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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省猪、牛、羊、鸡等八类畜禽将全部实行定点屠宰。非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最高将被罚款20万元,个人最高将被罚款1万元。山西省规定,畜禽要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对未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非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