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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那模样大概是可以写进我的《异人小传》的:脑袋与身体比例尽管相称,但整个人好像在无形中被放大了。一部络腮胡如果不刮,会占据半张脸,呈现出迅速蔓延之势。然而,他并不热衷于蓄须明志,一直以铁青色的下巴示人。他那镜片后面的目光总是游移不定,貌似要在人群中寻找什么,但事实上什么也没找到。两颗瞳仁一旦滚向同一个方向就立马跟两个相撞的台球那样突然向两边弹开,留下一道白色的反光,这使他看起来好像对什么事都有欠专注,时常会走神,但又好像是对什么事都有过打量,没有必要太在意。他那石刻般的面部线条显得有些粗放:厚唇、隆准、浓眉、广颡——这个“颡”字是古人从与人等高的桑树那里借用过特意为某一部分人创造的——其脖子也跟树干一样粗壮,这使得他的脑袋与肩膀之间看上去仿佛缺乏必要的过渡地带。他的手臂不仅粗壮,而且膂力过人,很容易让人想起连环画里那种能开九石弓的武夫,或是卡通人物大力水手卜派。
他那块头放在那里,让人无法忽视。如果他从走廊那端走过来,你就会听到牛皮鞋踩在地板上发出沉重有力的橐橐声;如果他坐在你面前,你就会听到木椅发出不安的吱嘎声;他跟你喝酒,你会听到他的喉咙里发出响亮的咕咚声。他总是以这种异常的动静呈现自己的莽汉形象:既有外在的小节不拘,也有内在的大朴不雕。奇怪的是,你跟这样的庞然大物相处,一点都不会觉得他有一股压人一头的强势。我曾在他生活的那座城市里见过几尊一千多年前的石刻瑞兽,马不烈、虎不威,神气晏然。心想,这马,这虎,就是他的样子了。
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曾经是个练家子,坚持七年打沙袋,没完没了地挥霍雄性激素。他有一对鲁提辖式的拳头,但他从来不会跟人打架,也很少有人敢找他的麻烦。有一文友,可以单手玩单杠,自恃力大,喝了点酒,便要跟他扳手腕,但一上手就败下阵来。这家伙赢了,只是嘿嘿一笑,好像这是一件意料之中的事。
据说他的酒量很高,有多高,不得而知。可以肯定的是,他即便不是“酒仙”,也准是“饭仙”。酒足饭饱,他就会像那位吃了菠菜、力气陡增的卜派先生。他对一切可以吃的物什总是怀有一种异乎寻常的兴趣。他在一座古镇的湖里面抓到一条大黄鳝,一称,一斤八两,大乐;出海捕到一条铜盆鱼,三斤多,也是大乐;同事赠他一个大柿子,他掂了掂,约有八两重,乐不可支,想一口吃掉,但嫌皮太厚,就放一边焐,一焐许多天还没见熟,心底里就开始抓挠了;他去花田看花,看中的不是花,而是那个地方出的馒头,他声称自己一顿能吃三斤。他像拉伯雷笔下的庞大固埃那样,喜欢用数量证明自己能吃能喝,我不知道这有什么意思,但他就喜欢这么干。有一回,他无端地嘀咕了一句:为什么胖子总是喜欢摸肚皮?
我相信,肥胖能让人长出一脸幽默。而幽默这玩意儿有时就是从他脖子后面的赘肉、肱二头肌、髀肉以及胸口那一簇杂毛里,零零星星地抽长出来。他健啖,也健谈。一大帮朋友聚饮的时候,他会故意做出一些符合莽汉形象的举动,或是说一些与之吻合的狠话,如果在某个场合具备一定的震慑效果他就会忍不住发出得意的笑声。更多的时候,他也会说一些话,自嘲的话或是既损人又贬己的话;这些话如果能引人发噱,他就会用更大的笑声盖住别人的笑声。他有这种本事:把自己的弱点放大了之后,就十分奇妙地变成了优点。
他喜欢搞怪。怪而不恶,怪而有趣。看见身边某位小说家晒古玩,他就晒出一块普通石头,说是“硬生生把一块石头摸出了包浆”。看见人家老是在微信上“晒”宠物之类,他就把家里的蜘蛛、壁虎、蟑螂等怪物“晒”出来,以示自家生态之好。单位领导也怪,看了,说要免费支持他几只蚊子。怪人与怪人在一起,就见怪不怪了。
他没有穿奇装异服,但我就觉着他怪。通常情况下,他喜欢戴一个跟他的大脑壳很难匹配的帽子,穿一件口袋很多的马夹(他虽然不再担任电视台的导演,但依然保留着昔日的穿衣风格)。帽子、马甲、运动鞋,和他那一身仿佛由特殊材料构成的皮囊组合在一起,使他看上去像是一个运动型的人,一个以硬朗的姿态拥抱生活的人。有时他即便坐在那里,也像是处于蓄势待发的状态。而事实上,他现在越来越变得不愿意动了。如果可能,他耸耸肩膀说,我就等着胖死。
他是一个心宽体胖的人,喜欢在好天气里大把大把地浪费光阴。他还有一颗不曾泯灭的童心,喜欢聊一些跟他年龄不太相称的趣事。对他来说,人生中最大的乐趣就是逗小孩子玩。他一度跟我们说,我儿子比我厉害,天生就有文学想象力。儿子打了一只蚊子,就立马报告父亲,他打死的蚊子很大。有多大?二十斤重。他听了,很高兴,于是到处跟人夸赞自家儿子有出息,长大了要是写小说,准比他强。
诚然,小说家有着天生的说谎能力。这种说谎能力其实就是一种异常的叙述能力。对乔布斯来说,蛇就是世界上最早的苹果推销商。但对小说家来说,蛇就是他们的鼻祖。我无法确知这种无脊椎动物当年是凭借怎样的巧嘴簧舌说服一对男女,使他们斗胆犯忌得尝禁果,但可以肯定,它编造了很多连上帝都无法想象的话。上帝最不喜欢的两种动物,大概就是蛇与小说家。蛇已经受到惩罚,但小说家依旧冒充上帝,创造一些子虚乌有的人物,还给每个人物编造各类瞎话。毫无疑问,这家伙也是天生写小说的料:因为他嗓门大,说起话来夸张一点,人家觉得也不无道理;因为他喜欢胡思乱想,小说写得荒诞一点,人家也觉得这是一种变相的现实。我曾跟他开玩笑说,那个声称“狼来了”的小男孩有着成为优秀小说家的潜质,可惜他后来被狼吃掉了;而我们侥幸没被狼吃掉,于是就成了人们所说的那种“小说家”。
不过,很少有人相信他是一位小说家,因此,他必须比别人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证明自己不仅是一个小说家,还是一个不错的小说家。他写了很多年小说,回过头来看,发现“小说家”这个头衔对自己而言并没有显得有多神圣。他也曾经跟我开玩笑说,自己这双大手也许更适合拿杀猪刀。但我看着他那双骨节粗大、结实有力的手,没有理由不相信他会写出过硬的作品。在我看来,他除了比屠夫多了一副眼镜,似乎还多了一点什么。是什么?或许是一颗温柔的心吧。我如果这么说,也许会有人在暗地里发笑。是的,你跟他相处久了,就会发现,在内心深处他其实就是一个放下屠刀的人。
很难想象,他那貌似粗野的外表下隐藏着一颗温柔得近乎易碎的心。有时候,他也会莫名其妙地忧郁起来,在春天怀揣秋思,或在秋天怀揣春愁。他家的爱犬寿终正寝,他就在微信里发文哀悼。他写得哀而不伤,似乎要小心翼翼地把悲伤浸泡在冷幽默的溶液里,不让人发现。在他内心深处,有些词是轻易碰不得的,比如狗、比如故乡(他提到“次坞”这个地名时,音调显然要比平日里低半度)。
很多年前,他喝了点酒,跟我谈海明威、谈卡佛,很亲切,就像他谈起故乡的亲人。我突然觉得这些很能喝酒的作家跟他应该是有某种隐秘的血缘关系的。他很想在小说中表现出硬汉的派头,但每回都显得不够彻底。有一回,他以一种近乎细柔的声调告诉我,他心底里其实很喜欢那位文笔纤细、阴柔的日本女作家向田邦子。我后来读他的小说,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能让某些细节化去沉重的优雅,出之以轻淡的幽默。
打沙袋、练易筋经、养狗、逗孩子玩、找人吹牛、跟人吹瓶子、到處闲逛,是他生活中可以自得其乐的一部分。他可能会偶然因为拳头过硬而成为拳击手,也可能会因为养狗有经验而成为动物专家,但这一切可能性对他来说都是次要的。他最看重的,还是写小说。说到底,这是一件可以让他安静下来、坦然面对自身的事。在这方面,他的确是花了大力气。他相信自己没有白花力气。
因为他有一个响亮的名字——雷默。
他那块头放在那里,让人无法忽视。如果他从走廊那端走过来,你就会听到牛皮鞋踩在地板上发出沉重有力的橐橐声;如果他坐在你面前,你就会听到木椅发出不安的吱嘎声;他跟你喝酒,你会听到他的喉咙里发出响亮的咕咚声。他总是以这种异常的动静呈现自己的莽汉形象:既有外在的小节不拘,也有内在的大朴不雕。奇怪的是,你跟这样的庞然大物相处,一点都不会觉得他有一股压人一头的强势。我曾在他生活的那座城市里见过几尊一千多年前的石刻瑞兽,马不烈、虎不威,神气晏然。心想,这马,这虎,就是他的样子了。
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曾经是个练家子,坚持七年打沙袋,没完没了地挥霍雄性激素。他有一对鲁提辖式的拳头,但他从来不会跟人打架,也很少有人敢找他的麻烦。有一文友,可以单手玩单杠,自恃力大,喝了点酒,便要跟他扳手腕,但一上手就败下阵来。这家伙赢了,只是嘿嘿一笑,好像这是一件意料之中的事。
据说他的酒量很高,有多高,不得而知。可以肯定的是,他即便不是“酒仙”,也准是“饭仙”。酒足饭饱,他就会像那位吃了菠菜、力气陡增的卜派先生。他对一切可以吃的物什总是怀有一种异乎寻常的兴趣。他在一座古镇的湖里面抓到一条大黄鳝,一称,一斤八两,大乐;出海捕到一条铜盆鱼,三斤多,也是大乐;同事赠他一个大柿子,他掂了掂,约有八两重,乐不可支,想一口吃掉,但嫌皮太厚,就放一边焐,一焐许多天还没见熟,心底里就开始抓挠了;他去花田看花,看中的不是花,而是那个地方出的馒头,他声称自己一顿能吃三斤。他像拉伯雷笔下的庞大固埃那样,喜欢用数量证明自己能吃能喝,我不知道这有什么意思,但他就喜欢这么干。有一回,他无端地嘀咕了一句:为什么胖子总是喜欢摸肚皮?
我相信,肥胖能让人长出一脸幽默。而幽默这玩意儿有时就是从他脖子后面的赘肉、肱二头肌、髀肉以及胸口那一簇杂毛里,零零星星地抽长出来。他健啖,也健谈。一大帮朋友聚饮的时候,他会故意做出一些符合莽汉形象的举动,或是说一些与之吻合的狠话,如果在某个场合具备一定的震慑效果他就会忍不住发出得意的笑声。更多的时候,他也会说一些话,自嘲的话或是既损人又贬己的话;这些话如果能引人发噱,他就会用更大的笑声盖住别人的笑声。他有这种本事:把自己的弱点放大了之后,就十分奇妙地变成了优点。
他喜欢搞怪。怪而不恶,怪而有趣。看见身边某位小说家晒古玩,他就晒出一块普通石头,说是“硬生生把一块石头摸出了包浆”。看见人家老是在微信上“晒”宠物之类,他就把家里的蜘蛛、壁虎、蟑螂等怪物“晒”出来,以示自家生态之好。单位领导也怪,看了,说要免费支持他几只蚊子。怪人与怪人在一起,就见怪不怪了。
他没有穿奇装异服,但我就觉着他怪。通常情况下,他喜欢戴一个跟他的大脑壳很难匹配的帽子,穿一件口袋很多的马夹(他虽然不再担任电视台的导演,但依然保留着昔日的穿衣风格)。帽子、马甲、运动鞋,和他那一身仿佛由特殊材料构成的皮囊组合在一起,使他看上去像是一个运动型的人,一个以硬朗的姿态拥抱生活的人。有时他即便坐在那里,也像是处于蓄势待发的状态。而事实上,他现在越来越变得不愿意动了。如果可能,他耸耸肩膀说,我就等着胖死。
他是一个心宽体胖的人,喜欢在好天气里大把大把地浪费光阴。他还有一颗不曾泯灭的童心,喜欢聊一些跟他年龄不太相称的趣事。对他来说,人生中最大的乐趣就是逗小孩子玩。他一度跟我们说,我儿子比我厉害,天生就有文学想象力。儿子打了一只蚊子,就立马报告父亲,他打死的蚊子很大。有多大?二十斤重。他听了,很高兴,于是到处跟人夸赞自家儿子有出息,长大了要是写小说,准比他强。
诚然,小说家有着天生的说谎能力。这种说谎能力其实就是一种异常的叙述能力。对乔布斯来说,蛇就是世界上最早的苹果推销商。但对小说家来说,蛇就是他们的鼻祖。我无法确知这种无脊椎动物当年是凭借怎样的巧嘴簧舌说服一对男女,使他们斗胆犯忌得尝禁果,但可以肯定,它编造了很多连上帝都无法想象的话。上帝最不喜欢的两种动物,大概就是蛇与小说家。蛇已经受到惩罚,但小说家依旧冒充上帝,创造一些子虚乌有的人物,还给每个人物编造各类瞎话。毫无疑问,这家伙也是天生写小说的料:因为他嗓门大,说起话来夸张一点,人家觉得也不无道理;因为他喜欢胡思乱想,小说写得荒诞一点,人家也觉得这是一种变相的现实。我曾跟他开玩笑说,那个声称“狼来了”的小男孩有着成为优秀小说家的潜质,可惜他后来被狼吃掉了;而我们侥幸没被狼吃掉,于是就成了人们所说的那种“小说家”。
不过,很少有人相信他是一位小说家,因此,他必须比别人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证明自己不仅是一个小说家,还是一个不错的小说家。他写了很多年小说,回过头来看,发现“小说家”这个头衔对自己而言并没有显得有多神圣。他也曾经跟我开玩笑说,自己这双大手也许更适合拿杀猪刀。但我看着他那双骨节粗大、结实有力的手,没有理由不相信他会写出过硬的作品。在我看来,他除了比屠夫多了一副眼镜,似乎还多了一点什么。是什么?或许是一颗温柔的心吧。我如果这么说,也许会有人在暗地里发笑。是的,你跟他相处久了,就会发现,在内心深处他其实就是一个放下屠刀的人。
很难想象,他那貌似粗野的外表下隐藏着一颗温柔得近乎易碎的心。有时候,他也会莫名其妙地忧郁起来,在春天怀揣秋思,或在秋天怀揣春愁。他家的爱犬寿终正寝,他就在微信里发文哀悼。他写得哀而不伤,似乎要小心翼翼地把悲伤浸泡在冷幽默的溶液里,不让人发现。在他内心深处,有些词是轻易碰不得的,比如狗、比如故乡(他提到“次坞”这个地名时,音调显然要比平日里低半度)。
很多年前,他喝了点酒,跟我谈海明威、谈卡佛,很亲切,就像他谈起故乡的亲人。我突然觉得这些很能喝酒的作家跟他应该是有某种隐秘的血缘关系的。他很想在小说中表现出硬汉的派头,但每回都显得不够彻底。有一回,他以一种近乎细柔的声调告诉我,他心底里其实很喜欢那位文笔纤细、阴柔的日本女作家向田邦子。我后来读他的小说,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能让某些细节化去沉重的优雅,出之以轻淡的幽默。
打沙袋、练易筋经、养狗、逗孩子玩、找人吹牛、跟人吹瓶子、到處闲逛,是他生活中可以自得其乐的一部分。他可能会偶然因为拳头过硬而成为拳击手,也可能会因为养狗有经验而成为动物专家,但这一切可能性对他来说都是次要的。他最看重的,还是写小说。说到底,这是一件可以让他安静下来、坦然面对自身的事。在这方面,他的确是花了大力气。他相信自己没有白花力气。
因为他有一个响亮的名字——雷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