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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将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视野,故而在从立法层面考虑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制度的建立时,我们不得不面临立法模式的选择:是单独立法还是纳入统一的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是在现有知识产权框架之内还是在其之外设立这种保护制度?等等。本文认为,传统知识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决定了一个共同的规则很难确定,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制度宜采用单独立法模式,在现有知识产权框架之外建立知识产权专门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