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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将该项行政审批权限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 [2014]53 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国家机构改革,现该项行政审批权限属于省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没有具体的技术标准和内容要求,结合多年的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