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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概念由熊彼特(1912)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先提出,把创新直接定义成通过破坏性的创造获取利润。这种思想和服务业相结合后,产生了服务创新的概念。Van Ark等(2003)将服务创新定义为:一种可能单独发生在服务理念、与顾客相互交往的渠道、技术理念、服务传递等方面,也可能同时发生在它们的多个组合之中的有意义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