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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追溯就是保存和记录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部信息,目的是为了当出现农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随着农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为了确保农产品的食用安全,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追溯制度,已成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当务之急。
一、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2001年,农业部提出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002年,我县就成立了专门机构,全面推广实施此项工作。计划实施以来,我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1.“三品”认证情况
全县共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52个,其中种植业产品132个、畜牧业产品14个、渔业产品16 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96个,其中种植业产地总面积86.5万亩,约占全县食用农产品面积的80%;无公害水产品产地面积23万亩。全县现有绿色食品7个、有机食品9个、原产地保护产品4个、免检产品1个、中国名牌产品1个。
2.标准制定情况
全县先后制定了24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及栽培技术规程,内容涵盖优质大米、设施蔬菜、无公害水果、优质畜禽等,其中杭白菊、丰水梨2个生产技术规程和丰水梨、蒜薹2个产品标准成为省级地方性标准,大蒜、莴苣2个生产技术规程成为市级地方性标准。
3.示范区建设情况
全县已创建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2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5个、市级5个。洋马“百药园”和2万亩有机药材生产基地被省环保厅首批确认为全省五大有机食品基地之一。
4.品牌创建情况
全县涌现出“射阳大米”牌大米、“甘露”牌菊花、“青龙”牌蒜薹、“千叶”牌桑苗、“鹤宇”牌三水梨、“妙语”牌蜂蜜、“味中味”牌海产品等一批知名农产品品牌,特别是“射阳大米”于2007年9月成功登顶中国名牌产品,实现了我县中国名牌产品零的突破。
5.例行监测情况
早在2002年,我县就在全市首家建立了农副产品质量检测站,并在县城各大菜场和乡镇农技中心设立速测站点24个,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每年抽检蔬菜样品都在1万个以上,合格率在96%左右。
二、存在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追溯能力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不断提高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并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必备条件,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提供方便途径。
1.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不高
千家万户的分散小生产不利于标准化生产的推广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的实施。近两年来,全县虽然兴起了一批高效农业示范园,但占全县实际农业生产比例很低,已经制定好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很难有效推广到位。另外,我县有90%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合作社和协会)名存实亡,没有真正履行其职责。
2.农产品生产者文化水平不高
当前,我县农产品生产者总体文化水平较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甚至禁限用农药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菊花加工掺硫磺、平菇生产使用“1605”、水产养殖使用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触目惊心的现象并不鲜见,农产品安全隐患问题十分突出。
3.开放的农副产品销售市场无法实行有效的监管
我县农产品市场建设相对滞后,无论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还是乡镇集贸市场,农产品销售都很自由,既有批发,又有零售,还有转手倒卖,农产品市场销售主体的多元和质量失控,使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难以实施到位。
4.优质农产品效益不明显
目前,我县虽然涌现出一系列优质农产品,但效益与一般产品一样,未能体现出优质优价,追溯体系的建立必然造成较高的生产成本和人员消耗,致使农产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难以实施。
三、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意识
农民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如果不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再好的标准、规范和技术都无法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农产品质量追溯就是一纸空文。因此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知识,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增强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意识。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行网络化管理
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二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可追溯。
3.加强管理,规范农产品的生产档案和标识
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档案的管理,打牢标识管理基础,通过加强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标识化,将生产档案与标识挂钩,标识与上市农产品挂钩,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同时加强督查,一方面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督查生产记录的完备程度和真实性;另一方面严厉查处冒用、伪造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4.严格“准出”“准入”,积极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对农业进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是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结合的全程质量控制模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追溯能力。
5.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
一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带领农民共享大型农用生产资料,采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产品附加值;二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开辟、扩大和深化市场,从而节约流通成本;三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搜寻市场信息,进行市场谈判,处理市场纠纷,从而减少单家独户进入市场的费用。
一、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2001年,农业部提出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002年,我县就成立了专门机构,全面推广实施此项工作。计划实施以来,我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1.“三品”认证情况
全县共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52个,其中种植业产品132个、畜牧业产品14个、渔业产品16 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96个,其中种植业产地总面积86.5万亩,约占全县食用农产品面积的80%;无公害水产品产地面积23万亩。全县现有绿色食品7个、有机食品9个、原产地保护产品4个、免检产品1个、中国名牌产品1个。
2.标准制定情况
全县先后制定了24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及栽培技术规程,内容涵盖优质大米、设施蔬菜、无公害水果、优质畜禽等,其中杭白菊、丰水梨2个生产技术规程和丰水梨、蒜薹2个产品标准成为省级地方性标准,大蒜、莴苣2个生产技术规程成为市级地方性标准。
3.示范区建设情况
全县已创建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2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5个、市级5个。洋马“百药园”和2万亩有机药材生产基地被省环保厅首批确认为全省五大有机食品基地之一。
4.品牌创建情况
全县涌现出“射阳大米”牌大米、“甘露”牌菊花、“青龙”牌蒜薹、“千叶”牌桑苗、“鹤宇”牌三水梨、“妙语”牌蜂蜜、“味中味”牌海产品等一批知名农产品品牌,特别是“射阳大米”于2007年9月成功登顶中国名牌产品,实现了我县中国名牌产品零的突破。
5.例行监测情况
早在2002年,我县就在全市首家建立了农副产品质量检测站,并在县城各大菜场和乡镇农技中心设立速测站点24个,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每年抽检蔬菜样品都在1万个以上,合格率在96%左右。
二、存在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追溯能力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不断提高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并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必备条件,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提供方便途径。
1.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不高
千家万户的分散小生产不利于标准化生产的推广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的实施。近两年来,全县虽然兴起了一批高效农业示范园,但占全县实际农业生产比例很低,已经制定好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很难有效推广到位。另外,我县有90%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合作社和协会)名存实亡,没有真正履行其职责。
2.农产品生产者文化水平不高
当前,我县农产品生产者总体文化水平较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甚至禁限用农药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菊花加工掺硫磺、平菇生产使用“1605”、水产养殖使用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触目惊心的现象并不鲜见,农产品安全隐患问题十分突出。
3.开放的农副产品销售市场无法实行有效的监管
我县农产品市场建设相对滞后,无论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还是乡镇集贸市场,农产品销售都很自由,既有批发,又有零售,还有转手倒卖,农产品市场销售主体的多元和质量失控,使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难以实施到位。
4.优质农产品效益不明显
目前,我县虽然涌现出一系列优质农产品,但效益与一般产品一样,未能体现出优质优价,追溯体系的建立必然造成较高的生产成本和人员消耗,致使农产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难以实施。
三、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意识
农民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如果不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再好的标准、规范和技术都无法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农产品质量追溯就是一纸空文。因此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知识,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增强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意识。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行网络化管理
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二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可追溯。
3.加强管理,规范农产品的生产档案和标识
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档案的管理,打牢标识管理基础,通过加强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标识化,将生产档案与标识挂钩,标识与上市农产品挂钩,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同时加强督查,一方面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督查生产记录的完备程度和真实性;另一方面严厉查处冒用、伪造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4.严格“准出”“准入”,积极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对农业进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是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结合的全程质量控制模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追溯能力。
5.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
一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带领农民共享大型农用生产资料,采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产品附加值;二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开辟、扩大和深化市场,从而节约流通成本;三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搜寻市场信息,进行市场谈判,处理市场纠纷,从而减少单家独户进入市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