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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可及性是实现全民医保的基础条件,价格则是可及性的重要因素。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国家价格谈判工作必不可少,作为常态性工作,应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并制定相应原则和规则。在明确谈判的法律规范框架、构建立法原则的前提下,本文探讨了谈判主体及谈判对象的选择、谈判程序、谈判结果及其履行等具体内容,分析了现实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将来立法的相应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