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前期两次席卷全国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实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历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而近几十年来却一直为学界所忽略。清末的调查始于光绪末年,持续至1911年,由修订法律馆总其事,各省成立调查局,有专门的调查规则;民国的调查始于1918年初,持续至1921年前后,由北洋政府司法部负总责,各省设立民商事习惯调查会,更订有极详细的操作规则。这两次调查组织严密、规模巨大,所获资料共达近千册,对当时的民商事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其现代意义在于,它启发我们去反思20世纪中国民商事立法的得失,并认真思考这样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