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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7号令”)增设了“学生类”档案,将“学生类”档案纳入高等学校档案管理的“十一”大类实体分类体系中,与其他门类档案融为一体,这是紧跟高等教育发展和档案工作“资源体系”与“利用体系”建设的思想发展步伐,进一步优化高校档案资源配置,综合管理学校档案信息资源以及拓展学校档案服务领域促进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