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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公司决议效力瑕疵的规定较少。虽然该条文对公司决议的效力瑕疵进行了划分,并在其划分的基础上区分了诉讼的类别,但该决议的效力瑕疵和诉讼类别的划分是不完整的,缺乏决议不成立的情况。《公司法解释(四)》引入了"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完善了我国公司决议瑕疵诉讼制度,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