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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然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正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与挑战。从各方面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战胜挑战,扶持企业平稳健康以至又好又快地发展,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指示有关方面了解和借鉴上海、广东等兄弟省市区的做法和经验,研究推出我省扶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本刊将此作为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在本期和近期刊发系列信息和文章,供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研究和借鉴。
一、上海工商部门集中出台帮助企业解困的十一条新措施
围绕“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出台三条新措施——
1、允许企业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其持有的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作为获得贷款的担保。依法快速办结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2、扩大企业出资方式,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支持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围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营造良好市场准入环境”出台两条新措施——
1、鼓励中小企业设立,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内资企业经营;凡是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
2、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可以不受企业名称四个组成部分依次排列的限制,可以将中国、上海等行政区划加括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对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允许其在保留原有名称基础上增加组织形式。对于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围绕“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出台两条新措施——
1、鼓励金融服务业、金融辅助产业的发展,支持评估、清算、银行卡、企业征信等企业发展。申请从事清算服务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为企业解散提供清算服务”。申请从事企业征信服务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企业征信服务”。
2、支持创意产业聚集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对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功能改造,兴办现代服务业的,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的注册条件。支持网络技术、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动漫设计制作等信息服务业发展。申请从事动漫设计制作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动漫设计”。
围绕“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企业总部落户上海”出台两条新措施——
1、对于在上海市设立的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出现“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对于在上海市设立的功能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出现“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等字样。
2、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集团。凡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达3家以上,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依法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围绕“支持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大驰名、著名商标的扶植、培育力度”出台两条新措施——
1、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申报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培植一批市场影响大、竞争能力强、附加值高的商标。
2、实施《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国驰名商标”和“上海市著名商标”企业进行扶持奖励。
此外,工商部门通过优化流程、规范服务,进一步缩短企业注册所需的时间和成本。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所需的法定资料齐全前提下,每户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的法定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二、上海金融部门积极开辟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新途径
上海正在探索一些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新途径,具体包括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探索组建村镇银行、推动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等5项内容。目前推进较快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和村镇银行组建工作。
一是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同意,由上海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联合制定“关于上海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上海市“三农”和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目前正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上海市部分符合条件的区(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每区(县)1-2家,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运行效果、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工作着重抓了准入与运营。
明确准入资格: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区(县),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在崇明县,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要求可适当降低)。其他股东原则上为所在试点区(县)的投资人。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试点期间,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崇明县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崇明县2000万元)。对于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年后允许其增资扩股。
明确运营要求:(1)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2)资金运用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必须在所在区(县)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区(县)的“三农”与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50%以上的借款人贷 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3)风险内控——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严把信贷闸门。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起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完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动。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政府,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二是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今年年初,上海市金融办就与渣打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以及崇明县政府沟通,研究在上海崇明地区试点建设村镇银行的可行性。目前,上海银监局、崇明县政府、市金融办、渣打银行正在联手推进这一项目。为推动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拓展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上海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和市财政局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关于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从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等方面综合性提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在该市发展的操作办法。此前上海已启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创造条件支持有实力的优质中小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上海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正积极研究扩大现有的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损账补贴范围。将商业性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失纳入补贴范围,并支持各区县建立补贴资金的补充机制:同时研究探索上海市设立新的商业性担保机构的管理办法,引导商业担保机构适当降低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用,简化操作程序。此外,去年底上海市工商局已在全国较早出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试行)》。目前,上海市金融办将联合市银监局、人行上海分行,研究推出股权出质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以促进此项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
三、上海党政和产业部门从各方面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各级党政和产业部门把服务企业作为推进产业发展的重点,真心实意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尽最大的努力,形成为企业排忧解难的长效机制,调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一是建立及时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进一步完善网上服务直通车,并建立与重点企业的联系制度,促进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双向互动。二是加强调研,倾听企业意见呼声。进一步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实情、掌握实情,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办法。三是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集中研究解决当前企业发展最关心的资金、土地、成本、节能降耗、结构调整、生产要素调度等问题。四是努力形成服务企业的工作平台。根据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具体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对重点项目明确专人跟踪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加强对市属国有大集团的服务,重点支持企业集团提高竞争能力;加强对非公和中小企业的服务,围绕重点产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配套中小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服务,深化专业招商和产业链招商等。五是主动接受企业监督。欢迎各种类型企业对各级党政和产业部门的工作和服务进行监督,帮助寻找差距,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 袁文
一、上海工商部门集中出台帮助企业解困的十一条新措施
围绕“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出台三条新措施——
1、允许企业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其持有的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作为获得贷款的担保。依法快速办结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2、扩大企业出资方式,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支持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围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营造良好市场准入环境”出台两条新措施——
1、鼓励中小企业设立,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内资企业经营;凡是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
2、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可以不受企业名称四个组成部分依次排列的限制,可以将中国、上海等行政区划加括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对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允许其在保留原有名称基础上增加组织形式。对于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围绕“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出台两条新措施——
1、鼓励金融服务业、金融辅助产业的发展,支持评估、清算、银行卡、企业征信等企业发展。申请从事清算服务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为企业解散提供清算服务”。申请从事企业征信服务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企业征信服务”。
2、支持创意产业聚集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对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功能改造,兴办现代服务业的,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的注册条件。支持网络技术、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动漫设计制作等信息服务业发展。申请从事动漫设计制作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动漫设计”。
围绕“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企业总部落户上海”出台两条新措施——
1、对于在上海市设立的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出现“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对于在上海市设立的功能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出现“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等字样。
2、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集团。凡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达3家以上,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依法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围绕“支持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大驰名、著名商标的扶植、培育力度”出台两条新措施——
1、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申报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培植一批市场影响大、竞争能力强、附加值高的商标。
2、实施《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国驰名商标”和“上海市著名商标”企业进行扶持奖励。
此外,工商部门通过优化流程、规范服务,进一步缩短企业注册所需的时间和成本。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所需的法定资料齐全前提下,每户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的法定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二、上海金融部门积极开辟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新途径
上海正在探索一些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新途径,具体包括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探索组建村镇银行、推动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等5项内容。目前推进较快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和村镇银行组建工作。
一是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同意,由上海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联合制定“关于上海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上海市“三农”和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目前正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上海市部分符合条件的区(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每区(县)1-2家,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运行效果、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工作着重抓了准入与运营。
明确准入资格: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区(县),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在崇明县,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要求可适当降低)。其他股东原则上为所在试点区(县)的投资人。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试点期间,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崇明县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崇明县2000万元)。对于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年后允许其增资扩股。
明确运营要求:(1)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2)资金运用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必须在所在区(县)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区(县)的“三农”与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50%以上的借款人贷 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3)风险内控——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严把信贷闸门。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起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完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动。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政府,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二是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今年年初,上海市金融办就与渣打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以及崇明县政府沟通,研究在上海崇明地区试点建设村镇银行的可行性。目前,上海银监局、崇明县政府、市金融办、渣打银行正在联手推进这一项目。为推动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拓展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上海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和市财政局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关于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从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等方面综合性提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在该市发展的操作办法。此前上海已启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创造条件支持有实力的优质中小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上海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正积极研究扩大现有的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损账补贴范围。将商业性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失纳入补贴范围,并支持各区县建立补贴资金的补充机制:同时研究探索上海市设立新的商业性担保机构的管理办法,引导商业担保机构适当降低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用,简化操作程序。此外,去年底上海市工商局已在全国较早出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试行)》。目前,上海市金融办将联合市银监局、人行上海分行,研究推出股权出质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以促进此项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
三、上海党政和产业部门从各方面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各级党政和产业部门把服务企业作为推进产业发展的重点,真心实意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尽最大的努力,形成为企业排忧解难的长效机制,调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一是建立及时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进一步完善网上服务直通车,并建立与重点企业的联系制度,促进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双向互动。二是加强调研,倾听企业意见呼声。进一步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实情、掌握实情,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办法。三是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集中研究解决当前企业发展最关心的资金、土地、成本、节能降耗、结构调整、生产要素调度等问题。四是努力形成服务企业的工作平台。根据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具体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对重点项目明确专人跟踪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加强对市属国有大集团的服务,重点支持企业集团提高竞争能力;加强对非公和中小企业的服务,围绕重点产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配套中小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服务,深化专业招商和产业链招商等。五是主动接受企业监督。欢迎各种类型企业对各级党政和产业部门的工作和服务进行监督,帮助寻找差距,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 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