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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物业小区中,各种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构成了社区治理的结构,在这一结构中,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企业之间的关系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从理论上讲,这三者的关系不应该存在什么严重问题,因为居委会处理的是居民区的公共事务,物业企业提供的是市场化的服务,业委会则是业主维护小区内产权人和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组织。但各地的情况表明,在我们这样一个转型社会,这三类组织的关系上存在不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