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企业重整程序已不能适应形式的要求,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以债权人主导对濒危企业进行重整的模式是切实可行的。文章探讨了包括重建债权人的议事组织、设立牵头债权人和债权人会议的执行机构、取得债权人及其股东的承诺、形成债权人的合意、确定重整方案等在内的债权人主导的企业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