也无法使资本人格化,更难以承担国有企业的终极责任。
  既然按照企业出资人到位的标准和特征来分析,我们很难找到国有企业出资人到位的可能性,那我们不得不变换一种思路来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那就是在我们自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就苦苦寻觅国有企业出资人如何才能到位以来,历经十几年,特别是在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成立以后也还难以看到其理论和现实上的曙光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反思一下:“国有企业出资人到位”是不是一个科学的命题,到底有没有理论上的依据和现实的可能性?国有企业出资人存不存在到位问题?如果国有企业出资人不存在到位问题,其理由和依据又是什么?要回答清楚这些问题,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对市场经济和国有企业的相关方面作一番深入的剖析。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以自由让渡及自由竞争为基础的经济,产权和所有权的明晰及自由让渡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条件。我国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进入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时期,从而中断了这一前提和条件。并且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累,国有企业这一蛋糕已大得难以分割,使我国的市场经济回到其逻辑起点变得异常困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近期外资开始介入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新动向打破了这一僵局。从理论上来讲,按照市场经济关于不同的市场主体的角色分工,政府不应直接占有生产资料,更不能直接组织生产参与竞争。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参与部分生产和对部分生产的垄断是出于对市场失灵的调节和无奈,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则是一种明显的角色错位。在这种由政府直接开办的国有企业占市场主体的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由于所有的国有企业的终极所有者是一个利益主体,国有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上的交换关系。甚至于属于同一个利益主体的政府、国有银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经济行为也如同一种同一个人把自己身上的钱从这个口袋变换到那个口袋的游戏。“国有企业和银行不具有独立的经营权,产权不具有排他性和可交易性”[3]。国家用行政手段在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之间所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分离、资产划转、债转股和呆坏账处理等就是一种实证。因此,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关于“国有企业不是企业”的说法就变得顺理成章了,而把国有企业称为“国有经济”或“公有经济”可能更为恰当。
  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国有经济”应该是作为一种有限的经济现象存在。它所存在的领域应该是非竞争性的,仅限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对于一般性竞争领域“国有经济”应该退出。“国有经济”存在的目的应该是非盈利性的,是政府职能的延续和补充,是对市场失灵和外部性的一种调节和救济。它应该只限于在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维护市场协调运转、参与国际竞争、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作用。在西方国家,“国有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企业,而是特殊企业,政府要求国有企业让利于私有企业,以低价出售产品,以高价购进产品”[4]。“国有经济”的价值取向主要不应是经济目标即利润,而主要应是社会目标,并由国家财政平衡盈亏。“国有经济”存在的主要形式应该是国有独资,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实行少量的控股。马克思在考察资本主义股份制时特别指出,股份公司制最大的制度漏洞在于,它使一部分人获得了拿别人或社会的财产去冒险而又不负责任的可能[5]。在资本人格化的自然人主体到位的非公股份制公司中,这种制度的漏洞所带来的危害可以减少到最小;而在出资人难以到位的国有企业,这种资本的组织形式无疑是一种非常大的冒险。当然,由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相互出资设立的股份制企业除外,因为那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目前,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的大面积股份制改造,包括管理层收购、掺股非公企业等,无形之中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上的漏洞,它作为一种现实和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和无奈,只能视作为是国有企业逐渐退出的一种方式和过程,是由于回到问题的逻辑起点的过于困难所形成的一种过渡性现象。对于“国有经济”的经营者可以借鉴法国、英国、新加坡等国的做法,把他们视作为政府准官员,通过法定程序、通过各级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遴选,并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任期考核制。“国有经济”的管理方式应该是“政企合一”,因为“国企不是企业”,由政府出资兴办的“国有经济”不存在“政企分开”问题。“西方的国有制也同样存在政企不分问题,若要实现政企分离要在产权关系上进行非国有制改造”[6]。英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均是由财政部等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国有经济”[7]。“政企分开”的真正的科学含义应该是指政府不能直接开办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要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与一般的市场主体所拥有的经济职能分离开来。学术界存在的一方面担忧“出资人到不了位”,另一方面却大声疾呼要实行“政企分开”的悖论现象,是对“国有经济”与“企业”的混淆和对“政企分开”的科学含义曲解的表现。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打破国有企业一统天下,培育占市场绝大多数的不同利益背景的市场主体的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当“国有经济”退却到占市场主体和市场份额适当的数量并限制在特定领域的时候,政府才能真正从以运动员的身份直接参与市场经济的游戏中退出,回归到“守夜人”和“裁判员”的角色,集中力量行使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于上述对“国有经济”的分析,“国有经济”的性质应该是介于政府与企业的中间体,政府可以对其模拟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不适宜“国有经济”,“国有经济”应单独立法予以规范。
  至此,我们已无意间走向了探索“国有企业出资人如何才能到位”这一问题出发点的反面,那就是现有的国有企业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企业,现有的国有企业的性质及其存在方式决定了其资本永远不可能实现人格化,其出资人也将永远到不了位。问题解决的惟一途径和方式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这也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内容。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尽可能地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外的市场经营活动中退出。而必要和有限的“国有经济”不存在出资人到位不到位的问题,“国有企业出资人到位”这一命题没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和现实的可能性及现实意义。对于必要而有限的“国有经济”政府不但要直接兴办,而且要代表全体人民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能,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实现监管到位、权责到位、激励到位。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增强“出资人代表”意识,要代表出资人对“国有经济”管住、管好、管到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最具时代精神和最具权威性的纲领性文件,而《决定》不引用“国有企业出资人到位”这一命题是非常科学、严密而精确的。我们应坚定地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为培育大量而活跃的不同利益背景的市场主体,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注释
  [1] 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页。
  [2] 《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文件资料选编》,《管理信息》编辑部2004年3月版,第13、14页。
  [3] 段文斌:《产权、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77页。
  [4][7] 张小冲、张学军:《经济体制改革前沿问题:国际比较与借鉴》,人民出版社2003年11月版,第316、317、368页。
  [5][6] 董辅礽、厉以宁、韩志国:《国有企业:你的路在何方》,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8月版,第315、317页。
  (作者单位: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遵化市交通局)
其他文献
当前形势下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生活饮用水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实践过程中为了确保地下深井水品质良好性,需要水质检测机构注重其科学检测,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生活饮用
[关键词] 和谐社会;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协调利益关系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4)20-0012-01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个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4000美元之间,通常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
动脉导管原本系胎儿时期肺动脉与主动脉间的正常血流通道,由于此时肺呼吸功能障碍,来自右心室的肺动脉血经导管进入降主动脉,而左心室的血液则进入升主动脉,故动脉导管为胚胎
一、公路旅客运输增速回落,水路旅客运输量呈下降态势。1至9月份,全国公路运输完成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分别为163.1亿人和9316.2亿人公里,同比分别增长7.4%和9.4%,增速比去年
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高速化发展,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也愈发被人们所重视.只有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方可确保基础卫生医疗得以有效保障,并以此来推动公共卫生
[摘要] 市场经济建立后,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适应需要,为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  [关键词] 人才选拔;不适应;观念更新  [中图分类号] C9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4)20-0021-02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用人观念也在转变,促使人才选拔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有些思想认识和观念
失眠属中医学“不寐”范畴,是以经常不能获得正常睡眠为特征的一类病证,主要表现为睡眠时间、深度的不足,轻者入睡困难,或寐而不酣,时寐时醒,或醒后不能再寐,重则彻夜不眠[1]
10月13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盛霖主持召开交通运输部领导干部大会,传达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李盛霖强调,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中提出的总体要求,
目的:探析醒脾养儿颗粒对厌食症患儿神经肽Y水平、血浆胃动素和血清胃泌素的影响情况.方法:选取我院接收的伴厌食症84例患儿为研究资料,依照均等、随机的方式分为对照组和研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会议强调,公立医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