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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9年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在电梯安全各环节主体的安全义务、电梯出现紧急情况的资金筹集、维保市场的监管和规范、推动形成多元共治新格局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补充和修改。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电梯的概念范畴、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核拨付以及乘客安全乘梯义务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