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伙制度并没有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而消则是行之有效的一种经营方式.无论是大际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对此给与不同程度的确认。我国现行合伙制度应在以下三个方面给予明确规定:应确立合作企业作为法律主体的地位;应允许法人和个人组成合伙;应规定合伙企业作为法律主体的地位;应允许法人和个人组成合伙;应规定合伙企业破产时,债务偿还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