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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的第一个春天,深圳传来一条暖人的喜讯:从2001年1月开始,每一个深圳的市民,都可以订阅市政府的“红头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并公开宣称,“从今年开始,市政府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法制部门审查,统一对外发布公报才有效。对于没有统一对外发布公报的文件,群众有权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