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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在几乎没有经济学家会否认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一项法律或规章制度的颁布很可能会改变一个国家的命运。2008年初正式执行的《新劳动合同法》就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就立法者而言,他们本着单方保护的原则,制定出更加符合目前社会发展趋势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法,在保护相对弱势的劳方正当权益上迈出了一大步。但是,这一政策并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本文就将从其颁布的弊端出发,简单阐述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对劳动力市场的不利影响。
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力市场 用工成本 无固定期限
一、劳动力市场中的企业
对于企业来说,新法的颁布增加了其用工成本。劳动合同法引伸出来的企业成本增加大约平均为15%。五险一金的要求对部分中小企业来说确实是不小的负担。在此,有人会反驳,说这可以促进企业的转型,使其不再按照靠低廉的劳动力和土地租金实现收益,可以促进产业升级。但是我国企业的产业升级不可能这么一蹴而就,在各种压力下完成,揠苗助长的故事告诉我们凡事不可以操之过急,否则过犹不及。此外我们说一部法律的颁布还要符合适时的要求,这就不得不提醒我们注意新法颁布实施的时间,即2008年初,当时真是全球金融危机开始时期,国内的投资环境正处于急剧恶化的状态,因此这一法律的实施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许多企业特别是出口型的民营企业原本就疲于奔命地应付出口量下降所带来的发展困境,现在又不得不面临新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的压力。就实际情况来看,在新法颁布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广东珠三角地区有近千家鞋厂倒闭,港台企业也出现了一波撤资和倒闭的浪潮,众多外资企业纷纷裁员,缩小生产规模,在劳动力比较短缺的东莞、深圳等地,工人罢工,老板关厂的事件也频繁发生。这些现象说明新法的实施是对企业的打击,从间接意义上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打击。
其次,新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会产生维护懒人的现象,这也是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的。在管理学上,麦克戈雷格的xy理论解释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员工的表现形式。其中x类人天生讨厌工作,逃避责任,需要管制、控制和惩罚才能够完成工作目标。若是这类员工达到条件要求和企业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企业又将采取什么措施监督或者激励他们工作呢?他们是可以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但是他们得过且过的工作态度与企业追求效率、利润的目标是格格不入的。有人会说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可以制定相应的措施规避此类事件,但是让所有的员工在淘汰竞争的机制下解决这些问题岂不是更好吗?为什么还要企业特意花费资源去规范这些原来可以不是问题的问题呢?
二、劳动力市场中的政府
对政府来说,新法的实施则可能与他们的初衷不相符合。政府颁布法律间接地参与经济管理活动是为了引导宏观经济的健康稳定地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但是政府在实施该法律的时候过于仓促,缺乏论证和试点。结果导致了我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制造业立刻陷入了困境,接着就是裁员,工人面临失业。最后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不得不出面买单。另外,投资环境的恶化使大量社会资金从实体经济转向了虚拟经济领域,即我们所熟知的股市和房市。热钱的涌入使股市和楼市的环境动荡不已,炒做的现象本来已使政府一次次采取财政政策或者货币政策来稳定层出不穷的各类状况。现在出现的这种状况则是与政府反其道而行的。
三、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者
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在劳资关系下理应是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的,但是他们的利益有时是和企业相关的。企业若是迫于压力而导致破产不存在了,员工又怎么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利,维持生计呢?现实是当不少中小企业受到投资环境恶化与新法颁布实施的各类压力影响后或是纷纷裁员,或是直接倒闭产生了大量失业人员。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就像是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问题,但是总归得先有企业发工资两者才可以同时存在。
其次,企业为了应对新法带来的挑战纷纷采取措施进行应对。比如雇佣短工以避免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的情况。这会给劳动者带来诸多的不便。而像华为这样的标杆企业他却宁可愿意花钱来买断员工的工龄,在现实的例子下,我们能说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了吗?有人会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动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法不是提出了很多新条例么?但是这里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我国劳动者中有不少人特别是农民工对新法颁布并不是十分的知晓,没有认识到这部法律对他们的重要性而将此置身事外。如果不是资方强势出招,引发舆论争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们很难看到劳工群体对这部法律有何看法,更别说是进行维权了。二是即使进行维权,也是困难重重。维权之路之漫长是不少劳动者经不起时间的拖延的。而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的高速频繁流动、工期不固定对维权来说也是障碍。
最后让我们再来看看受社会关注的两大群体—农民工和大学生在新法实施后预计面临的就业现状。因为用工成本的增加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等相关条款的制定,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必然会更加谨慎对待。那么受面试者将会接受更为苛刻的考验,这也就事实上增加了就业的严峻形势,没有了劳动的权利,何来谈劳动权利的维护?
以上就是我关于新法制定对劳动力市场负面影响的几点看法。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已经三年多了,我希望这部法律可以为更多的人所知,并且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和相关制度规范的完善而在未来得以减少他的负面效应,从而真正地实现其制度初衷。
作者简介:徐莹莹(1992-),女,浙江衢州人,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力市场 用工成本 无固定期限
一、劳动力市场中的企业
对于企业来说,新法的颁布增加了其用工成本。劳动合同法引伸出来的企业成本增加大约平均为15%。五险一金的要求对部分中小企业来说确实是不小的负担。在此,有人会反驳,说这可以促进企业的转型,使其不再按照靠低廉的劳动力和土地租金实现收益,可以促进产业升级。但是我国企业的产业升级不可能这么一蹴而就,在各种压力下完成,揠苗助长的故事告诉我们凡事不可以操之过急,否则过犹不及。此外我们说一部法律的颁布还要符合适时的要求,这就不得不提醒我们注意新法颁布实施的时间,即2008年初,当时真是全球金融危机开始时期,国内的投资环境正处于急剧恶化的状态,因此这一法律的实施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许多企业特别是出口型的民营企业原本就疲于奔命地应付出口量下降所带来的发展困境,现在又不得不面临新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的压力。就实际情况来看,在新法颁布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广东珠三角地区有近千家鞋厂倒闭,港台企业也出现了一波撤资和倒闭的浪潮,众多外资企业纷纷裁员,缩小生产规模,在劳动力比较短缺的东莞、深圳等地,工人罢工,老板关厂的事件也频繁发生。这些现象说明新法的实施是对企业的打击,从间接意义上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打击。
其次,新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会产生维护懒人的现象,这也是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的。在管理学上,麦克戈雷格的xy理论解释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员工的表现形式。其中x类人天生讨厌工作,逃避责任,需要管制、控制和惩罚才能够完成工作目标。若是这类员工达到条件要求和企业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企业又将采取什么措施监督或者激励他们工作呢?他们是可以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但是他们得过且过的工作态度与企业追求效率、利润的目标是格格不入的。有人会说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可以制定相应的措施规避此类事件,但是让所有的员工在淘汰竞争的机制下解决这些问题岂不是更好吗?为什么还要企业特意花费资源去规范这些原来可以不是问题的问题呢?
二、劳动力市场中的政府
对政府来说,新法的实施则可能与他们的初衷不相符合。政府颁布法律间接地参与经济管理活动是为了引导宏观经济的健康稳定地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但是政府在实施该法律的时候过于仓促,缺乏论证和试点。结果导致了我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制造业立刻陷入了困境,接着就是裁员,工人面临失业。最后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不得不出面买单。另外,投资环境的恶化使大量社会资金从实体经济转向了虚拟经济领域,即我们所熟知的股市和房市。热钱的涌入使股市和楼市的环境动荡不已,炒做的现象本来已使政府一次次采取财政政策或者货币政策来稳定层出不穷的各类状况。现在出现的这种状况则是与政府反其道而行的。
三、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者
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在劳资关系下理应是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的,但是他们的利益有时是和企业相关的。企业若是迫于压力而导致破产不存在了,员工又怎么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利,维持生计呢?现实是当不少中小企业受到投资环境恶化与新法颁布实施的各类压力影响后或是纷纷裁员,或是直接倒闭产生了大量失业人员。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就像是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问题,但是总归得先有企业发工资两者才可以同时存在。
其次,企业为了应对新法带来的挑战纷纷采取措施进行应对。比如雇佣短工以避免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的情况。这会给劳动者带来诸多的不便。而像华为这样的标杆企业他却宁可愿意花钱来买断员工的工龄,在现实的例子下,我们能说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了吗?有人会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动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法不是提出了很多新条例么?但是这里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我国劳动者中有不少人特别是农民工对新法颁布并不是十分的知晓,没有认识到这部法律对他们的重要性而将此置身事外。如果不是资方强势出招,引发舆论争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们很难看到劳工群体对这部法律有何看法,更别说是进行维权了。二是即使进行维权,也是困难重重。维权之路之漫长是不少劳动者经不起时间的拖延的。而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的高速频繁流动、工期不固定对维权来说也是障碍。
最后让我们再来看看受社会关注的两大群体—农民工和大学生在新法实施后预计面临的就业现状。因为用工成本的增加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等相关条款的制定,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必然会更加谨慎对待。那么受面试者将会接受更为苛刻的考验,这也就事实上增加了就业的严峻形势,没有了劳动的权利,何来谈劳动权利的维护?
以上就是我关于新法制定对劳动力市场负面影响的几点看法。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已经三年多了,我希望这部法律可以为更多的人所知,并且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和相关制度规范的完善而在未来得以减少他的负面效应,从而真正地实现其制度初衷。
作者简介:徐莹莹(1992-),女,浙江衢州人,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