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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校获得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有购买服务和岗位设置两种方式。本文认为这两种方式有其固有的弊端限制着社会工作专业能力的发挥,在市场上购买服务按着市场的效率逻辑行动,通过尽量压缩成本来获益,违背了社会服务组织的公益性原则;在学校设置岗位按着科层制的权力逻辑行动,学校社工的合法性依赖于科层的权力,进而学校社工的专业自主性受到限制。综上,从理论上提出法人团体的尝试,试图论证法团能够在形成规范和发挥自主方面克服目前学校获得服务的弊端。最后反思了法团形成的局限和澄清了本文的分析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