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清末民初,贵州清水江流域保存着较多的土地管业执照和纳粮执照,它们是保障土地所有权和征收赋税的官方文字凭证,是清水江文书中最常见的执照类型。除上述两类执照外,通过调研发现清水江流域还存留着陆军部执照、验枪执照、吸户执照、禁烟执照、捐票执照、纳户执照等内容丰富形式迥异的档案文书,它们集中反映了当时政府从政治、经济、文化上对该地的行政管辖与经济控制,这种控制力量深深根植于苗侗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执照”这一特殊文体得以展现出来。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执照;研究
中图分类号:C9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9)04-0149-08
A Further Study of the License in Qingshuijiang Documents
XU Bin
(School of History and Politics,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 Guiyang, Guihzou, 550025, China)
Abstract:At the end of the Qing Dynasty and the beginnin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Guizhou Qingshuijiang area preserved many licenses for land property and tax payments in rice, the most common Qingshuijiang documents which were the official certificate that supported the local people’s land-ownership assurance and tax imposition. In addition to the above two types of licenses, the author was pleasantly surprised to find that the there retains various and diversified licenses such as the archives, guns, Xihu, opium prohibition, donation, and Nahu licenses in Qingshuijiang area. They are the reflection of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and economic control in that area in politic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aspects. The force of control is deeply rooted in all aspects of the life in the Miao and Dong people, displayed by the special style “license”.
Key words:Qingshuijiang documents; license; study
“执照”旧时一般指官府所颁发的文字凭证或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正式签发的许可证件或牌照。[1]119今多指由主管机关发给的准许做某项工作或活动的资格证明。笔者于2017年5月前往锦屏县档案馆进行“执照”文书的收集整理工作,截止到2019年5月,从锦屏县档案馆、文书楼等处70 000余份文书中,共检索整理得出除“土地管业执照”和“纳粮执照”文书以外的各类“执照”文书约15份,这些文书均未校对出版,而且种类较多。这些“执照”的使用范围比较广,有的相当于现代的身份证明:如陆军部执照、选民执照等;有的是纳税凭证:如令照判捐票执照和屠宰税捐执照;有的是营业执照等。它们年代不同、形态各异、功能多样,对于拓宽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主流域的“执照”类文书研究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清水江文书中的“执照”研究》(贵州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一文是笔者对执照文书初步浅显的研究,文章对“土地管业执照”“纳粮执照”以及锦屏清水江文书的所谓镇馆之宝“培亮山林田土管业执照”从年代来源、内容、形式、做法等方面进行介绍分析。由于当时受到检索、人力等条件因素的限制,未能将执照类文书收集全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缺陷,通过本文的补充介绍,可以较为全面的得到弥补。
从目前收集整理出来的执照文书可以发现“执照”这类文书种类形式多样、涉及内容广泛、运用范围较大,还有待继续收集整理和研究。清水江流域从清朝中期已经形成了以契约为核心的经济文化圈[2],这种契约文化已经辐射到当时苗侗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重要的官方和民间的生产生活动如枪支检验、查禁烟土、卖官捐、公开选举、缴纳税款等事务都通过“执照”这类契约文书这一重要形式来完成。这些种类多样、形式各异的“执照”文书不仅体现出政府对当时清水江流域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管控,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当地已经形成了一套运作良好的秩序规则,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确保各项生产生活活动的顺利開展,很好的展现了当时官方与民间良好的互动关系,可以拓宽清水江流域乃至全国对“执照”领域的研究,也为研究清朝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素材和活态见证。
一、验枪执照
在近代中国,各地民间都有大量武器,清水江流域也不例外。该地民间存在着较多的枪支,且这些枪支多为官方所“批准”使用,登记在册并发给持有者相应的凭证文书。本节所说的民间武器是指军队、警察以外的团体(例如商团、乡团等地方自卫性组织,宗族等)或个人(包括盗匪)掌握的火器,冷兵器则不列入考察范围。“民间”是对应“官方”而言的,但有时很难划清两者的界限。[3]本文拟对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有关民间武器持有者的凭证文书,即验抢执照的内容以及其社会影响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希望通过此类文书的研究,浅析该时期清水江流域社会稳定情况、国家与社会关系等问题。 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有些非官方的武装团体和私人都拥有武器,这些枪支既用于自保,也是保证木材贸易顺利进行的一种力量保障。对于清水江流域民间枪支武器的来源,大概有以下三种:第一是取得官府允准“合法”购买(即本节所指的具有验枪执照的枪支)。在清朝末年,官府已经有允准大宗进口枪械的先例,如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一月,广东厘务局曾批准新宁县(民国后改名台山县)上三都一次进口团枪1 550支。
广东省档案馆藏:藏粤海关档案,第508号。另一则材料也可以证明政府也经常会把兵工厂生产的枪支,经过一定手续卖给商团、乡团:“1924年兵工厂制定新的‘民团领枪章程’,允许民团通过政府向兵工厂直接购买枪械”,“所有发出新枪,均由该厂加盖枪烙,书明民团枪支字样,并编列号码,然后解送”。 [4]这是民间获得枪支武器最为重要,也是最直接最安全最合法的途径。第二是从国外、港澳、广州湾走私获得。清水江流域由于木材贸易发达,水运便利,与港澳甚至国外部分商团都有贸易往来的关系,这也为枪支的走私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在清末民初,武器走私十分严重。1904年两广总督岑春煊奏折称:“粤东地处海滨,夙称多盗。自通商以后,轮船往来,外洋快枪购置便易,匪徒恃其利器,凶焰益张。”[5]第三是枪支买卖带来大量盈利。民国初年,当时被视为精利武器的驳壳手枪,“在洋界私卖,每支不过用银四十余两,一入内地,可售一百余元”,于是私运者“纷纷不绝”。 [6]以上三个因素是民国时期该地民间枪支由来的主要原因,由此可以看出当时清水江流域对外进行木材贸易相对频繁,社会关系虽较为复杂多变,但相对还算稳定,官方对枪支的管控较为宽松。
(一)验枪执照的格式
验枪执照整体上用黑油墨木雕版印制,版式为长方形,设有外框栏。与其他执照不同的是,验枪执照外框栏为方形,内无图案,且非圭首形,用以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执照。框内上下框以一条横线相隔。执照正文字为繁体,无标点。从右至左、由上而下竖写分三部分,首先是验枪机关、执照字号、发照依据的规定;其次是枪支所在地地址;而后方框中是其验枪的原因、验枪的部位、给予人员、落款、颁发机关以及颁发时间加盖篆体印章。
(二)验枪执照的内容
关于验枪执照的文字内容,以民国二十八年(1939)八月锦屏县偶里乡验枪执照为例。执照格式文字共9行,最多处19字,最少4字,共计119字,其全文如下:
验枪执照
贵州锦屏县政府
为验發枪即事照得保术周法规定九属地
方属乡镇公所及人民所制各种枪放用
以自术者均须由县府查验烙用火印发
给执照兹验得本县第一区偶里乡就九烟王枪
一支保已烙印外合行发给执照须至执照者
中华民国二十年八月四日
锦屏县□□□□监万宗□
锦屏县档案馆藏:JPWS-JP918-1 。
从这份验枪执照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份执照是民国二十八年锦屏县政府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用于验证该县所辖第一区偶里乡的一支“九烟王枪”的。如前所述,这支枪是偶里乡公所(乡团等地方自卫性组织)通过第一种方式经过一定的手续从官方所获得的,并已经加盖枪烙,属官方承认的民间合法所持有的枪支,文书还提到加盖枪烙后,将该分执照送达改枪的持有者手中,以方便勘验。由于此类执照文书数量有限,目前仅发现几份,因此就显得十分珍贵;且当前研究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民间枪支武器方面的成果十分稀少,对于弥补这一部分资料稀缺来说是很重要的,也是值得继续深入探讨和发掘的。
二、吸户及禁烟罚金执照
民国时期,贵州烟毒泛滥,这里曾是旧中国的鸦片主产区和外销地,鸦片给贵州各族人民带来的灾难十分恶劣,因而鸦片禁绝问题自然成为当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当时,无论是从种植范围 、种植面积、鸦片产量、鸦片产值还是从吸食人数看,它在贵州都是十分泛滥的。对贵州人民造成的危害主要表现在社会动荡不安、妨碍经济发展和摧残人民身心健康等几个方面。然而,在贵州省近四十年的禁政中,虽采取了颁布禁烟法规、成立禁烟机构、烟民登记和进行施戒等举措,但仍未彻底禁绝。这主要是由于农民、地方官吏、军阀、国民政府等多方利益攸关及禁政运动缺乏全社会的支持所致。[7]自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有关民国时期贵州禁政问题研究的主要学者有朱建华、秦和平、莫子刚等,学术成果为数不多,以清水江文书中的吸户执照和禁烟罚金执照为视角来探讨民国时期贵州禁烟问题,更是少有。通过对这两类执照的分析研究,有利于深入认识当时贵州的的社会面貌和经济状况。
(一)吸户执照
“吸户”是指民国时期对吸食大烟者的称呼,吸户执照是贵州禁烟总局发给吸食大烟者按规定缴纳烟税的牌照证明。民国时期贵州禁烟局对清水江流域吸食大烟民众的处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没有掉烟瘾的烟民,也就是执照文书中所说的吸户采取征收烟税的方式进行处罚;另一种则是通过收取禁烟罚金的方式来进行处罚。吸户执照就是采用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罚后给吸户吴吉士的一份官方憑证,下面就其格式和内容进行介绍。
吸户执照整体上用黑油墨木雕版印制,版式为圭首形,设有外框栏。与其他执照外形基本一致,吸户执照外框栏为方形,框内上、下框以一条横线相隔。执照正文字为繁体,无标点。从右至左、由上而下竖写分三部分首先是禁烟机关、吸户地址、发照依据的规定;其次是吸户姓名、年龄及所在地地址;而后写明其发照的原因、换照的方式和时间、落款、违反规定的处罚方式以及颁发机关、颁发时间并加盖篆体印章,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吸户执照的文字内容,以民国二十四年(1935)十月锦屏县高寨乡民国吸户吴吉士所获执照为例。执照格式文字共8行,最多处30字,最少4字,共计165字,其全文如下:
吸户执照
贵州省临时特货統税总局为制给吸户执照事今据锦屏二县二区高寨乡 吸户吴吉士年三十八岁遵照禁烟吸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缴纳第
期照费大洋三元合行制发执照收执以凭检验此照自制给之
日起六个月为一期期满即为无效如期满后尚未戒绝者准在该管县府
申请换照堂倘有过期匿不换照情事一经查觉照章处罚不贷切此照
县局长 经手收款人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十月 十四日 发给
锦屏县档案馆藏:JPWS-JP659-73。
从此份选民执照文书可以看出吸户吴吉士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十月经过缴纳吸食烟土罚金大洋三元后,得到禁烟总局颁发给其的吸户执照,从文书的内容可以清晰的了解当时已经制定出了比较完整的禁烟规则及其配套的处罚条例,而吸户吴吉士则是依据禁烟吸办法第5条之规定来缴纳罚金的,且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如果吸户尚未将烟瘾戒掉,还需要准在该管县府申请更换吸户执照,倘有过期且没有戒掉烟瘾的吸户没有到当地禁烟机关及时更换执照,就会照章受到处罚,严惩不贷。这说明禁烟在当时已经形成了一套严密完整的管控处罚制度,各项措施条例都制定得很完备,说明这一制度开展得较为井然有序,符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禁烟罚金执照
如上所述,煙土给民国时期贵州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自民国八年(1919)以后,全省几全种烟”。 [8]在原来的两大产区之外,黔东苗族侗族地区的婴粟种植也大规模发展起来,部分地区用地达90%之多。[9]据30年代统计,贵州鸦片最高年产量达到10万担以上,成为当时贵州农村最大的特产,其产值已经远远超过贵州其它特产桐油(产量1.8万担)、土烟、菜籽,以及其它土畜产品产值的总和。“鸦片为贵州最大宗之出产,年可输出2万担,价值一千万元。”[10]烟土的肆掠造成了清水江流域社会动荡不安,也很大程度上妨碍当地经济的发展,还摧残当地人民的身心健康。因此,政府当局采取收取禁烟罚金的方式来缓解这一严重的事态,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二种方式。禁烟罚金执照正是这种处罚方式的历史见证,下面就其格式和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禁烟罚金执照整体上用黑油墨木雕版印制,版式为圭首形,设有外框栏。与其他执照外形基本一致,吸户执照外框栏为方形,框内上、下框以一条横线相隔。执照正文字为繁体,无标点。从右至左、由上而下竖写分三部分首先是罚金收取机关、缴纳地址、发照依据的规定;其次载明了违反规定的处罚方式;而后写明其发照的原因、缴收人和经收人、落款、颁发机关、颁发时间并加盖篆体印章。
关于禁烟罚金执照的文字内容,以中华民国十七年(1943)五月禁烟罚金执照为例。格式文字共8行,最多处25字,最少6字,共计116字,其全文如下:
禁烟罚金执照
贵州籍饷总局为发给执照事今有 锦屏 县五 區 一保五甲 四摽
民户部 三缴纳禁烟罚金大洋八圆 陆角 由本区区长如数收讫并交县口缴解经手徽收人倘有浮收勒索
抑压情事准种户指名控诉口办此照
徽收官县长 陈士孙
经收区长 姜一鳌
中华民国十七年五月十三日给
锦屏县档案馆藏:JPWS-JP 701-1。
此份禁烟罚金执照文书是贵州籍饷总局颁发给锦屏县第五区一保五甲的执照文书,从执照内容可以清晰看到当时禁烟罚金先由所在地县长征收,然后再由所在地区长接收,接收后区长如数收讫,经手人倘若有浮收勒索等现象,可以向上面汇报,作出相应的处罚。与吸户执照不同的是,二者虽然都是对禁烟征收资金执照文书,但征收的主管部门却又很大的区别,一个是贵州籍饷总局,一个是贵州禁烟总局;其次是征收对象不同:贵州禁烟总局征收的主要对象是吸户,二贵州籍饷总局征收的对象是一保五甲集体;第三是征收金额的力度不同。贵州禁烟总局征收的数额较少,对半是三元大洋,而贵州籍饷总局则多为其几倍。总体来说,二者都是禁烟的主要方式,效果也可以,在当时的禁烟运动中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三、陆军部执照
对于清末卖官捐问题,学界存在的问题一是脉络需要进一步梳理,二是有些观点需要订正。清末社会舆论对实官捐问题的主流取向是批斥、否定,力主罢废。[12]这些观点散见于尹航《晚晴捐纳制度研究》(吉林大学2005硕士毕业论文)、谢俊关:《捐纳制度与晚清吏治的腐败》(探索与争鸣,2000年第4期)、陈先松:《试析晚清捐纳的失褂》(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2期)、钞晓鸿:《清末废止捐纳实官考刻》(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4期)等文中。但清末当政官员中,力主开办实官捐者大有人在:“北到黑龙江,南到广东,西到云南,东到山东,全国各地方督抚大员多力主实官捐。主张开办之外,当政官员还专折请奖捐输实官。”[11]可见当时政府对于卖官鬻爵等事宜的管控并非都是持消极反对的态度,更多的时候是支持或者默许的,清朝清水江流域虽是“化外之地”,但或多或少也受到当时这一趋势的影响,并通过“执照”文书这一特殊的问题保存和记录下来,下文的“陆军部执照”就是这一政策在清水江流域实施的最主要的载体,通过对其格式、文字内容、功能等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能较好的还原清水江流域当时是这样进行实官捐活动的。
(一)陆军部执照的格式及内容
“陆军部执照”是官方授予具有较大功勋或影响力人员一定官职的身份凭证,是证明其品级身份的官方文书。在清水江流域,笔者发现通过这一类方式获得官职的人员一般都为家庭殷实之人,要么是当地的大户,或者为大木商,且官职都为八品,职位都不是很高。在清朝,特别是清末光绪年间,由于国力渐微,自然灾害频发,为了缓解灾情,很多地方都以赈灾为由进行卖官鬻爵的活动,也好从中谋取私利,光绪二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岑春煊还致电李鸿章,询问“顺、直实官捐外减各几成”?李鸿章复电告知:“直捐五品以上暗减二七,五品以下暗减二一,虚衔封典一三。”[12]可见,当时政府对于卖官鬻爵的态度是默认支持的,清水江流域虽然地处偏远,但借木材贸易之利,信息得以通达流域各地,在这种大背景下存在这类活动也在情理之中。 陆军部执照格式在整体上用黑油墨木雕版印制,版式为圭首形,设有外框栏。与其他执照不同的是,陆军部执照在外框栏内印有云龙图案,象征着皇室的威严,以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执照。除此之外,其整体样式与其他执照大致一致。陆军部执照从右至左、由上而下竖写分三部分首先是发照机关、执照字号、发照依据序号上加盖篆体印章其次是获封人的姓名及住址;而后方框中是其获封的原因、品级、落款是颁发机关以及颁发时间加盖篆体印章。
关于陆军部执照的文字内容,以光绪三十三年(1943)二月姜增文所获封的陆军部执照为例。格式文字共11行,最多处31字,最少1字,共计192字,其全文如下:
陆军部执照
陆军部为发给执照事务方司案呈准 户部 告称议覆前署贵州
巡无林 奏黔省寿捐助饷第五次请将一担 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奉
旨依议钦此抄录原奏清单知照前来查姜增文系贵州黎平府人
年三十二岁身中面白无须由武生捐银一百五十两
请给予营千总□街 传户部声捐核興例案银数均符应请照
准相应办给部照注明三代籍贯交该生收执以杜假冒而照核实
须至执照者曾祖 继儒 祖 彭 父 兴兆
右给 姜增文 執照
光绪三十三年 二月 二十五 日
部
该执照文书由笔者2017年5月从锦屏文书楼收集所获,暂无编号(笔者注)。
此份陆军部执照是贵州黎平府武生姜增文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二月通过捐银一百五十两后,得到陆军部局颁发给其的八品官职的文书执照,从文书的内容可以清晰的知道光绪年间对卖官捐问题是持支持态度的,由于受封人世代捐银,功劳较丰,当时的巡抚无林凑请政府为其加封。当时颁发此类文书比较严谨,且需要验明受封人的各项信息如五官长相、年龄等细节,可见政府是很重视这类事务的。与这份陆军部执照相比,另一份由黎平发布的实官捐的执照文书就显得较为单薄,无陆军部执照的正式和庄严,除年代、用印部门、获封人及获封事由不同外,其余的格式条款基本一致。从以上两份不同年代的卖官捐执照文书中可以看出清政府在实官捐问题上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和规范,从执照文书及其规定的相关内容就可以明显看出,执照文书对发照机关、执照字号、发照依据序号上加盖篆体印章,其次是获封人的姓名及住址、获封的原因、品级、落款是颁发机关以及颁发时间加盖篆体印章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
四、选民执照
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社会较为繁荣稳定,经济状况良好,法治秩序稳定有序,各个方面都在政府的管控范围下健康发展,当时公民各方面的权益都得到了较为良好的保障,其中体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公民的选举权。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13]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社会较为稳定,法治环境较好,公民的基本权利才能较好的得以保障。通过对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选民执照的格式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反映出当时法律在该地的实施效果和作用,为研究民国时期该地的法治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选民执照的格式
选民执照的格式,在整体上用黑油墨木雕版印制,版式为圭首形,设有外框栏。与纳粮执照和土地管业执照一样,选民执照外框栏为方形,内无图案,框内上、下框以一条横线相隔。除此之外,选民执照的整体外观与其他执照相差不大;选民执照大致涉及到选民选举所在地地址、选举的日期,选民的基本情况、选区的情况、人员的资格、落款、颁发机关以及颁发时间加盖篆体印章。
(二)选民执照的内容
关于选民执照的文字内容。以民国十年八月的选民罗大创所获得的选民执照为例进行分析。执照格式文字共12行,最多处18字,最少2字,共计133字,其全文如下:
执 照
委办省议会议员选举监督 为
发给执照事案奉
选举筹办处令发省议会议员选举分期
筹办表内载□月十号 (即阴历七月七日)
各选举区一律奉行投票等因兹调
查得该选民确与选举法选民资格相符合
给选民执照以便届期赴投票所投票为此发
给执照希即领存须至执照者
右给
选民罗大创
中华民国 十 年 八 月 日 给
锦屏县档案馆藏:JPWS-JP-880-17。
从此份选民执照文书可以看出选民罗大创于民国十年(1921)八月经过资格验证后,具备选民资格,获得投票权利,并于农历七月七日参与选举,届时贵州省议会议员将对该次选举进行监督。这说明当时的法治秩序是很不错的,政府选举公开程度较高,人民拥有参政议政的权利,且还有监督管理机构保证选举的公平有序开展,使得权利能够在“阳光下运行”。从文书的内容可以清晰的了解当时的社会环境比较稳定,政治比较开明,法律的普及性还是不错的,政府能够保证公民的各项权利得以行使,且各项权利都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内展开,人民享有的权利基本上能够实现。
五、
纳户执照、令照判捐票执照和屠宰税捐执照
清朝咸丰时期多地战事兴起,清政府为了囤积军粮,加大了征收粮食力度,这使得农民的负担日益加重。《清史稿》载:“咸丰时,粤西役起,征调不时,不得不藉民力。粮银一两,派差银数倍不等。事定,差徭繁重如故,且钱粮或有蠲缓,差银则歉岁仍征。”[14]清朝时期征收的农业税通常分为上忙、下忙,是夏、秋两季纳税名称。纳户执照是清代清水江流域农户向官府交纳农田赋税的官方凭证,且钱、粮都需交纳,其格式内容与纳粮执照颇为相似,不同之处在于纳粮执照只载明缴纳粮食并未提及银钱,纳户执照则包括两者,通过分析纳户执照的格式和内容,能较好的还原清末清水江流域当时是怎样进行征税活动的。 (一)纳户执照及其格式与内容
纳户执照的质地为棉纸,宽高比约为3:2,用蓝色油墨木雕版印制,与其他执照的颜色有所区别。执照版式为圭首形,上、下框以一条横线相隔。纳户执照在书写格式上与纳粮执照基本无异,只是在内容上因人因事而异。纳户执照的主要内容包括执照的发照机关、执照字号、发照依据等信息,在末尾处加盖篆体印章,其具体内容详见下文所列举文书例子。关于纳户执照的文字内容,以中华民国元年(1911)十二月十日杨之福所获纳户执照为例。格式文字共8行,最多处12字,最少4字,共计75字,其全文如下:
纳户执照
黎平府正堂傅 为徽文钱粮事
令处住居 中林寨 □□ 杨之福
完納 原粮四 斗0 贰合0 伍□
权抄玖百陆拾伍文
权加邓买抄八十三文
司 民国元年分
中华民国元年十二月十日 给
锦屏县档案馆藏:JPWS-JP-880-17。
(二)遵奉财政厅令照判捐票执照及其格式及内容
遵奉财政厅令照判捐票执照整体上用黑油墨木雕版印制,版式为圭首形,设有外框栏。与纳粮执照和土地管业执照一样,遵奉财政厅令照判捐票执照外框栏为方形,内无图案,框内上、下框以一条横线相隔。执照正文字为繁体,无标点。从右至左、由上而下竖写分三部分首先是发证机关、发照依据和事由;其次是遵奉财政厅令照判捐票所需缴纳的各种税金的名称如:平银、银元、银元纸币、制钱等;而后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经手人、落款、颁发机关以及颁发时间加盖篆体印章。
关于遵奉财政厅令照判捐票执照的文字内容,以中华民国八年(1943)十二月木商侯正太、康乐凤所获的遵奉财政厅令照判捐票执照为例。格式文字共10行,最多处29字,最少2字,共计127字,其全文如下:
遵奉财政厅令照判捐票执照
剑河县公署
为发给执照事令据木商侯正太康乐凤单相事银两伍分玖共一百二十担
在 □□ 照章完納 □□ 捐 公估平银
银 元
银元纸币
制钱
经过□□处呈票验明如有不符照应纳捐额加十倍
处罚随同捐额缴解如经手人格外需所准随时禀明照章惩罚不贷
中华民国 八年 十二月 一号 给
锦屏县档案馆藏:JPWS-JP-912-32。
(三)屠宰税捐执照及其格式与内容
屠宰税捐执照的质地为棉纸,宽高比约为3∶2,用蓝色油墨木雕版印制,与其他执照的颜色有所区别。执照版式为圭首形,上、下框以一条横线相隔。屠宰税捐执照在书写格式上与其他类型的执照大致相似,只是在内容上因人因事而异。屠宰税捐执照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照机关、执照字号、发照依据等信息,在末尾处加盖篆体印章。
关于屠宰税捐执照的文字内容,以中华民国元年(1911)十二月十日杨之福所获纳户执照为例。格式文字共11行,最多处32字,最少6字,共计75字,其全文如下:
屠宰税捐执照
此照限本日使用过期作废
贵州省财政厅
发给执照事据王彦国报税于 二十五年元月二日
宰猪一头在锦屏县□□屠宰税捐征收所遵章
完納屠宰税收捐大洋陆角以收讫合给执照为据
注意 每照一张只准宰猪一只需先领执照方准宰杀如有隐匿一经查实或被告
发除补征税捐外应遵章照应纳税捐额另征五倍罚金三元所征罚金提五成
奖给举发人如经收人有违章浮收勒索舞弊事情准被害人报请核办实则惩处虚则反坐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元月二十二日 征收官
锦屏县档案馆藏:JPWS-JP-572-60。
从上面的纳户执照文书可以看出纳户杨之福于民国元年(1911)向黎平府纳粮钱,所纳粮四斗二合五分,所纳钱九百六十五文,还加上其他的八十三文。如上所述清咸丰时按照农忙季节,一年改为征收两次赋税,反映了统治者巧立名目横征暴敛;到民国时期,田赋征收票据内容更为繁杂,征收的各项经费名目不少,可见当时社会除纳粮之外,其他苛捐杂税之多(如纳户执照所述,多加了钱税,遵奉财政厅令照判捐票执照增加了更多的征税条目),而且如果不能按政府规定的额数进行缴纳,会另有10倍的处罚,严惩不贷,甚至连杀猪都要上缴税金,且如有隐匿一经查实或被告发除补征税捐外应遵章照应纳税捐额另征五倍罚金三元。可见当时政府之嚴苛,民生之困苦。这些纳户执照和政厅令照判捐票执照是一部记录清末民初清水江流域税收制度的珍贵史料档案,对研究该地民国时期农业税的发展历史、税收制度具有不可代替的实证价值,也能推动民国时期该地木商经济发展的研究。
六、结语
贵州清水江流域虽然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化外之地”,但木材贸易的繁荣发展推动着该地与外界的交流融合,政府对该地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行政管辖与经济控制也逐渐加深,并通过保存流传下来的清水江文书中“执照”这一特殊文体得以展现出来。从以上内容看,当时“执照”的范围比较广,有的相当于现代的证,有的是营业执照,有的纳税凭证等。“民间执业,全以契券为凭”,但必须经官方核验,方能得到法律保护。”[1]陆军部执照、验枪执照、选民执照、吸户执照、禁烟执照、捐票执照、纳户执照是历代官府颁发给清水江流域持证者的官方凭证和所有权证明,又是所有者获得官方承认的唯一证明。除纳粮执照和土地管业执照外,陆军部执照、验枪执照、选民执照、吸户执照、禁烟执照、捐票执照、纳户执照、屠宰税执照也是研究清水江流域清末至民国时期卖官捐、民间枪支、民主法治、禁烟等历史问题的第一手资料,其史料价值十分珍贵,它们作为档案资料对研究清水江流域卖官捐、民间持有枪支、民主法治、禁烟问题的发展历史具有不可代替的实证价值,也能为研究清水江流域禁烟问题和税收制度、卖官捐和法律制度提供参考,对拓宽清水江文书的研究领域提供一条有效路径。
参考文献:
[1]徐斌.清水江文书中的“执照”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
[2]徐晓光.款约法——黔东南侗族习惯法的历史人类学考察[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241.
[3]孔飞力. 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M].谢亮生,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4]兵工厂新定民团领枪章程[N]. 香港华字日报,1924-04-11.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M].北京:中华书局,1985:444.
[6]私运驳壳者纷纷不绝[N]. 香港华字日报,1913-06-14.
[7]李良品.民国时期贵州禁政研究[J].中国农史,2010(3):116.
[8]恩德.中国禁烟法令变迁史[M].北京:中华书局,1934:178.
[9]全省种烟情况[J].贵州民意月刊,1948,4(1).
[10]经济部资源委员会.贵州省农业概况调查:农产[M].贵阳:贵州农业改进所,1939.
[11]苏全有.实官捐的兴废与清末朝野之间的崩裂[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3):59.
[12]顾廷龙,戴逸.李鸿章全集:28:电报八[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137-138.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EB/OL].(2019-06-28).http://www.ylj.changzhi.gov.cn/flfg/201808/t20180822_1364730.html.
[14]赵尔巽.清史稿:卷九十六:赋役仓库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7.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执照;研究
中图分类号:C9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9)04-0149-08
A Further Study of the License in Qingshuijiang Documents
XU Bin
(School of History and Politics,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 Guiyang, Guihzou, 550025, China)
Abstract:At the end of the Qing Dynasty and the beginnin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Guizhou Qingshuijiang area preserved many licenses for land property and tax payments in rice, the most common Qingshuijiang documents which were the official certificate that supported the local people’s land-ownership assurance and tax imposition. In addition to the above two types of licenses, the author was pleasantly surprised to find that the there retains various and diversified licenses such as the archives, guns, Xihu, opium prohibition, donation, and Nahu licenses in Qingshuijiang area. They are the reflection of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and economic control in that area in politic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aspects. The force of control is deeply rooted in all aspects of the life in the Miao and Dong people, displayed by the special style “license”.
Key words:Qingshuijiang documents; license; study
“执照”旧时一般指官府所颁发的文字凭证或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正式签发的许可证件或牌照。[1]119今多指由主管机关发给的准许做某项工作或活动的资格证明。笔者于2017年5月前往锦屏县档案馆进行“执照”文书的收集整理工作,截止到2019年5月,从锦屏县档案馆、文书楼等处70 000余份文书中,共检索整理得出除“土地管业执照”和“纳粮执照”文书以外的各类“执照”文书约15份,这些文书均未校对出版,而且种类较多。这些“执照”的使用范围比较广,有的相当于现代的身份证明:如陆军部执照、选民执照等;有的是纳税凭证:如令照判捐票执照和屠宰税捐执照;有的是营业执照等。它们年代不同、形态各异、功能多样,对于拓宽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主流域的“执照”类文书研究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清水江文书中的“执照”研究》(贵州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一文是笔者对执照文书初步浅显的研究,文章对“土地管业执照”“纳粮执照”以及锦屏清水江文书的所谓镇馆之宝“培亮山林田土管业执照”从年代来源、内容、形式、做法等方面进行介绍分析。由于当时受到检索、人力等条件因素的限制,未能将执照类文书收集全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缺陷,通过本文的补充介绍,可以较为全面的得到弥补。
从目前收集整理出来的执照文书可以发现“执照”这类文书种类形式多样、涉及内容广泛、运用范围较大,还有待继续收集整理和研究。清水江流域从清朝中期已经形成了以契约为核心的经济文化圈[2],这种契约文化已经辐射到当时苗侗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重要的官方和民间的生产生活动如枪支检验、查禁烟土、卖官捐、公开选举、缴纳税款等事务都通过“执照”这类契约文书这一重要形式来完成。这些种类多样、形式各异的“执照”文书不仅体现出政府对当时清水江流域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管控,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当地已经形成了一套运作良好的秩序规则,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确保各项生产生活活动的顺利開展,很好的展现了当时官方与民间良好的互动关系,可以拓宽清水江流域乃至全国对“执照”领域的研究,也为研究清朝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素材和活态见证。
一、验枪执照
在近代中国,各地民间都有大量武器,清水江流域也不例外。该地民间存在着较多的枪支,且这些枪支多为官方所“批准”使用,登记在册并发给持有者相应的凭证文书。本节所说的民间武器是指军队、警察以外的团体(例如商团、乡团等地方自卫性组织,宗族等)或个人(包括盗匪)掌握的火器,冷兵器则不列入考察范围。“民间”是对应“官方”而言的,但有时很难划清两者的界限。[3]本文拟对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有关民间武器持有者的凭证文书,即验抢执照的内容以及其社会影响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希望通过此类文书的研究,浅析该时期清水江流域社会稳定情况、国家与社会关系等问题。 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有些非官方的武装团体和私人都拥有武器,这些枪支既用于自保,也是保证木材贸易顺利进行的一种力量保障。对于清水江流域民间枪支武器的来源,大概有以下三种:第一是取得官府允准“合法”购买(即本节所指的具有验枪执照的枪支)。在清朝末年,官府已经有允准大宗进口枪械的先例,如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一月,广东厘务局曾批准新宁县(民国后改名台山县)上三都一次进口团枪1 550支。
广东省档案馆藏:藏粤海关档案,第508号。另一则材料也可以证明政府也经常会把兵工厂生产的枪支,经过一定手续卖给商团、乡团:“1924年兵工厂制定新的‘民团领枪章程’,允许民团通过政府向兵工厂直接购买枪械”,“所有发出新枪,均由该厂加盖枪烙,书明民团枪支字样,并编列号码,然后解送”。 [4]这是民间获得枪支武器最为重要,也是最直接最安全最合法的途径。第二是从国外、港澳、广州湾走私获得。清水江流域由于木材贸易发达,水运便利,与港澳甚至国外部分商团都有贸易往来的关系,这也为枪支的走私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在清末民初,武器走私十分严重。1904年两广总督岑春煊奏折称:“粤东地处海滨,夙称多盗。自通商以后,轮船往来,外洋快枪购置便易,匪徒恃其利器,凶焰益张。”[5]第三是枪支买卖带来大量盈利。民国初年,当时被视为精利武器的驳壳手枪,“在洋界私卖,每支不过用银四十余两,一入内地,可售一百余元”,于是私运者“纷纷不绝”。 [6]以上三个因素是民国时期该地民间枪支由来的主要原因,由此可以看出当时清水江流域对外进行木材贸易相对频繁,社会关系虽较为复杂多变,但相对还算稳定,官方对枪支的管控较为宽松。
(一)验枪执照的格式
验枪执照整体上用黑油墨木雕版印制,版式为长方形,设有外框栏。与其他执照不同的是,验枪执照外框栏为方形,内无图案,且非圭首形,用以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执照。框内上下框以一条横线相隔。执照正文字为繁体,无标点。从右至左、由上而下竖写分三部分,首先是验枪机关、执照字号、发照依据的规定;其次是枪支所在地地址;而后方框中是其验枪的原因、验枪的部位、给予人员、落款、颁发机关以及颁发时间加盖篆体印章。
(二)验枪执照的内容
关于验枪执照的文字内容,以民国二十八年(1939)八月锦屏县偶里乡验枪执照为例。执照格式文字共9行,最多处19字,最少4字,共计119字,其全文如下:
验枪执照
贵州锦屏县政府
为验發枪即事照得保术周法规定九属地
方属乡镇公所及人民所制各种枪放用
以自术者均须由县府查验烙用火印发
给执照兹验得本县第一区偶里乡就九烟王枪
一支保已烙印外合行发给执照须至执照者
中华民国二十年八月四日
锦屏县□□□□监万宗□
锦屏县档案馆藏:JPWS-JP918-1 。
从这份验枪执照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份执照是民国二十八年锦屏县政府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用于验证该县所辖第一区偶里乡的一支“九烟王枪”的。如前所述,这支枪是偶里乡公所(乡团等地方自卫性组织)通过第一种方式经过一定的手续从官方所获得的,并已经加盖枪烙,属官方承认的民间合法所持有的枪支,文书还提到加盖枪烙后,将该分执照送达改枪的持有者手中,以方便勘验。由于此类执照文书数量有限,目前仅发现几份,因此就显得十分珍贵;且当前研究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民间枪支武器方面的成果十分稀少,对于弥补这一部分资料稀缺来说是很重要的,也是值得继续深入探讨和发掘的。
二、吸户及禁烟罚金执照
民国时期,贵州烟毒泛滥,这里曾是旧中国的鸦片主产区和外销地,鸦片给贵州各族人民带来的灾难十分恶劣,因而鸦片禁绝问题自然成为当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当时,无论是从种植范围 、种植面积、鸦片产量、鸦片产值还是从吸食人数看,它在贵州都是十分泛滥的。对贵州人民造成的危害主要表现在社会动荡不安、妨碍经济发展和摧残人民身心健康等几个方面。然而,在贵州省近四十年的禁政中,虽采取了颁布禁烟法规、成立禁烟机构、烟民登记和进行施戒等举措,但仍未彻底禁绝。这主要是由于农民、地方官吏、军阀、国民政府等多方利益攸关及禁政运动缺乏全社会的支持所致。[7]自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有关民国时期贵州禁政问题研究的主要学者有朱建华、秦和平、莫子刚等,学术成果为数不多,以清水江文书中的吸户执照和禁烟罚金执照为视角来探讨民国时期贵州禁烟问题,更是少有。通过对这两类执照的分析研究,有利于深入认识当时贵州的的社会面貌和经济状况。
(一)吸户执照
“吸户”是指民国时期对吸食大烟者的称呼,吸户执照是贵州禁烟总局发给吸食大烟者按规定缴纳烟税的牌照证明。民国时期贵州禁烟局对清水江流域吸食大烟民众的处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没有掉烟瘾的烟民,也就是执照文书中所说的吸户采取征收烟税的方式进行处罚;另一种则是通过收取禁烟罚金的方式来进行处罚。吸户执照就是采用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罚后给吸户吴吉士的一份官方憑证,下面就其格式和内容进行介绍。
吸户执照整体上用黑油墨木雕版印制,版式为圭首形,设有外框栏。与其他执照外形基本一致,吸户执照外框栏为方形,框内上、下框以一条横线相隔。执照正文字为繁体,无标点。从右至左、由上而下竖写分三部分首先是禁烟机关、吸户地址、发照依据的规定;其次是吸户姓名、年龄及所在地地址;而后写明其发照的原因、换照的方式和时间、落款、违反规定的处罚方式以及颁发机关、颁发时间并加盖篆体印章,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吸户执照的文字内容,以民国二十四年(1935)十月锦屏县高寨乡民国吸户吴吉士所获执照为例。执照格式文字共8行,最多处30字,最少4字,共计165字,其全文如下:
吸户执照
贵州省临时特货統税总局为制给吸户执照事今据锦屏二县二区高寨乡 吸户吴吉士年三十八岁遵照禁烟吸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缴纳第
期照费大洋三元合行制发执照收执以凭检验此照自制给之
日起六个月为一期期满即为无效如期满后尚未戒绝者准在该管县府
申请换照堂倘有过期匿不换照情事一经查觉照章处罚不贷切此照
县局长 经手收款人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十月 十四日 发给
锦屏县档案馆藏:JPWS-JP659-73。
从此份选民执照文书可以看出吸户吴吉士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十月经过缴纳吸食烟土罚金大洋三元后,得到禁烟总局颁发给其的吸户执照,从文书的内容可以清晰的了解当时已经制定出了比较完整的禁烟规则及其配套的处罚条例,而吸户吴吉士则是依据禁烟吸办法第5条之规定来缴纳罚金的,且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如果吸户尚未将烟瘾戒掉,还需要准在该管县府申请更换吸户执照,倘有过期且没有戒掉烟瘾的吸户没有到当地禁烟机关及时更换执照,就会照章受到处罚,严惩不贷。这说明禁烟在当时已经形成了一套严密完整的管控处罚制度,各项措施条例都制定得很完备,说明这一制度开展得较为井然有序,符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禁烟罚金执照
如上所述,煙土给民国时期贵州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自民国八年(1919)以后,全省几全种烟”。 [8]在原来的两大产区之外,黔东苗族侗族地区的婴粟种植也大规模发展起来,部分地区用地达90%之多。[9]据30年代统计,贵州鸦片最高年产量达到10万担以上,成为当时贵州农村最大的特产,其产值已经远远超过贵州其它特产桐油(产量1.8万担)、土烟、菜籽,以及其它土畜产品产值的总和。“鸦片为贵州最大宗之出产,年可输出2万担,价值一千万元。”[10]烟土的肆掠造成了清水江流域社会动荡不安,也很大程度上妨碍当地经济的发展,还摧残当地人民的身心健康。因此,政府当局采取收取禁烟罚金的方式来缓解这一严重的事态,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二种方式。禁烟罚金执照正是这种处罚方式的历史见证,下面就其格式和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禁烟罚金执照整体上用黑油墨木雕版印制,版式为圭首形,设有外框栏。与其他执照外形基本一致,吸户执照外框栏为方形,框内上、下框以一条横线相隔。执照正文字为繁体,无标点。从右至左、由上而下竖写分三部分首先是罚金收取机关、缴纳地址、发照依据的规定;其次载明了违反规定的处罚方式;而后写明其发照的原因、缴收人和经收人、落款、颁发机关、颁发时间并加盖篆体印章。
关于禁烟罚金执照的文字内容,以中华民国十七年(1943)五月禁烟罚金执照为例。格式文字共8行,最多处25字,最少6字,共计116字,其全文如下:
禁烟罚金执照
贵州籍饷总局为发给执照事今有 锦屏 县五 區 一保五甲 四摽
民户部 三缴纳禁烟罚金大洋八圆 陆角 由本区区长如数收讫并交县口缴解经手徽收人倘有浮收勒索
抑压情事准种户指名控诉口办此照
徽收官县长 陈士孙
经收区长 姜一鳌
中华民国十七年五月十三日给
锦屏县档案馆藏:JPWS-JP 701-1。
此份禁烟罚金执照文书是贵州籍饷总局颁发给锦屏县第五区一保五甲的执照文书,从执照内容可以清晰看到当时禁烟罚金先由所在地县长征收,然后再由所在地区长接收,接收后区长如数收讫,经手人倘若有浮收勒索等现象,可以向上面汇报,作出相应的处罚。与吸户执照不同的是,二者虽然都是对禁烟征收资金执照文书,但征收的主管部门却又很大的区别,一个是贵州籍饷总局,一个是贵州禁烟总局;其次是征收对象不同:贵州禁烟总局征收的主要对象是吸户,二贵州籍饷总局征收的对象是一保五甲集体;第三是征收金额的力度不同。贵州禁烟总局征收的数额较少,对半是三元大洋,而贵州籍饷总局则多为其几倍。总体来说,二者都是禁烟的主要方式,效果也可以,在当时的禁烟运动中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三、陆军部执照
对于清末卖官捐问题,学界存在的问题一是脉络需要进一步梳理,二是有些观点需要订正。清末社会舆论对实官捐问题的主流取向是批斥、否定,力主罢废。[12]这些观点散见于尹航《晚晴捐纳制度研究》(吉林大学2005硕士毕业论文)、谢俊关:《捐纳制度与晚清吏治的腐败》(探索与争鸣,2000年第4期)、陈先松:《试析晚清捐纳的失褂》(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2期)、钞晓鸿:《清末废止捐纳实官考刻》(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4期)等文中。但清末当政官员中,力主开办实官捐者大有人在:“北到黑龙江,南到广东,西到云南,东到山东,全国各地方督抚大员多力主实官捐。主张开办之外,当政官员还专折请奖捐输实官。”[11]可见当时政府对于卖官鬻爵等事宜的管控并非都是持消极反对的态度,更多的时候是支持或者默许的,清朝清水江流域虽是“化外之地”,但或多或少也受到当时这一趋势的影响,并通过“执照”文书这一特殊的问题保存和记录下来,下文的“陆军部执照”就是这一政策在清水江流域实施的最主要的载体,通过对其格式、文字内容、功能等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能较好的还原清水江流域当时是这样进行实官捐活动的。
(一)陆军部执照的格式及内容
“陆军部执照”是官方授予具有较大功勋或影响力人员一定官职的身份凭证,是证明其品级身份的官方文书。在清水江流域,笔者发现通过这一类方式获得官职的人员一般都为家庭殷实之人,要么是当地的大户,或者为大木商,且官职都为八品,职位都不是很高。在清朝,特别是清末光绪年间,由于国力渐微,自然灾害频发,为了缓解灾情,很多地方都以赈灾为由进行卖官鬻爵的活动,也好从中谋取私利,光绪二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岑春煊还致电李鸿章,询问“顺、直实官捐外减各几成”?李鸿章复电告知:“直捐五品以上暗减二七,五品以下暗减二一,虚衔封典一三。”[12]可见,当时政府对于卖官鬻爵的态度是默认支持的,清水江流域虽然地处偏远,但借木材贸易之利,信息得以通达流域各地,在这种大背景下存在这类活动也在情理之中。 陆军部执照格式在整体上用黑油墨木雕版印制,版式为圭首形,设有外框栏。与其他执照不同的是,陆军部执照在外框栏内印有云龙图案,象征着皇室的威严,以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执照。除此之外,其整体样式与其他执照大致一致。陆军部执照从右至左、由上而下竖写分三部分首先是发照机关、执照字号、发照依据序号上加盖篆体印章其次是获封人的姓名及住址;而后方框中是其获封的原因、品级、落款是颁发机关以及颁发时间加盖篆体印章。
关于陆军部执照的文字内容,以光绪三十三年(1943)二月姜增文所获封的陆军部执照为例。格式文字共11行,最多处31字,最少1字,共计192字,其全文如下:
陆军部执照
陆军部为发给执照事务方司案呈准 户部 告称议覆前署贵州
巡无林 奏黔省寿捐助饷第五次请将一担 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奉
旨依议钦此抄录原奏清单知照前来查姜增文系贵州黎平府人
年三十二岁身中面白无须由武生捐银一百五十两
请给予营千总□街 传户部声捐核興例案银数均符应请照
准相应办给部照注明三代籍贯交该生收执以杜假冒而照核实
须至执照者曾祖 继儒 祖 彭 父 兴兆
右给 姜增文 執照
光绪三十三年 二月 二十五 日
部
该执照文书由笔者2017年5月从锦屏文书楼收集所获,暂无编号(笔者注)。
此份陆军部执照是贵州黎平府武生姜增文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二月通过捐银一百五十两后,得到陆军部局颁发给其的八品官职的文书执照,从文书的内容可以清晰的知道光绪年间对卖官捐问题是持支持态度的,由于受封人世代捐银,功劳较丰,当时的巡抚无林凑请政府为其加封。当时颁发此类文书比较严谨,且需要验明受封人的各项信息如五官长相、年龄等细节,可见政府是很重视这类事务的。与这份陆军部执照相比,另一份由黎平发布的实官捐的执照文书就显得较为单薄,无陆军部执照的正式和庄严,除年代、用印部门、获封人及获封事由不同外,其余的格式条款基本一致。从以上两份不同年代的卖官捐执照文书中可以看出清政府在实官捐问题上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和规范,从执照文书及其规定的相关内容就可以明显看出,执照文书对发照机关、执照字号、发照依据序号上加盖篆体印章,其次是获封人的姓名及住址、获封的原因、品级、落款是颁发机关以及颁发时间加盖篆体印章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
四、选民执照
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社会较为繁荣稳定,经济状况良好,法治秩序稳定有序,各个方面都在政府的管控范围下健康发展,当时公民各方面的权益都得到了较为良好的保障,其中体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公民的选举权。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13]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社会较为稳定,法治环境较好,公民的基本权利才能较好的得以保障。通过对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选民执照的格式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反映出当时法律在该地的实施效果和作用,为研究民国时期该地的法治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选民执照的格式
选民执照的格式,在整体上用黑油墨木雕版印制,版式为圭首形,设有外框栏。与纳粮执照和土地管业执照一样,选民执照外框栏为方形,内无图案,框内上、下框以一条横线相隔。除此之外,选民执照的整体外观与其他执照相差不大;选民执照大致涉及到选民选举所在地地址、选举的日期,选民的基本情况、选区的情况、人员的资格、落款、颁发机关以及颁发时间加盖篆体印章。
(二)选民执照的内容
关于选民执照的文字内容。以民国十年八月的选民罗大创所获得的选民执照为例进行分析。执照格式文字共12行,最多处18字,最少2字,共计133字,其全文如下:
执 照
委办省议会议员选举监督 为
发给执照事案奉
选举筹办处令发省议会议员选举分期
筹办表内载□月十号 (即阴历七月七日)
各选举区一律奉行投票等因兹调
查得该选民确与选举法选民资格相符合
给选民执照以便届期赴投票所投票为此发
给执照希即领存须至执照者
右给
选民罗大创
中华民国 十 年 八 月 日 给
锦屏县档案馆藏:JPWS-JP-880-17。
从此份选民执照文书可以看出选民罗大创于民国十年(1921)八月经过资格验证后,具备选民资格,获得投票权利,并于农历七月七日参与选举,届时贵州省议会议员将对该次选举进行监督。这说明当时的法治秩序是很不错的,政府选举公开程度较高,人民拥有参政议政的权利,且还有监督管理机构保证选举的公平有序开展,使得权利能够在“阳光下运行”。从文书的内容可以清晰的了解当时的社会环境比较稳定,政治比较开明,法律的普及性还是不错的,政府能够保证公民的各项权利得以行使,且各项权利都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内展开,人民享有的权利基本上能够实现。
五、
纳户执照、令照判捐票执照和屠宰税捐执照
清朝咸丰时期多地战事兴起,清政府为了囤积军粮,加大了征收粮食力度,这使得农民的负担日益加重。《清史稿》载:“咸丰时,粤西役起,征调不时,不得不藉民力。粮银一两,派差银数倍不等。事定,差徭繁重如故,且钱粮或有蠲缓,差银则歉岁仍征。”[14]清朝时期征收的农业税通常分为上忙、下忙,是夏、秋两季纳税名称。纳户执照是清代清水江流域农户向官府交纳农田赋税的官方凭证,且钱、粮都需交纳,其格式内容与纳粮执照颇为相似,不同之处在于纳粮执照只载明缴纳粮食并未提及银钱,纳户执照则包括两者,通过分析纳户执照的格式和内容,能较好的还原清末清水江流域当时是怎样进行征税活动的。 (一)纳户执照及其格式与内容
纳户执照的质地为棉纸,宽高比约为3:2,用蓝色油墨木雕版印制,与其他执照的颜色有所区别。执照版式为圭首形,上、下框以一条横线相隔。纳户执照在书写格式上与纳粮执照基本无异,只是在内容上因人因事而异。纳户执照的主要内容包括执照的发照机关、执照字号、发照依据等信息,在末尾处加盖篆体印章,其具体内容详见下文所列举文书例子。关于纳户执照的文字内容,以中华民国元年(1911)十二月十日杨之福所获纳户执照为例。格式文字共8行,最多处12字,最少4字,共计75字,其全文如下:
纳户执照
黎平府正堂傅 为徽文钱粮事
令处住居 中林寨 □□ 杨之福
完納 原粮四 斗0 贰合0 伍□
权抄玖百陆拾伍文
权加邓买抄八十三文
司 民国元年分
中华民国元年十二月十日 给
锦屏县档案馆藏:JPWS-JP-880-17。
(二)遵奉财政厅令照判捐票执照及其格式及内容
遵奉财政厅令照判捐票执照整体上用黑油墨木雕版印制,版式为圭首形,设有外框栏。与纳粮执照和土地管业执照一样,遵奉财政厅令照判捐票执照外框栏为方形,内无图案,框内上、下框以一条横线相隔。执照正文字为繁体,无标点。从右至左、由上而下竖写分三部分首先是发证机关、发照依据和事由;其次是遵奉财政厅令照判捐票所需缴纳的各种税金的名称如:平银、银元、银元纸币、制钱等;而后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经手人、落款、颁发机关以及颁发时间加盖篆体印章。
关于遵奉财政厅令照判捐票执照的文字内容,以中华民国八年(1943)十二月木商侯正太、康乐凤所获的遵奉财政厅令照判捐票执照为例。格式文字共10行,最多处29字,最少2字,共计127字,其全文如下:
遵奉财政厅令照判捐票执照
剑河县公署
为发给执照事令据木商侯正太康乐凤单相事银两伍分玖共一百二十担
在 □□ 照章完納 □□ 捐 公估平银
银 元
银元纸币
制钱
经过□□处呈票验明如有不符照应纳捐额加十倍
处罚随同捐额缴解如经手人格外需所准随时禀明照章惩罚不贷
中华民国 八年 十二月 一号 给
锦屏县档案馆藏:JPWS-JP-912-32。
(三)屠宰税捐执照及其格式与内容
屠宰税捐执照的质地为棉纸,宽高比约为3∶2,用蓝色油墨木雕版印制,与其他执照的颜色有所区别。执照版式为圭首形,上、下框以一条横线相隔。屠宰税捐执照在书写格式上与其他类型的执照大致相似,只是在内容上因人因事而异。屠宰税捐执照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照机关、执照字号、发照依据等信息,在末尾处加盖篆体印章。
关于屠宰税捐执照的文字内容,以中华民国元年(1911)十二月十日杨之福所获纳户执照为例。格式文字共11行,最多处32字,最少6字,共计75字,其全文如下:
屠宰税捐执照
此照限本日使用过期作废
贵州省财政厅
发给执照事据王彦国报税于 二十五年元月二日
宰猪一头在锦屏县□□屠宰税捐征收所遵章
完納屠宰税收捐大洋陆角以收讫合给执照为据
注意 每照一张只准宰猪一只需先领执照方准宰杀如有隐匿一经查实或被告
发除补征税捐外应遵章照应纳税捐额另征五倍罚金三元所征罚金提五成
奖给举发人如经收人有违章浮收勒索舞弊事情准被害人报请核办实则惩处虚则反坐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元月二十二日 征收官
锦屏县档案馆藏:JPWS-JP-572-60。
从上面的纳户执照文书可以看出纳户杨之福于民国元年(1911)向黎平府纳粮钱,所纳粮四斗二合五分,所纳钱九百六十五文,还加上其他的八十三文。如上所述清咸丰时按照农忙季节,一年改为征收两次赋税,反映了统治者巧立名目横征暴敛;到民国时期,田赋征收票据内容更为繁杂,征收的各项经费名目不少,可见当时社会除纳粮之外,其他苛捐杂税之多(如纳户执照所述,多加了钱税,遵奉财政厅令照判捐票执照增加了更多的征税条目),而且如果不能按政府规定的额数进行缴纳,会另有10倍的处罚,严惩不贷,甚至连杀猪都要上缴税金,且如有隐匿一经查实或被告发除补征税捐外应遵章照应纳税捐额另征五倍罚金三元。可见当时政府之嚴苛,民生之困苦。这些纳户执照和政厅令照判捐票执照是一部记录清末民初清水江流域税收制度的珍贵史料档案,对研究该地民国时期农业税的发展历史、税收制度具有不可代替的实证价值,也能推动民国时期该地木商经济发展的研究。
六、结语
贵州清水江流域虽然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化外之地”,但木材贸易的繁荣发展推动着该地与外界的交流融合,政府对该地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行政管辖与经济控制也逐渐加深,并通过保存流传下来的清水江文书中“执照”这一特殊文体得以展现出来。从以上内容看,当时“执照”的范围比较广,有的相当于现代的证,有的是营业执照,有的纳税凭证等。“民间执业,全以契券为凭”,但必须经官方核验,方能得到法律保护。”[1]陆军部执照、验枪执照、选民执照、吸户执照、禁烟执照、捐票执照、纳户执照是历代官府颁发给清水江流域持证者的官方凭证和所有权证明,又是所有者获得官方承认的唯一证明。除纳粮执照和土地管业执照外,陆军部执照、验枪执照、选民执照、吸户执照、禁烟执照、捐票执照、纳户执照、屠宰税执照也是研究清水江流域清末至民国时期卖官捐、民间枪支、民主法治、禁烟等历史问题的第一手资料,其史料价值十分珍贵,它们作为档案资料对研究清水江流域卖官捐、民间持有枪支、民主法治、禁烟问题的发展历史具有不可代替的实证价值,也能为研究清水江流域禁烟问题和税收制度、卖官捐和法律制度提供参考,对拓宽清水江文书的研究领域提供一条有效路径。
参考文献:
[1]徐斌.清水江文书中的“执照”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
[2]徐晓光.款约法——黔东南侗族习惯法的历史人类学考察[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241.
[3]孔飞力. 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M].谢亮生,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4]兵工厂新定民团领枪章程[N]. 香港华字日报,1924-04-11.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M].北京:中华书局,1985:444.
[6]私运驳壳者纷纷不绝[N]. 香港华字日报,1913-06-14.
[7]李良品.民国时期贵州禁政研究[J].中国农史,2010(3):116.
[8]恩德.中国禁烟法令变迁史[M].北京:中华书局,1934:178.
[9]全省种烟情况[J].贵州民意月刊,1948,4(1).
[10]经济部资源委员会.贵州省农业概况调查:农产[M].贵阳:贵州农业改进所,1939.
[11]苏全有.实官捐的兴废与清末朝野之间的崩裂[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3):59.
[12]顾廷龙,戴逸.李鸿章全集:28:电报八[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137-138.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EB/OL].(2019-06-28).http://www.ylj.changzhi.gov.cn/flfg/201808/t20180822_1364730.html.
[14]赵尔巽.清史稿:卷九十六:赋役仓库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