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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学生法律教育是新世纪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并自觉宣传法律的重要途径。对于西部民族院校而言,必须以国家设立民族院校的初衷为出发点,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出发确立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培养熟悉民族政策和民族文化、熟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西部民族地区;高等教育;法律教育;地域性
西部民族地区学生生活环境有着其特殊性,主要是他们所面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不同,所以,他们的民族法律文化也烙上地域性特征。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地域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同一民族在不同的时期以及他们所生存的不同地域的差异性和同一时期、同一地域的差异性两个方面。
一、开展西部民族地区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一)维护地区稳定和团结、促进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民族高等院校中各民族的大学生共同学习、生活在一起,他们必将成为本地区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的面貌怎样,同样决定着民族地区的未来面貌。因此,通过对他们进行深入、细致的法律教育,使其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正确认识民族问题,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完善,法律法规将成为调节人们行为总则的主要规范。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高等院校,通过深化法律教育可以使大学生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律观念,深刻认识到依法办事的重要性。这有利于他们在未来的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稳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丰富大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合格建设者的需要
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时期,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律经济,法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调整,离不开法制环境的完善。任何一次经济活动的开展不但是对传统经济方式的扬弃,更是法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我国经济体制的目标是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而经营和主导市场的新型人才,必然是知识结构健全,顺应历史潮流的复合型人才。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学生作为实际工作者,不懂法律将寸步难行。同时改革的成果也要用法律形式固定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律能为改革开辟道路,调整变化中的经济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维护改革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相应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律是不行的。这一点在各民族自治区有着更加深远而现实的意义,培养既有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知识的人才,是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基本法律水平现状
(一)法律教育方面
根据有关调查表明,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对法律教育意义的认识比较清晰。法律教育作为提高学生基本法律知识水平的有效途径,大学生普遍认为法律教育有利于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推进我国法制建设,能够有效抵制“三股势力”,促进社会和谐、民族团结。随着民族地区高校近年来对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视度的提高,我国民族地区高校大部分学生都一致认为“法律教育有助于提高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有助于保障国家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当然也有少部分同学认识模糊,法律意识不强,这是需要重点关注。
(二)法律学习的积极性方面
民族地区学生对法律教育重要性认识虽然较高,但自己在实际学习生活中对于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不高。表明当前我国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并没有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即未能真正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据有关数据统计表明,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在养成法律意识方面的自觉性较低,有70%的学生根本没有自学法律的意向,8%的学生在上课之余不会主动学习法律。这说明了学生在学习上的偏好,只注重专业课的学习,却忽视了其法律素质的培养。
当前我国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的基本法律知识水平没有得到真正的提高,学校和学生两者之间的努力有待加强,法律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西部民族地区法律教育的地域性表现
我国民族地区的法律教育与其他地区大学生法律教育并不完全相同,而是有着其自身显著的地域特征。作为民族地区高校,在法律教育的对象上有其特殊之处,在其法律教育内容上有着其独特之处,而且其法律教育地位也应有其独特性,如果不能正确看待这些独特之处,民族地区高校的法律教育根本就难以提高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法律教育对象的特殊性
我国的民族地区高校不仅有汉族的学生,而且少数民族的学生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有的民族地区高校少数民族学生占总体学生的一半左右,有的则高达70%以上。正是由于我国民族地区高校学生来自不同的民族,所以在语言、风俗习惯、思维方式、思想观念、行为模式、心理状态等方面不同民族的学生都会有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表现,文化背景的不同导致法律教育过程中的多样性教育问题,这些多样性也是与非民族地区高校法律教育对象的相对单一性截然不同的。除此之外,民族地区的问题相对敏感,如各民族学生交往之间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即使是一些很小的无关紧要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都会引发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冲突,甚至上升为民族之间的矛盾,破坏校园的稳定。另外除了文化背景的多样性之外,法律教育对象的特殊性还表现在法律教育过程中适用语言的多样性方面。实行汉语教学是当前我国民族地区高校教学语言的主流,但相伴而来就是民族地区学生的适应问题。少数民族学生在他们的在日常生活中较多地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所以在民族地区开展大学生法律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善于运用少数民族的语言加以阐释,以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二)法律教育目标的特定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但是,具体到民族地区,其法律教育目标就具有了双重性,它不仅承担着实现上述目标的任务,而且它还应该与思想政治教育一样,要向学生宣传基本的法律文化知识,宣传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为促进我国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最大的努力。在对民族地区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必须使其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的民族政策,认识到维护团结的重要性,认识到搞民族分裂活动是一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国家和人民绝不允许的。只有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才是正确之选,这既是当代大学生的一种法定义务,也是一种神圣的责任。 (三)法律教育内容的针对性
目前我国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主渠道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来传播的。这门课程的总体教学目标是:以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题,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但是,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我国民族地区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教育还应该结合民族地区高校自身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律教育,才能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在对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除了宣传国家的基本法之外,更应该重点突出那些与宗教信仰、民族团结、民族自治等有关的法律。目前我国不仅制定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民族问题,而且还有大量涉及民族问题的相关条例。这就要求民族地区高校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必须要始终做到统一性与区域性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一致性与民族性相结合。具体而言,也就是民族地区的法律教育无论是在其教学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还是在教育目标、课程设置上都要具有针对性,结合民族地区高校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教育上要充分考虑到民族性、区域性、特殊性,在内容上要贴近实际,贴近民族地区高校学生的思想状况,在教育的内容、形式和重点上要做到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只有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法律教育地位的独特性
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不仅为大学生的个人成长成才铺垫法律基础,更是为民族地区高校以及社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法律人才。因此应把对民族地区高校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教育放在同等位置,受到同等重视。着力培养大学生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应是各个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千千万万拥有法律知识大学生的共同努力。在我国民族地区高校中,应发挥大学生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思想教育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三位一体作用,为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繁荣发展保驾护航。
四、西部民族地区法律教育地域性的缺失
民族地区的学生受地域性影响,他们身上带有某种共性,这种共性表现在穿着打扮、语言使用、居住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上的相似,以及作为新时代大学生,其民族意识和宗教信仰相比他们的前辈有弱化趋势。法律教育应根据这种地域性来开展,但是当地多数的学校教育对地域性没有很好体现,同时,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挖掘也不是很到位,主要表现在:
(一)课程设置
目前各民族地区高校主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来加强学生对法律的学习,法律教育内容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而且法律教育存在被思想教育替代的现象。不可否认,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习能从一定程度上加深学生对我国的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的认识。但是民族地区高校在法律教育的内容上应该改进,因为其教育内容与学生在中小学阶段法制教育十分类似, 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变化,没有延展性和系统性可言。此外,学生法律教育的内容太空泛,没有抓住重点。虽然教育内容涵盖了基本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学时非常有限,而且学生的精力、接受能力也有限,因此,学生在这样的法制教育过程中真正能学习、领悟到的东西很少,要想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法制观水平就很困难。在民族地区高校中,学生的法律教育应该有所取舍,突出重点。在教育中应该注重引导学生学习一些与民族地区关系紧密的法律常识,如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方面的法规等,这对于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在课程设置过程中应加大民族地域有关的内容,突出课程教学的实用性、针对性。
(二)教育模式
目前,多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没有做到区别施教。没有将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分别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教育存在一刀切的倾向。因此,在教育模式上应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与实际生活状况,专门为他们设置一些法律法规教育内容,以贴近他们的实际状况,便于他们学习、吸收,这有助于他们提高自身的法制水平。如果不分地域和民族对所有学生进行统一教育,将会导致一些少数民族学生学习上的困难,不利于法律教育的开展。
五、充分运用民族传统法律文化,凸显法律教育地域性
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传统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少数民族长期生产、生活的智慧结晶。它不仅对其民族的团结、发展以及民族地区的稳定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对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形成、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中华民族法律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历史上中华各民族之间的不断交流、融合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华各民族法律文化相互影响、相互借鉴,共同构成中华文明。在当前高校重视大学生法制观教育的背景之下,将我国少数民族优秀法律文化融入民族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中,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民族高校大学生学法、懂法、用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我们在运用少数民族法律文化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必须做到区别对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充分发掘其合理的成份,为我国今天的法制教育所用,为弘扬中华民族法律文化所用。
发挥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在民族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中的育人作用,将其融入民族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中,可以提高民族高校大学生的基本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他们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可以维护校园的团结和谐,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这些功用。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各少数民族人民对各种法律制度、机构、规范以及立法与执法、合法与非法等各种法律现象的认识、了解、看法、态度、价值观念、信仰期望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意识、思想、传统的综合,它与少数民族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政治制度等密切相关。它凝聚着少数民族人民的情感和心理,是少数民族人民普遍接受和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因此,它在少数民族人民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与国家正统法律相比更直接、更强大。同时,还必须认识到,各少数民族人民往往生活在封闭落后的环境中,因而,少数民族法律文化传统对他们的影响更大,而且这些法律文化传统及其影响在短期内是不可能消除的,只要他们所处的客观环境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变,这些传统、这些影响仍将继续。我国的历代统治者都比较注重这些法律文化传统及其对少数民族人民的影响,因而能够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殊性而灵活制定各种符合少数民族人民利益的法律,从而才能逐步建立和发展中国古代的民族法律。在当代中国,由于各民族之间不断融合、交流,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依赖不断加强,根本利益趋于一致。因此,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不能只一味地向学生灌输现代国家法律知识,而不顾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对民族高校大学生的心理和情感的影响,不能把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一刀切。实际上,国家正统法律能够被少数民族人民认同、遵守,除了国家的强制力外往往还与少数民族的习惯、风俗相近或相一致。当然,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亦有先进与落后之分,对于那些先进的成分,我们要学会吸收、利用,对于那些落后的甚至是与国家法律互不相容的成分,应在遵循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通过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循序渐进的教育,逐步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从而使其逐步接受国家先进的法律文化。
六、结束语
民族地区大学生是当地未来建设的重要承担者,对他们的法律教育直接制约和影响着整个民族地区法律教育水平,所以加强民族地区大学生法律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作为民族地区法律教育者,要注重创新教育方式,更新教育内容。要在遵循传统法律教育的基础上,挖掘地域特色,将学生民族地区大学生培养成为既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又熟悉我国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文化、熟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文香.我国民族院校诊所法律教育的个性化探究[J].民族教育研究,2010,01:73-77.
[2]邱少晖.近代民族私立大学法律教育的发展及运行考察[J].理论界,2010,03:179-181.
[3]吐火加,莫吾丽丹·艾散江. 浅谈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教育[J]. 今日南国(中旬刊),2010,09:67-68.
[4]邹勇,蔡葵.新疆少数民族法律教育模式研究[N].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3:54-55.
[5]王瑞恒,刘军.对深化民族地区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思考[N].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02:56-57.
[作者简介]李小安(1973—),男,甘肃定西人,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法律硕士。
[关键词]西部民族地区;高等教育;法律教育;地域性
西部民族地区学生生活环境有着其特殊性,主要是他们所面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不同,所以,他们的民族法律文化也烙上地域性特征。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地域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同一民族在不同的时期以及他们所生存的不同地域的差异性和同一时期、同一地域的差异性两个方面。
一、开展西部民族地区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一)维护地区稳定和团结、促进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民族高等院校中各民族的大学生共同学习、生活在一起,他们必将成为本地区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的面貌怎样,同样决定着民族地区的未来面貌。因此,通过对他们进行深入、细致的法律教育,使其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正确认识民族问题,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完善,法律法规将成为调节人们行为总则的主要规范。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高等院校,通过深化法律教育可以使大学生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律观念,深刻认识到依法办事的重要性。这有利于他们在未来的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稳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丰富大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合格建设者的需要
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时期,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律经济,法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调整,离不开法制环境的完善。任何一次经济活动的开展不但是对传统经济方式的扬弃,更是法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我国经济体制的目标是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而经营和主导市场的新型人才,必然是知识结构健全,顺应历史潮流的复合型人才。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学生作为实际工作者,不懂法律将寸步难行。同时改革的成果也要用法律形式固定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律能为改革开辟道路,调整变化中的经济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维护改革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相应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律是不行的。这一点在各民族自治区有着更加深远而现实的意义,培养既有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知识的人才,是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基本法律水平现状
(一)法律教育方面
根据有关调查表明,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对法律教育意义的认识比较清晰。法律教育作为提高学生基本法律知识水平的有效途径,大学生普遍认为法律教育有利于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推进我国法制建设,能够有效抵制“三股势力”,促进社会和谐、民族团结。随着民族地区高校近年来对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视度的提高,我国民族地区高校大部分学生都一致认为“法律教育有助于提高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有助于保障国家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当然也有少部分同学认识模糊,法律意识不强,这是需要重点关注。
(二)法律学习的积极性方面
民族地区学生对法律教育重要性认识虽然较高,但自己在实际学习生活中对于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不高。表明当前我国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并没有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即未能真正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据有关数据统计表明,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在养成法律意识方面的自觉性较低,有70%的学生根本没有自学法律的意向,8%的学生在上课之余不会主动学习法律。这说明了学生在学习上的偏好,只注重专业课的学习,却忽视了其法律素质的培养。
当前我国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的基本法律知识水平没有得到真正的提高,学校和学生两者之间的努力有待加强,法律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西部民族地区法律教育的地域性表现
我国民族地区的法律教育与其他地区大学生法律教育并不完全相同,而是有着其自身显著的地域特征。作为民族地区高校,在法律教育的对象上有其特殊之处,在其法律教育内容上有着其独特之处,而且其法律教育地位也应有其独特性,如果不能正确看待这些独特之处,民族地区高校的法律教育根本就难以提高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法律教育对象的特殊性
我国的民族地区高校不仅有汉族的学生,而且少数民族的学生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有的民族地区高校少数民族学生占总体学生的一半左右,有的则高达70%以上。正是由于我国民族地区高校学生来自不同的民族,所以在语言、风俗习惯、思维方式、思想观念、行为模式、心理状态等方面不同民族的学生都会有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表现,文化背景的不同导致法律教育过程中的多样性教育问题,这些多样性也是与非民族地区高校法律教育对象的相对单一性截然不同的。除此之外,民族地区的问题相对敏感,如各民族学生交往之间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即使是一些很小的无关紧要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都会引发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冲突,甚至上升为民族之间的矛盾,破坏校园的稳定。另外除了文化背景的多样性之外,法律教育对象的特殊性还表现在法律教育过程中适用语言的多样性方面。实行汉语教学是当前我国民族地区高校教学语言的主流,但相伴而来就是民族地区学生的适应问题。少数民族学生在他们的在日常生活中较多地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所以在民族地区开展大学生法律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善于运用少数民族的语言加以阐释,以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二)法律教育目标的特定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但是,具体到民族地区,其法律教育目标就具有了双重性,它不仅承担着实现上述目标的任务,而且它还应该与思想政治教育一样,要向学生宣传基本的法律文化知识,宣传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为促进我国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最大的努力。在对民族地区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必须使其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的民族政策,认识到维护团结的重要性,认识到搞民族分裂活动是一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国家和人民绝不允许的。只有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才是正确之选,这既是当代大学生的一种法定义务,也是一种神圣的责任。 (三)法律教育内容的针对性
目前我国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主渠道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来传播的。这门课程的总体教学目标是:以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题,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但是,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我国民族地区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教育还应该结合民族地区高校自身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律教育,才能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在对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除了宣传国家的基本法之外,更应该重点突出那些与宗教信仰、民族团结、民族自治等有关的法律。目前我国不仅制定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民族问题,而且还有大量涉及民族问题的相关条例。这就要求民族地区高校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必须要始终做到统一性与区域性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一致性与民族性相结合。具体而言,也就是民族地区的法律教育无论是在其教学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还是在教育目标、课程设置上都要具有针对性,结合民族地区高校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教育上要充分考虑到民族性、区域性、特殊性,在内容上要贴近实际,贴近民族地区高校学生的思想状况,在教育的内容、形式和重点上要做到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只有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法律教育地位的独特性
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不仅为大学生的个人成长成才铺垫法律基础,更是为民族地区高校以及社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法律人才。因此应把对民族地区高校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教育放在同等位置,受到同等重视。着力培养大学生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应是各个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千千万万拥有法律知识大学生的共同努力。在我国民族地区高校中,应发挥大学生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思想教育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三位一体作用,为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繁荣发展保驾护航。
四、西部民族地区法律教育地域性的缺失
民族地区的学生受地域性影响,他们身上带有某种共性,这种共性表现在穿着打扮、语言使用、居住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上的相似,以及作为新时代大学生,其民族意识和宗教信仰相比他们的前辈有弱化趋势。法律教育应根据这种地域性来开展,但是当地多数的学校教育对地域性没有很好体现,同时,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挖掘也不是很到位,主要表现在:
(一)课程设置
目前各民族地区高校主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来加强学生对法律的学习,法律教育内容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而且法律教育存在被思想教育替代的现象。不可否认,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习能从一定程度上加深学生对我国的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的认识。但是民族地区高校在法律教育的内容上应该改进,因为其教育内容与学生在中小学阶段法制教育十分类似, 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变化,没有延展性和系统性可言。此外,学生法律教育的内容太空泛,没有抓住重点。虽然教育内容涵盖了基本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学时非常有限,而且学生的精力、接受能力也有限,因此,学生在这样的法制教育过程中真正能学习、领悟到的东西很少,要想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法制观水平就很困难。在民族地区高校中,学生的法律教育应该有所取舍,突出重点。在教育中应该注重引导学生学习一些与民族地区关系紧密的法律常识,如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方面的法规等,这对于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在课程设置过程中应加大民族地域有关的内容,突出课程教学的实用性、针对性。
(二)教育模式
目前,多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没有做到区别施教。没有将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分别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教育存在一刀切的倾向。因此,在教育模式上应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与实际生活状况,专门为他们设置一些法律法规教育内容,以贴近他们的实际状况,便于他们学习、吸收,这有助于他们提高自身的法制水平。如果不分地域和民族对所有学生进行统一教育,将会导致一些少数民族学生学习上的困难,不利于法律教育的开展。
五、充分运用民族传统法律文化,凸显法律教育地域性
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传统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少数民族长期生产、生活的智慧结晶。它不仅对其民族的团结、发展以及民族地区的稳定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对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形成、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中华民族法律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历史上中华各民族之间的不断交流、融合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华各民族法律文化相互影响、相互借鉴,共同构成中华文明。在当前高校重视大学生法制观教育的背景之下,将我国少数民族优秀法律文化融入民族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中,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民族高校大学生学法、懂法、用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我们在运用少数民族法律文化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必须做到区别对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充分发掘其合理的成份,为我国今天的法制教育所用,为弘扬中华民族法律文化所用。
发挥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在民族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中的育人作用,将其融入民族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中,可以提高民族高校大学生的基本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他们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可以维护校园的团结和谐,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这些功用。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各少数民族人民对各种法律制度、机构、规范以及立法与执法、合法与非法等各种法律现象的认识、了解、看法、态度、价值观念、信仰期望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意识、思想、传统的综合,它与少数民族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政治制度等密切相关。它凝聚着少数民族人民的情感和心理,是少数民族人民普遍接受和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因此,它在少数民族人民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与国家正统法律相比更直接、更强大。同时,还必须认识到,各少数民族人民往往生活在封闭落后的环境中,因而,少数民族法律文化传统对他们的影响更大,而且这些法律文化传统及其影响在短期内是不可能消除的,只要他们所处的客观环境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变,这些传统、这些影响仍将继续。我国的历代统治者都比较注重这些法律文化传统及其对少数民族人民的影响,因而能够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殊性而灵活制定各种符合少数民族人民利益的法律,从而才能逐步建立和发展中国古代的民族法律。在当代中国,由于各民族之间不断融合、交流,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依赖不断加强,根本利益趋于一致。因此,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不能只一味地向学生灌输现代国家法律知识,而不顾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对民族高校大学生的心理和情感的影响,不能把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一刀切。实际上,国家正统法律能够被少数民族人民认同、遵守,除了国家的强制力外往往还与少数民族的习惯、风俗相近或相一致。当然,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亦有先进与落后之分,对于那些先进的成分,我们要学会吸收、利用,对于那些落后的甚至是与国家法律互不相容的成分,应在遵循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通过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循序渐进的教育,逐步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从而使其逐步接受国家先进的法律文化。
六、结束语
民族地区大学生是当地未来建设的重要承担者,对他们的法律教育直接制约和影响着整个民族地区法律教育水平,所以加强民族地区大学生法律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作为民族地区法律教育者,要注重创新教育方式,更新教育内容。要在遵循传统法律教育的基础上,挖掘地域特色,将学生民族地区大学生培养成为既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又熟悉我国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文化、熟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文香.我国民族院校诊所法律教育的个性化探究[J].民族教育研究,2010,01:73-77.
[2]邱少晖.近代民族私立大学法律教育的发展及运行考察[J].理论界,2010,03:179-181.
[3]吐火加,莫吾丽丹·艾散江. 浅谈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教育[J]. 今日南国(中旬刊),2010,09:67-68.
[4]邹勇,蔡葵.新疆少数民族法律教育模式研究[N].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3:54-55.
[5]王瑞恒,刘军.对深化民族地区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思考[N].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02:56-57.
[作者简介]李小安(1973—),男,甘肃定西人,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法律硕士。