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最普遍的基础性的社会组织,也是每个人不可或缺的重要生活领域,而女性作为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其地位的变化及其原因一直是各界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研究近50年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变化及原因对关注女性及促进婚姻稳定与社会和谐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 女性 婚姻 家庭地位
前言?社会转型直接影响着延续了几千年的社会性别制度,改变着传统的两性关系,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提升,是近代女性与传统女性相区别的标志。到了近代,社会发生重大变动,把对人的关注提到了重要地位,人的存在、人的权利受到尊重,男尊女卑的不平等制度才开始受到严重挑战。女性角色从单一性向多元化发展,女性权利部分得到社会认可,女性的生存状态得到改善,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升,家庭关系发生了逆向转化。
一、问题的提出
女性生活的研究是了解女性的重要环节,而婚姻家庭又是女性生活最重要的方面。婚姻和家庭,是人类社会自形成之日起就产生的一种最古老、最普遍的社会现象。幸福的家庭无疑是人生最大的一笔财富,它不但是人在困难时候的依靠,也可以提供个人面对变化是的应变能力。同时,就大多数社会而言,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中所反映的问题往往能折射出整个社会的问题,以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变化为切入点,以卧龙山小区的居民为例,具体分析近50年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变化及其原因。
近代以来,在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下,女子解放运动兴起,而女性自身的觉醒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中国女性的地位变化在婚姻家庭中极为突出,中国女性的思想变化先后经历了太平天国的妇女理论,维新派的妇女解放思想,辛亥革命的妇女运动,新文化运动时期的妇女运动及五四运动时期的妇女运动。近50年,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中国女性婚姻观念的变化——以卧龙山小区为例
(一)婚姻自由已成为主流
从1950年到2001年,中国先后3次颁布和修改了《婚姻法》,始终坚持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50年来,婚姻自由的原则得到了很好的贯彻。2000年一项调查显示,完全由父母决定的婚姻,农村女性为16.1%,男性为9.9%;城镇中这一数字女性为6.8%,男性为4.5%。中国女性在择偶观及对婚姻自主权的把握上有着明显的变化[1]。
1.择偶观。
以卧龙山小区为例,调查20岁到70岁五个年龄段的家庭,每个各阶段五个家庭,调查得知,各个年龄段的择偶标准有着很大的差异,这都与各个年龄段所在的社会大环境有关。人们的择偶标准己由门第的高低、财产的多少等外部条件开始逐步转变为彼此的感情、学识等内在素质。新女性们择偶,越来越注重其彼此的感情与人品学识,从当代不少选秀相亲节目来看,新时代的女性们对于择偶呈现出多元化,理性化和现实化的特点,越来越体现出女性主体地位的提高。
2.对婚姻自主权的把握。
在婚姻变革上较晚清有较大的进展,提倡一夫一妻,反对纳妾,善待私生子,妇女经济独立, 政治上争取民主,离婚自由,恋爱自由等呼声很高。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开放和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追求个性解放的名人、名士或新知识群体中间都视自由结婚为一种美德,而且在形式上也要讲究文明。不少女性对自己的婚姻有着足够的主权把握,她们不再依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决定自己的终身幸福,敢于对过去的守旧思想大胆说不,开创了女性独立自主的先河。3.离婚观。
关于离婚原因,国内外学术已经有非常多的研究分析。从本质上说,离婚是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所致,是家庭冲突的结果。维持夫妻关系的最重要因素是感情,缺乏感情或者感情破裂会导致离婚。近代,女性对离婚的看法发生了变化,离婚不再是男子的专利,妇女主动提出离婚者逐渐增多,成为社会一大奇观。离婚观的改变充分显示了女性向传统婚姻价值观念挑战的力度。
(二)女性对婚姻态度的改变
1.家庭分工及生活模式的改变
随着女性走出家庭参加社会生产,她们在家庭中的权利越来越大。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如今,家庭的重大事项,如投资或贷款、买房、盖房、 购买高档商品、外出旅游、资助父母等,夫妻共同决定及主要由妻子决定的比例达60-70%。越来越多的女性可以自主决定个人事务。
2.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成效
家庭暴力是对女性人权的侵犯,是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通过媒体宣传和影视作品的放映,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在政府立法、防治措施等各方面,更有积极的进展。从社会对家暴问题的关注程度上也不难看出,女性在社会乃至家庭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三、女性婚姻家庭地位变化的原因分析
封建时代的中国妇女受男女授受不亲观念的束缚,被剥夺了社交的权利,一生“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没从子”,直到19世纪中期,女性才开始追求在家庭和社会中应有的权利和地位[2]。受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女教育家、女宣传家们更是相继走出家庭,积极投身于社会工作,使女性在社会中的作用得到了发挥。在近50年,女性在政治、经济及受教育程度等方面有明显的改变,充分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这也是女性在婚姻家庭地位变化的重要原因[3]。
(一)、女性在政治上的相对独立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女性权益的保障,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政策,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刑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婴保健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内的比较完善的保护女性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体系。《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与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4]。
(二)、女性在经济上的相对独立
广大劳动妇女脱离了原来的家庭生产,转向了城市的大生产,女性正式成为工厂的雇佣工人,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与家人。这就为广大女性走出家门,寻求经济上的独立提供了客观的条件。
(三)、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
在国家政策的保护下,女性受教育程度及水平明显提高,女性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就会在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行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就会懂得如何用合理的方式方法处理各方面的问题,使得自己在婚姻家庭中处于一个合适的地位。
四、结语
婚姻应当建立在两个独立个体平等自由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在文明开放的社会生活中,否则就会倾斜倒塌。近代的新女性已经向这个阶段迈出了第一步。虽然这一步走得特别艰难,但无论怎样,?近代女性们已经冲破社会、家庭的阻挡,勇敢地为实现其作为“人”的价值,而迈出的蹒跚的第一步,为后来中国女性高扬主体意识,真正走向精神解放,做了可贵的探索。对构建和谐社会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樊爱国:《家庭现状及女性的家庭地位》,载中国网
[2]费孝通:《乡土中國》,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
[3]陈利兰:《中国女子对于婚姻的态度之研究》,社会学界出版社1929年版。
[4]关信平、陈树强、张时飞:《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版。
[关键词] 女性 婚姻 家庭地位
前言?社会转型直接影响着延续了几千年的社会性别制度,改变着传统的两性关系,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提升,是近代女性与传统女性相区别的标志。到了近代,社会发生重大变动,把对人的关注提到了重要地位,人的存在、人的权利受到尊重,男尊女卑的不平等制度才开始受到严重挑战。女性角色从单一性向多元化发展,女性权利部分得到社会认可,女性的生存状态得到改善,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升,家庭关系发生了逆向转化。
一、问题的提出
女性生活的研究是了解女性的重要环节,而婚姻家庭又是女性生活最重要的方面。婚姻和家庭,是人类社会自形成之日起就产生的一种最古老、最普遍的社会现象。幸福的家庭无疑是人生最大的一笔财富,它不但是人在困难时候的依靠,也可以提供个人面对变化是的应变能力。同时,就大多数社会而言,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中所反映的问题往往能折射出整个社会的问题,以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变化为切入点,以卧龙山小区的居民为例,具体分析近50年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变化及其原因。
近代以来,在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下,女子解放运动兴起,而女性自身的觉醒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中国女性的地位变化在婚姻家庭中极为突出,中国女性的思想变化先后经历了太平天国的妇女理论,维新派的妇女解放思想,辛亥革命的妇女运动,新文化运动时期的妇女运动及五四运动时期的妇女运动。近50年,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中国女性婚姻观念的变化——以卧龙山小区为例
(一)婚姻自由已成为主流
从1950年到2001年,中国先后3次颁布和修改了《婚姻法》,始终坚持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50年来,婚姻自由的原则得到了很好的贯彻。2000年一项调查显示,完全由父母决定的婚姻,农村女性为16.1%,男性为9.9%;城镇中这一数字女性为6.8%,男性为4.5%。中国女性在择偶观及对婚姻自主权的把握上有着明显的变化[1]。
1.择偶观。
以卧龙山小区为例,调查20岁到70岁五个年龄段的家庭,每个各阶段五个家庭,调查得知,各个年龄段的择偶标准有着很大的差异,这都与各个年龄段所在的社会大环境有关。人们的择偶标准己由门第的高低、财产的多少等外部条件开始逐步转变为彼此的感情、学识等内在素质。新女性们择偶,越来越注重其彼此的感情与人品学识,从当代不少选秀相亲节目来看,新时代的女性们对于择偶呈现出多元化,理性化和现实化的特点,越来越体现出女性主体地位的提高。
2.对婚姻自主权的把握。
在婚姻变革上较晚清有较大的进展,提倡一夫一妻,反对纳妾,善待私生子,妇女经济独立, 政治上争取民主,离婚自由,恋爱自由等呼声很高。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开放和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追求个性解放的名人、名士或新知识群体中间都视自由结婚为一种美德,而且在形式上也要讲究文明。不少女性对自己的婚姻有着足够的主权把握,她们不再依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决定自己的终身幸福,敢于对过去的守旧思想大胆说不,开创了女性独立自主的先河。3.离婚观。
关于离婚原因,国内外学术已经有非常多的研究分析。从本质上说,离婚是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所致,是家庭冲突的结果。维持夫妻关系的最重要因素是感情,缺乏感情或者感情破裂会导致离婚。近代,女性对离婚的看法发生了变化,离婚不再是男子的专利,妇女主动提出离婚者逐渐增多,成为社会一大奇观。离婚观的改变充分显示了女性向传统婚姻价值观念挑战的力度。
(二)女性对婚姻态度的改变
1.家庭分工及生活模式的改变
随着女性走出家庭参加社会生产,她们在家庭中的权利越来越大。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如今,家庭的重大事项,如投资或贷款、买房、盖房、 购买高档商品、外出旅游、资助父母等,夫妻共同决定及主要由妻子决定的比例达60-70%。越来越多的女性可以自主决定个人事务。
2.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成效
家庭暴力是对女性人权的侵犯,是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通过媒体宣传和影视作品的放映,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在政府立法、防治措施等各方面,更有积极的进展。从社会对家暴问题的关注程度上也不难看出,女性在社会乃至家庭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三、女性婚姻家庭地位变化的原因分析
封建时代的中国妇女受男女授受不亲观念的束缚,被剥夺了社交的权利,一生“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没从子”,直到19世纪中期,女性才开始追求在家庭和社会中应有的权利和地位[2]。受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女教育家、女宣传家们更是相继走出家庭,积极投身于社会工作,使女性在社会中的作用得到了发挥。在近50年,女性在政治、经济及受教育程度等方面有明显的改变,充分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这也是女性在婚姻家庭地位变化的重要原因[3]。
(一)、女性在政治上的相对独立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女性权益的保障,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政策,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刑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婴保健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内的比较完善的保护女性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体系。《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与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4]。
(二)、女性在经济上的相对独立
广大劳动妇女脱离了原来的家庭生产,转向了城市的大生产,女性正式成为工厂的雇佣工人,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与家人。这就为广大女性走出家门,寻求经济上的独立提供了客观的条件。
(三)、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
在国家政策的保护下,女性受教育程度及水平明显提高,女性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就会在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行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就会懂得如何用合理的方式方法处理各方面的问题,使得自己在婚姻家庭中处于一个合适的地位。
四、结语
婚姻应当建立在两个独立个体平等自由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在文明开放的社会生活中,否则就会倾斜倒塌。近代的新女性已经向这个阶段迈出了第一步。虽然这一步走得特别艰难,但无论怎样,?近代女性们已经冲破社会、家庭的阻挡,勇敢地为实现其作为“人”的价值,而迈出的蹒跚的第一步,为后来中国女性高扬主体意识,真正走向精神解放,做了可贵的探索。对构建和谐社会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樊爱国:《家庭现状及女性的家庭地位》,载中国网
[2]费孝通:《乡土中國》,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
[3]陈利兰:《中国女子对于婚姻的态度之研究》,社会学界出版社1929年版。
[4]关信平、陈树强、张时飞:《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