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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强占良家妻女”律下打击抢卖妇女的条例渐增,其内容从打击奸占妇女之势要渐及惩罚一切抢夺妇女之人群,针对侵犯妇女的拟罪标准渐趋严厉,抢夺妇女行为之科刑亦逐渐加重。通过对条例内容及司法实践中法司官员审判的辨析可知,被抢妇女的贞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司法实践中超越当事人出身、阶层的价值所在,是关系罪行拟定、影响罪犯量刑的核心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