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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当前对贫困人口的识别主要采用的是以收入为指标的绝对贫困线(即按2010年不变价的每人每年2300元)。在收入维度外,我国也提出了“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标准,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但这一标准目前仍未量化。可以说,中国现行的脱贫标准强调的仍是绝对贫困,目标是帮助贫困人口摆脱生活困境,满足最基本的物质需要。2020年以后,我国减贫将步入由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收入贫困转向多维贫困的新阶段,相对贫困和多维贫困将成为新的贫困存在形态。本文试图从分析相对贫困人群生存现状入手,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的路径。
关键词: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路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是党中央对当前精准扶贫工作以及精准脱贫后如何治理贫困问题的根本要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这标志着我国将彻底消除绝对贫困。但从贫困发生理论来讲,贫困是一个相对的状态,且脱贫群众还存在随时返贫的可能性,甚至出现新的贫困群体。因此,必须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契机,努力构建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面向更高层次的脱贫目标。
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就是要建立能长期稳定运行并发挥扶贫功能的制度体系。这一机制是我国在解决绝对贫困之后的更高层次脱贫目标的内在要求,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既由相对贫困本身特征所决定,同时也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密切关联。过去10年间,我国农村20%最低收入人口的相对收入水平是下降的,且城镇贫困、农民工贫困等问题逐渐凸显,这些问题交织叠加在我国消除绝对贫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极大影响了短期内的减贫成效。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相对贫困人群的需求也更为多维,除收入差距外,对教育、医疗等其他维度的需求更为迫切,而目前中国对农村相对贫困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仍较为有限。构建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离不开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财税体制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制度改革的支持。随着绝对贫困的消除,扶贫工作的投入力度、工作强度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可能会下降,易于造成后脱贫时代脱贫工作的断档和懈怠等情况,同样有必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体系来规范脱贫工作的内容、范围和程序,使扶贫成为常规性工作。
一、相对贫困的标准问题
解决相对贫困是中国进入高质量脱贫阶段的重要体现,更是“后脱贫时代”的主要攻坚方向。第二,相对贫困实质上仍然体现为个人收入与社会平均收入的差距较大。按照国际通用的衡量标准,相对贫困人口通常是指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或中位数收入)一定比例(如50%)的人群。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相对贫困标准,但已有不少省份提前明确了本地区的“相对贫困标准”。如2016年,广东省以本省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3%(即人均4000元)作为新的扶贫标准,同时认定相对贫困人口176.5万。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明显,全国统一的相对贫困标准或将难以制定,未来的相对贫困标准将根据各区域具体情况分区制定,并且有一定的弹性区间。第三,在注重解决相对贫困的同时,“后脱贫时代”的攻坚工作要更为重视多维贫困标准,特别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的“三保障”上要进一步下功夫,提高保障标准,同步减少相对贫困与多维贫困。
二、实现扶贫长效机制的途径
(一)第一,构建以“相对贫困线+致贫原因”的精准识别机制。精准识别相对贫困人口是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出发点。考虑到相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且致贫因素复杂,可建立“相对贫困线+致贫原因”的城乡多维一体化精准识别机制。这一机制要求在识别相对贫困人口时,不仅要以相对贫困的收入线为衡量依据,还要将收入和致贫因素相结合,从多个角度精准定位相对贫困人口。对于相对贫困线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区域和城乡差别,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差距、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状况和贫困人口分布特征等,制定差异化的相对贫困线标准。
(二)形成乡村多元产业带动机制
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核心。不管是过去的开发式扶贫,还是现阶段小康社会的精准扶贫,通过发展农村产业带动一方百姓脱贫致富奔小康一直是农村扶贫最重要的方式。首先,要因地制宜发展深度贫困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深度贫困地区具有深度贫困的共性,但各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都有其特点和差异,为此要选择适宜本地环境条件的产业进行发展,做到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游则游。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而对深度贫困地区象地质灾害多发区、极端高寒地区、偏远深山区而言,基本上在短期内无法发展产业进行产业扶贫。其次,要依托县域经济发展農产品加工业。本着高起点、有特色的原则,全面推进农产品品牌战略,做好当地农产品的深度加工,通过制度安排,改变农民、龙头企业和物流销售环节利益分配不均的格局,尽可能让农民更多分享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增值效益。此外,要通过市场化路径推动农村多元产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与贫困户建立购销关系,形成市场带动农村产业发展。
(三)打造贫困农户持续增收机制
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落脚点是农民生活富裕,而生活富裕的关键在于农民持续稳定增收。首先,要创新困难群众的多渠道收入来源。在深度贫困地区,除了传统的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之外,必须多方开辟困难群众的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比如,通过因地制宜进行土地流转,让贫困户的土地承包权产生收益;通过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带动周边困难群众发展服务业或就地就近就业;通过对口援助和技能培训,实现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从而稳定其工资性收入。其次,要保障易地搬迁群众的持续收入。虽然通过易地搬迁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生存居住条件,但需要相应政策措施来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如 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就地就业创业等方式,保证搬迁群众有持续的收入来源。最后,要通过全面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来增加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我国大部分深度贫困地区同时又是生态环境保护地区,他们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应该根据其对生态环境的贡献给予相应的生态补偿。比如引导鼓励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国家重大生态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引导各类收益主体自觉履行生态补偿责任并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进行实现,特别是在林地保护中优先安排周边贫困群众从事生态保护等岗位工作,以多方增加困难群众收入。 (四)升级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持续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相对贫困区域的社会保障制度。贫困人口是农村社会相对弱势的群体,通过升级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他们的兜底保障工作,是解决彻底脱贫和防止返贫的重要措施。首先,要全面升级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要在提高保障标准,扩大社保范围的基础上,单独划定贫困线,这样凡是贫困线以下的困难群体都应该通过低保、五保、新农台、新农保等不同政策措施实行全面兜底保障,以便他们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其次,要分类完善各种保障措施。对于因病致贫的,要通过医疗保险来解决;对于因学致贫的,要通过减免学费和助学贷款来解决;对于天灾人祸致贫的,要通过救灾救济来解决,这样保证每一个返贫的家庭和个人者仔能得到及时救助。最后,从政策层面应该将现有特惠性精准扶贫政策逐步向普惠性的民生政策转变,也就是要把以前单纯针对贫困户的政策,转变为对农民尤其是低收入农民的常态化政策,从而形成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此外,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文化、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人,减少贫困户的支出成本;同时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网升级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环境整治等,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从而提升贫困群众的生活质量,使之具备向上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可能性。
(五)建立健全社会协同扶贫机制
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一是继续加大东部地区和中央单位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对口帮扶力度。要通过东南发达地区市区县精准对接中西部贫困县“携手奔小康”,从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方面加大力度支援贫困地区,注意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中央党政军机关开展定点扶贫,是我国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要继续发挥单位和行业优势,创新扶贫举措,争取得更大成效。二是加大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帮扶。企业参与扶贫一方面可以践行社会责任,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实现合作互赢。国有企业应该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尽可能为深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注人新的更多的资源和能量。民营企业尤其是一些大的民营企业可以各自利用自身优势特点,直接对接深度贫困地区的资源和产业,实现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的协调发展。还要鼓励龙头企业
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方式,和贫困群众形成利益关联机制,从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实现企业与群众双赢。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参与脱贫攻坚,既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责任,也是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重要机遇。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人手,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主动作为。第四,要引导困难群众通过参与合作社等合作互助组织来共同抵御农业风险。总之,要按照“帮扶政策不变、帮扶队伍不撤、帮扶力度不减”的要求,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脱贫后续帮扶机制。
(六)构建脱贫致富内生动力机制
毋庸置疑,消除外生性的致贫因素可以极大缓解深度贫困,但从贫困发生理论来讲,外生性致贫变量的变化并不一定必然导致贫困的根本消除。也就是说,外因必须要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为此必须激发困难群众主动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一是引导困难群众树立脱贫致富主体意识。通过宣传脱贫致富典型与中华民族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激发困难群众增强自身脱贫致富的主观意愿,树立他们自立自强、勤劳脱贫的信心和决心。特别是要注重在每个贫困村培育几个致富带头人,充分发挥本地能人在脱贫攻坚中的引导和榜样作用。二是通过生产奖补、项目补助等激励措施,调动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艰苦奋斗一来脱贫致富。三是通过多种培训手段来提高困难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比如针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劳动力进行全覆盖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务工技能培训、经商创业培训,以提高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基本技能。还必须提及的是,深度贫困地区的社会文化障碍是造成这些地区长期贫困的一个重要的内生性原因,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不能依靠简单的说教和一般性的技能培训,而要运用义务教育、文化激励、培养当地能人等教育文化扶贫手段实现深度贫困地区的文化再造,让这些地区的贫困群众具備基本的把握市场经济机会的理念和认知能力。
(七)推动乡村振兴与解决相对贫困的有机衔接,构建可持续稳定脱贫机制。众所周知,脱贫攻坚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将在2020年确保实现,但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是未来较长时期内一项艰巨的任务。为此,必须统筹规划、提早谋划,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比如可以扩大脱贫攻坚中的贫困户小额贷款覆盖范围,这样可以更好发挥小额信贷对于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作用;还比如可以适度调整当下精准扶贫政策的内容和政策覆盖范围,将在目前脱贫攻坚中运用的一些针对贫困户的福利性政策,转化为覆盖全体农户的促进乡村振兴的发展性政策措施。
(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监督与考核评价机制。一是需要建立相对贫困区域减贫政策的监督机制,跟踪相对贫困人口的减贫过程,确保减贫资源合理用于相对贫困人口,同时对脱贫与返贫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切实提升减贫实效。二是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考核评价机制,以可持续脱贫为标准,针对相对贫困人口的脱贫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实现相对贫困人口实现高质量脱贫。
参考文献
[1]李思含杨乃坤.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建立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20(05).
[2]江治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相对贫困及其治理,[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0(01).
[3]左停贺莉刘文婧. 相对贫困治理理论与中国地方实践经验 [J].河海大学学报,2019(06).
关键词: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路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是党中央对当前精准扶贫工作以及精准脱贫后如何治理贫困问题的根本要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这标志着我国将彻底消除绝对贫困。但从贫困发生理论来讲,贫困是一个相对的状态,且脱贫群众还存在随时返贫的可能性,甚至出现新的贫困群体。因此,必须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契机,努力构建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面向更高层次的脱贫目标。
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就是要建立能长期稳定运行并发挥扶贫功能的制度体系。这一机制是我国在解决绝对贫困之后的更高层次脱贫目标的内在要求,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既由相对贫困本身特征所决定,同时也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密切关联。过去10年间,我国农村20%最低收入人口的相对收入水平是下降的,且城镇贫困、农民工贫困等问题逐渐凸显,这些问题交织叠加在我国消除绝对贫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极大影响了短期内的减贫成效。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相对贫困人群的需求也更为多维,除收入差距外,对教育、医疗等其他维度的需求更为迫切,而目前中国对农村相对贫困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仍较为有限。构建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离不开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财税体制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制度改革的支持。随着绝对贫困的消除,扶贫工作的投入力度、工作强度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可能会下降,易于造成后脱贫时代脱贫工作的断档和懈怠等情况,同样有必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体系来规范脱贫工作的内容、范围和程序,使扶贫成为常规性工作。
一、相对贫困的标准问题
解决相对贫困是中国进入高质量脱贫阶段的重要体现,更是“后脱贫时代”的主要攻坚方向。第二,相对贫困实质上仍然体现为个人收入与社会平均收入的差距较大。按照国际通用的衡量标准,相对贫困人口通常是指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或中位数收入)一定比例(如50%)的人群。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相对贫困标准,但已有不少省份提前明确了本地区的“相对贫困标准”。如2016年,广东省以本省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3%(即人均4000元)作为新的扶贫标准,同时认定相对贫困人口176.5万。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明显,全国统一的相对贫困标准或将难以制定,未来的相对贫困标准将根据各区域具体情况分区制定,并且有一定的弹性区间。第三,在注重解决相对贫困的同时,“后脱贫时代”的攻坚工作要更为重视多维贫困标准,特别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的“三保障”上要进一步下功夫,提高保障标准,同步减少相对贫困与多维贫困。
二、实现扶贫长效机制的途径
(一)第一,构建以“相对贫困线+致贫原因”的精准识别机制。精准识别相对贫困人口是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出发点。考虑到相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且致贫因素复杂,可建立“相对贫困线+致贫原因”的城乡多维一体化精准识别机制。这一机制要求在识别相对贫困人口时,不仅要以相对贫困的收入线为衡量依据,还要将收入和致贫因素相结合,从多个角度精准定位相对贫困人口。对于相对贫困线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区域和城乡差别,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差距、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状况和贫困人口分布特征等,制定差异化的相对贫困线标准。
(二)形成乡村多元产业带动机制
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核心。不管是过去的开发式扶贫,还是现阶段小康社会的精准扶贫,通过发展农村产业带动一方百姓脱贫致富奔小康一直是农村扶贫最重要的方式。首先,要因地制宜发展深度贫困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深度贫困地区具有深度贫困的共性,但各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都有其特点和差异,为此要选择适宜本地环境条件的产业进行发展,做到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游则游。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而对深度贫困地区象地质灾害多发区、极端高寒地区、偏远深山区而言,基本上在短期内无法发展产业进行产业扶贫。其次,要依托县域经济发展農产品加工业。本着高起点、有特色的原则,全面推进农产品品牌战略,做好当地农产品的深度加工,通过制度安排,改变农民、龙头企业和物流销售环节利益分配不均的格局,尽可能让农民更多分享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增值效益。此外,要通过市场化路径推动农村多元产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与贫困户建立购销关系,形成市场带动农村产业发展。
(三)打造贫困农户持续增收机制
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落脚点是农民生活富裕,而生活富裕的关键在于农民持续稳定增收。首先,要创新困难群众的多渠道收入来源。在深度贫困地区,除了传统的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之外,必须多方开辟困难群众的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比如,通过因地制宜进行土地流转,让贫困户的土地承包权产生收益;通过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带动周边困难群众发展服务业或就地就近就业;通过对口援助和技能培训,实现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从而稳定其工资性收入。其次,要保障易地搬迁群众的持续收入。虽然通过易地搬迁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生存居住条件,但需要相应政策措施来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如 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就地就业创业等方式,保证搬迁群众有持续的收入来源。最后,要通过全面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来增加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我国大部分深度贫困地区同时又是生态环境保护地区,他们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应该根据其对生态环境的贡献给予相应的生态补偿。比如引导鼓励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国家重大生态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引导各类收益主体自觉履行生态补偿责任并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进行实现,特别是在林地保护中优先安排周边贫困群众从事生态保护等岗位工作,以多方增加困难群众收入。 (四)升级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持续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相对贫困区域的社会保障制度。贫困人口是农村社会相对弱势的群体,通过升级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他们的兜底保障工作,是解决彻底脱贫和防止返贫的重要措施。首先,要全面升级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要在提高保障标准,扩大社保范围的基础上,单独划定贫困线,这样凡是贫困线以下的困难群体都应该通过低保、五保、新农台、新农保等不同政策措施实行全面兜底保障,以便他们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其次,要分类完善各种保障措施。对于因病致贫的,要通过医疗保险来解决;对于因学致贫的,要通过减免学费和助学贷款来解决;对于天灾人祸致贫的,要通过救灾救济来解决,这样保证每一个返贫的家庭和个人者仔能得到及时救助。最后,从政策层面应该将现有特惠性精准扶贫政策逐步向普惠性的民生政策转变,也就是要把以前单纯针对贫困户的政策,转变为对农民尤其是低收入农民的常态化政策,从而形成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此外,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文化、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人,减少贫困户的支出成本;同时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网升级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环境整治等,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从而提升贫困群众的生活质量,使之具备向上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可能性。
(五)建立健全社会协同扶贫机制
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一是继续加大东部地区和中央单位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对口帮扶力度。要通过东南发达地区市区县精准对接中西部贫困县“携手奔小康”,从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方面加大力度支援贫困地区,注意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中央党政军机关开展定点扶贫,是我国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要继续发挥单位和行业优势,创新扶贫举措,争取得更大成效。二是加大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帮扶。企业参与扶贫一方面可以践行社会责任,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实现合作互赢。国有企业应该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尽可能为深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注人新的更多的资源和能量。民营企业尤其是一些大的民营企业可以各自利用自身优势特点,直接对接深度贫困地区的资源和产业,实现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的协调发展。还要鼓励龙头企业
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方式,和贫困群众形成利益关联机制,从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实现企业与群众双赢。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参与脱贫攻坚,既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责任,也是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重要机遇。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人手,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主动作为。第四,要引导困难群众通过参与合作社等合作互助组织来共同抵御农业风险。总之,要按照“帮扶政策不变、帮扶队伍不撤、帮扶力度不减”的要求,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脱贫后续帮扶机制。
(六)构建脱贫致富内生动力机制
毋庸置疑,消除外生性的致贫因素可以极大缓解深度贫困,但从贫困发生理论来讲,外生性致贫变量的变化并不一定必然导致贫困的根本消除。也就是说,外因必须要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为此必须激发困难群众主动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一是引导困难群众树立脱贫致富主体意识。通过宣传脱贫致富典型与中华民族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激发困难群众增强自身脱贫致富的主观意愿,树立他们自立自强、勤劳脱贫的信心和决心。特别是要注重在每个贫困村培育几个致富带头人,充分发挥本地能人在脱贫攻坚中的引导和榜样作用。二是通过生产奖补、项目补助等激励措施,调动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艰苦奋斗一来脱贫致富。三是通过多种培训手段来提高困难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比如针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劳动力进行全覆盖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务工技能培训、经商创业培训,以提高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基本技能。还必须提及的是,深度贫困地区的社会文化障碍是造成这些地区长期贫困的一个重要的内生性原因,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不能依靠简单的说教和一般性的技能培训,而要运用义务教育、文化激励、培养当地能人等教育文化扶贫手段实现深度贫困地区的文化再造,让这些地区的贫困群众具備基本的把握市场经济机会的理念和认知能力。
(七)推动乡村振兴与解决相对贫困的有机衔接,构建可持续稳定脱贫机制。众所周知,脱贫攻坚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将在2020年确保实现,但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是未来较长时期内一项艰巨的任务。为此,必须统筹规划、提早谋划,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比如可以扩大脱贫攻坚中的贫困户小额贷款覆盖范围,这样可以更好发挥小额信贷对于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作用;还比如可以适度调整当下精准扶贫政策的内容和政策覆盖范围,将在目前脱贫攻坚中运用的一些针对贫困户的福利性政策,转化为覆盖全体农户的促进乡村振兴的发展性政策措施。
(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监督与考核评价机制。一是需要建立相对贫困区域减贫政策的监督机制,跟踪相对贫困人口的减贫过程,确保减贫资源合理用于相对贫困人口,同时对脱贫与返贫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切实提升减贫实效。二是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考核评价机制,以可持续脱贫为标准,针对相对贫困人口的脱贫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实现相对贫困人口实现高质量脱贫。
参考文献
[1]李思含杨乃坤.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建立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20(05).
[2]江治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相对贫困及其治理,[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0(01).
[3]左停贺莉刘文婧. 相对贫困治理理论与中国地方实践经验 [J].河海大学学报,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