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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吃得健康,吃得安全日渐成为公众所关心的话题。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社会民众普遍感到焦虑,进而引发了公众对社会诚信的质疑,甚至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除了政府监管,企业内控,食品行业协会也应发挥其自律监督作用和职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一项重要的监管体制,即食品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监管体制。此项立法明确指出了食品行业协会应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发挥作用,完善自律监管机制。在此背景下,探讨如何建立行业自律监管格局,推动政府与社会主体在食品行业监管领域实现合作治理,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可以概括为两方面:
一、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是企业谋利动机恶性膨胀的结果。生产企业被视为封闭系统、利润最大化被视为惟一目标,企业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他人的或社会的利益;企业考虑以最小的成本或代价获取最大的生产或利益。贪得无厌的谋利动机及其行为,严重制约了企业的自律水平的提高。资本的逐利本性需要严酷的他律限制,否则它就会置社会伦理道德于不顾。我国市场化的程度尚有待完善,其发展初期易于滋生企业不道德行为。部分企业采用不正当行为获得政府稀缺资源,权力进入市场,使得市场竞争规则和优胜劣汰的法则被打破,如“地方保护主义”成为企业不道德的保护伞。
二、管理和制度不到位,导致政府失灵。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试图弥补市场失灵,产生缺陷,其他非市场缺陷的政府失灵,政府活动。因为政府的行政官僚主义太大,绩效评估机制落后等原因,政府公务员可能发生支配下的理性的“经济人”行为,导致行政权力的异化,如权力寻租现象,使公共产品的供给对初始目标。单一的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选择性缺乏供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行政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导致了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成本,从而增加;政府如果既是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监管,同时监管机构监督下,成本和收益因素,缺乏食品监管权力的创新,导致失去平衡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导致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技术和专业限制,监管与信息关于这个主题的研究与开发、技术优势,所以政府要调节自身有效的监管,必须在相关的专业技术、设备投入巨大的人力和财力资源来弥补劣势的信息,直接增加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难度。上述所有因素将导致政府失灵状态。政府失灵,表明政府不能代替市场,食品安全问题,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也不一定能做得很好,甚至适得其反。
面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危机,如何应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和克服上述两种监管失败
公共治理理论为第三方监管力量参与治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公共治理是指“政府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和私人组织或个人等各方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协调管理,以实现共同目标的预定过程和方法。“公共治理理论强调的多元化治理,治理责任分化的互动、公众主体的伙伴关系与合作网络运行机制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和非强制性工具民事法律。“行业协会是一种主要的单位和个人在同一行业的会员自发成立,随着行业的身份、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是这样一个组织,它具有自发性、行业、会员、非营利、非政府。它的“自发性”强调行业协会的设立、运作和发展基于民意调查,成员自发的,有意识的,自愿的,应该是民主的形成;“行业性”表明行业协会以市场经济中客观存在的业种、品种、工种等行业差异作为组织标识,将形成不同类型的行业对会,“会员性”,行业协会不是实质性的组织,而是会员为主体;“非营利性”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其“非政府性”指出行业协会既不是政府及其附属物,也不能使用政府行政式管理和运行机制。
行业自律是指行业自我规范、自我协调的行为机制,同时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行业利益的重要措施。行业自律包括: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和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这两方面都包含对行业内成员的监督和保护的机能。
当前社会食品安全问题的纷繁复杂,建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落实食品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重新构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新理念。面对转型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现状,仅靠政府单一监管,难以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的全部职能,无法在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的目标。行政监管、法律干预和行业自律,共同构建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成为确保食品安全治理目标的制度基础。
二、食品行业协会,操作和管理必须纳入法律体系。在总结立法实践的基础上,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协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行业协会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框架下,通过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行业协会的性质、设立条件、程序、目的、原理、结构和基本功能,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等进一步加强食品行业协会的企业治理和委托独立的法律地位,对于效率的独立、自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还应指出合理定义法框架内的政府行政监管和食品工业协会自律监管职能边界。为政府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行业协会的合作治理奠定法律依据。
三、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独立建设他们自己的能力。发展增长的原始动机来自食品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共同利益的行业协会会员企业的生活都是食品行业协会的生存和发展。只有真正的食品工业协会代表了行业的整体利益,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的成员,和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才能负担起公共职能的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这是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有效发挥社会合法性基础。
第四,提高食品工业协会行业代表。国内食品行业协会仍然相对人数较少,低比例在国内行业协会,行业在狭窄的报道,缺乏代表性,相对制约了行业自律的效率。因此,相关立法应进一步放宽限制,给予行业协会更大的自我发展空间。积极培育和支持市场内生和自发成立餐饮行业协会和企业,并对既有食品行业协会进行存量优化。应该合并重组通过公平竞争,和对一些用词不当,代表性不强、行业的可信度不高,不能真正代表并维护会员利益且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业协会给予关停等措施。
食品行业协会参与自律监管的工作任重道远,不能一蹴而就。食品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构建自律和他律并行的多元化监管体系,是国际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经验的总结,是也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发展方向。(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文萃食品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功能分析与推进策略研究[期刊论文]湖北社会科学 2012 第一期
[2] 杨慧论我国行业协会的社会功能——以公共治理理论为研究工[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 2004
[3] 林德辉 公共治理与我国食品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从食品行业协会参与市场管理角度研究[学位论文]2006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可以概括为两方面:
一、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是企业谋利动机恶性膨胀的结果。生产企业被视为封闭系统、利润最大化被视为惟一目标,企业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他人的或社会的利益;企业考虑以最小的成本或代价获取最大的生产或利益。贪得无厌的谋利动机及其行为,严重制约了企业的自律水平的提高。资本的逐利本性需要严酷的他律限制,否则它就会置社会伦理道德于不顾。我国市场化的程度尚有待完善,其发展初期易于滋生企业不道德行为。部分企业采用不正当行为获得政府稀缺资源,权力进入市场,使得市场竞争规则和优胜劣汰的法则被打破,如“地方保护主义”成为企业不道德的保护伞。
二、管理和制度不到位,导致政府失灵。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试图弥补市场失灵,产生缺陷,其他非市场缺陷的政府失灵,政府活动。因为政府的行政官僚主义太大,绩效评估机制落后等原因,政府公务员可能发生支配下的理性的“经济人”行为,导致行政权力的异化,如权力寻租现象,使公共产品的供给对初始目标。单一的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选择性缺乏供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行政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导致了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成本,从而增加;政府如果既是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监管,同时监管机构监督下,成本和收益因素,缺乏食品监管权力的创新,导致失去平衡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导致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技术和专业限制,监管与信息关于这个主题的研究与开发、技术优势,所以政府要调节自身有效的监管,必须在相关的专业技术、设备投入巨大的人力和财力资源来弥补劣势的信息,直接增加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难度。上述所有因素将导致政府失灵状态。政府失灵,表明政府不能代替市场,食品安全问题,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也不一定能做得很好,甚至适得其反。
面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危机,如何应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和克服上述两种监管失败
公共治理理论为第三方监管力量参与治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公共治理是指“政府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和私人组织或个人等各方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协调管理,以实现共同目标的预定过程和方法。“公共治理理论强调的多元化治理,治理责任分化的互动、公众主体的伙伴关系与合作网络运行机制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和非强制性工具民事法律。“行业协会是一种主要的单位和个人在同一行业的会员自发成立,随着行业的身份、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是这样一个组织,它具有自发性、行业、会员、非营利、非政府。它的“自发性”强调行业协会的设立、运作和发展基于民意调查,成员自发的,有意识的,自愿的,应该是民主的形成;“行业性”表明行业协会以市场经济中客观存在的业种、品种、工种等行业差异作为组织标识,将形成不同类型的行业对会,“会员性”,行业协会不是实质性的组织,而是会员为主体;“非营利性”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其“非政府性”指出行业协会既不是政府及其附属物,也不能使用政府行政式管理和运行机制。
行业自律是指行业自我规范、自我协调的行为机制,同时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行业利益的重要措施。行业自律包括: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和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这两方面都包含对行业内成员的监督和保护的机能。
当前社会食品安全问题的纷繁复杂,建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落实食品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重新构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新理念。面对转型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现状,仅靠政府单一监管,难以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的全部职能,无法在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的目标。行政监管、法律干预和行业自律,共同构建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成为确保食品安全治理目标的制度基础。
二、食品行业协会,操作和管理必须纳入法律体系。在总结立法实践的基础上,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协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行业协会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框架下,通过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行业协会的性质、设立条件、程序、目的、原理、结构和基本功能,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等进一步加强食品行业协会的企业治理和委托独立的法律地位,对于效率的独立、自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还应指出合理定义法框架内的政府行政监管和食品工业协会自律监管职能边界。为政府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行业协会的合作治理奠定法律依据。
三、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独立建设他们自己的能力。发展增长的原始动机来自食品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共同利益的行业协会会员企业的生活都是食品行业协会的生存和发展。只有真正的食品工业协会代表了行业的整体利益,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的成员,和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才能负担起公共职能的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这是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有效发挥社会合法性基础。
第四,提高食品工业协会行业代表。国内食品行业协会仍然相对人数较少,低比例在国内行业协会,行业在狭窄的报道,缺乏代表性,相对制约了行业自律的效率。因此,相关立法应进一步放宽限制,给予行业协会更大的自我发展空间。积极培育和支持市场内生和自发成立餐饮行业协会和企业,并对既有食品行业协会进行存量优化。应该合并重组通过公平竞争,和对一些用词不当,代表性不强、行业的可信度不高,不能真正代表并维护会员利益且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业协会给予关停等措施。
食品行业协会参与自律监管的工作任重道远,不能一蹴而就。食品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构建自律和他律并行的多元化监管体系,是国际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经验的总结,是也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发展方向。(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文萃食品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功能分析与推进策略研究[期刊论文]湖北社会科学 2012 第一期
[2] 杨慧论我国行业协会的社会功能——以公共治理理论为研究工[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 2004
[3] 林德辉 公共治理与我国食品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从食品行业协会参与市场管理角度研究[学位论文]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