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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8号就是《资产减值》准则。(以下称新准则)。新准则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准则之一,其原因就在于该准则在第四章第十七条明确提出,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它的提出,能够客观反映环境变化对企业资产价值的影响,更加符合我国现在的会计体系和会计环境。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8号就是《资产减值》准则。(以下称新准则)。新准则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准则之一,其原因就在于该准则在第四章第十七条明确提出,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它的提出,能够客观反映环境变化对企业资产价值的影响,更加符合我国现在的会计体系和会计环境。
《资产减值》准则的特点
第一,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第二,新准则扩大了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要求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而新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减值。
第三,在减值迹象的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的要求更加明确。
第四,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比现行制度更具实务操作性,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第五,新准则规定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此时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化。
第六,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准则在实施中面临的问题
目前,从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规定来看,《资产减值》准则在实施中面临着如下问题:
(一)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基础的问题
从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认为,我国资产减值准备有两个基础确认,一是按单项计提,二是当企业难以按单项计提时则按资组计提。虽然新的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从我国企业的实际管理水平来看,新准则对于资产组的规定要在企业中得到很好的施行有比较大的难度。
1.资产组如何划分无法确认,标准很难合理的确定,容易导致赢余管理。在实务中很少有资产能按照单项来确定其是否减值,资产组能否被确定为一个组关键是这个资产组能否独立地产出现金流,因此,机器设备要与厂房、原材料相结合才能产出现金流,所以单独的机器设备就不能按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2.资产组的分配工作量可能会很大,尤其是当涉及到商誉的确定时。中小企业可能不堪重负。虽然我国规定小企业可以不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但如果一个中小企业为某一集团公司的控股企业,那么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时候还是要求其控股的中小企业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这对一个只有一两个会计人员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成本大大地超过其效益的。
3、与现行制度相比,新准则最大的特点就是除特殊资产项目(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等)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原会计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国际会计准则不允许商誉减值损失转回)。就我国实际执行的结果看,允许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被滥用了,很多企业将资产减值的转回作为操纵损益的一种手段。 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在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引入了“资产组”、“资产组合”与“企业总部资产”等概念,对于那些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要求以其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并确认减值损失。
(二)关于现金流量现值确定的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预测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一是被估价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二是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也即现金流的折现值可以合理的确定;三是被估价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但这这三个参数的获取有相当难度,因为目前我国的企业管理还达不到先进的现金流量管理水平。
1.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企业在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时应该以合理的、可支持的假设和推测为依据,所有可得到的依据都应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中考虑到。对依据的依赖程度应与依据可被客观验证的程度相一致。如果已预测出可能的现金流量的数量范围或时间范围,那么在决定未来现金流量最佳预测值时,应考虑结果的可能性。
2.折现率难以选择: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但折现率应该反映当前市场的货币价值,息税前无风险报酬率以及资金成本,企业的递增的报酬率以及其它市场的借贷利率等因素,所以,要合理地确定折现率是一件更困难的事情。
对实施《资产减值》的几点建议
1、建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分级授权机制
交易权授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交易是管理人员在其授权范围内授权才产生的。授权有一般权和特别授权之分,前者指授权处理一般性的交易,后者指授权处理非常规性交易事件。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从数量和重要性两方面,赋与公司经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应权力。具体来说,对于常规性计提减值准备并且数额占资产比重不大,对利润影响不大的情况,应由公司经理授权批准;对于特殊事项计提减值准备或所计提减值准备占资产比重较大、对利润有较大影响的情况,应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而如果计提的减值准备对公司利润和未来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和长远影响时,则应由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2、对减值准备的授权、测算、审批和稽核等不相容职责进行严格划分。
资产公允价值、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等涉及到许多职业判断的内容,这些判断过程,不仅需要会计知识,还需要法律、评估、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如果仅由某人或某部门进行这种判断,很容易产生差错甚至舞弊且不易被察觉,因此,严格划分减值准备的不兼容职务十分重要。
3、建立减值准备独立稽核和内部审计制度。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一个复杂和系统的过程,某一个环节的疏忽都会造成减值准备计提的不公允性。因此,需要由独立稽核人员对减值准备是否经过适当审批、计算的正确性等进行核查。同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减值准备的计提应当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题报告。
4、进一步培育和完善信息市场、价格市场
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可以使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到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因此有效的信息和价格市场是顺利实施资产减值准则的重要保障。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不健全,不能定期、及时地公布各种资产的最新市价,使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较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信息资料,使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提高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增强资产减值信息的公允性和客观性。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8号就是《资产减值》准则。(以下称新准则)。新准则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准则之一,其原因就在于该准则在第四章第十七条明确提出,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它的提出,能够客观反映环境变化对企业资产价值的影响,更加符合我国现在的会计体系和会计环境。
《资产减值》准则的特点
第一,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第二,新准则扩大了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要求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而新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减值。
第三,在减值迹象的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的要求更加明确。
第四,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比现行制度更具实务操作性,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第五,新准则规定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此时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化。
第六,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准则在实施中面临的问题
目前,从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规定来看,《资产减值》准则在实施中面临着如下问题:
(一)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基础的问题
从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认为,我国资产减值准备有两个基础确认,一是按单项计提,二是当企业难以按单项计提时则按资组计提。虽然新的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从我国企业的实际管理水平来看,新准则对于资产组的规定要在企业中得到很好的施行有比较大的难度。
1.资产组如何划分无法确认,标准很难合理的确定,容易导致赢余管理。在实务中很少有资产能按照单项来确定其是否减值,资产组能否被确定为一个组关键是这个资产组能否独立地产出现金流,因此,机器设备要与厂房、原材料相结合才能产出现金流,所以单独的机器设备就不能按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2.资产组的分配工作量可能会很大,尤其是当涉及到商誉的确定时。中小企业可能不堪重负。虽然我国规定小企业可以不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但如果一个中小企业为某一集团公司的控股企业,那么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时候还是要求其控股的中小企业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这对一个只有一两个会计人员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成本大大地超过其效益的。
3、与现行制度相比,新准则最大的特点就是除特殊资产项目(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等)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原会计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国际会计准则不允许商誉减值损失转回)。就我国实际执行的结果看,允许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被滥用了,很多企业将资产减值的转回作为操纵损益的一种手段。 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在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引入了“资产组”、“资产组合”与“企业总部资产”等概念,对于那些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要求以其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并确认减值损失。
(二)关于现金流量现值确定的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预测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一是被估价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二是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也即现金流的折现值可以合理的确定;三是被估价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但这这三个参数的获取有相当难度,因为目前我国的企业管理还达不到先进的现金流量管理水平。
1.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企业在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时应该以合理的、可支持的假设和推测为依据,所有可得到的依据都应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中考虑到。对依据的依赖程度应与依据可被客观验证的程度相一致。如果已预测出可能的现金流量的数量范围或时间范围,那么在决定未来现金流量最佳预测值时,应考虑结果的可能性。
2.折现率难以选择: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但折现率应该反映当前市场的货币价值,息税前无风险报酬率以及资金成本,企业的递增的报酬率以及其它市场的借贷利率等因素,所以,要合理地确定折现率是一件更困难的事情。
对实施《资产减值》的几点建议
1、建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分级授权机制
交易权授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交易是管理人员在其授权范围内授权才产生的。授权有一般权和特别授权之分,前者指授权处理一般性的交易,后者指授权处理非常规性交易事件。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从数量和重要性两方面,赋与公司经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应权力。具体来说,对于常规性计提减值准备并且数额占资产比重不大,对利润影响不大的情况,应由公司经理授权批准;对于特殊事项计提减值准备或所计提减值准备占资产比重较大、对利润有较大影响的情况,应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而如果计提的减值准备对公司利润和未来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和长远影响时,则应由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2、对减值准备的授权、测算、审批和稽核等不相容职责进行严格划分。
资产公允价值、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等涉及到许多职业判断的内容,这些判断过程,不仅需要会计知识,还需要法律、评估、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如果仅由某人或某部门进行这种判断,很容易产生差错甚至舞弊且不易被察觉,因此,严格划分减值准备的不兼容职务十分重要。
3、建立减值准备独立稽核和内部审计制度。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一个复杂和系统的过程,某一个环节的疏忽都会造成减值准备计提的不公允性。因此,需要由独立稽核人员对减值准备是否经过适当审批、计算的正确性等进行核查。同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减值准备的计提应当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题报告。
4、进一步培育和完善信息市场、价格市场
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可以使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到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因此有效的信息和价格市场是顺利实施资产减值准则的重要保障。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不健全,不能定期、及时地公布各种资产的最新市价,使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较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信息资料,使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提高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增强资产减值信息的公允性和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