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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由于Ⅵ级与Ⅲ级三和弦与主和弦都有两个共同音,又都不是稳定和弦,我赞同桑桐先生的见解:即“Ⅵ是介于主与下属之间偏重于下属的功能的和弦。”“Ⅲ是介于主与属之间偏重于属的和弦。”具体怎样分析,还要看前后和弦连接的关系、和弦的形式与重复音以及节拍因素来判断,用不着在标记中逐一提醒读者。所以我感到该教程中这种双重功能标记既繁琐又涵义不清,应予以否定。而改用DⅢ、SⅥ标记也仍有缺陷、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