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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国务院曾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强调要专款专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规定,待业保险基金“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两项基金结余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投资。财政部、劳动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